各相關供應商:
為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充分競爭,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按照《陜西省財政廳關于推廣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有關工作的通知》(陜財辦采〔2020〕10號)精神,我局公開征集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略)分站貨物類供應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常態(tài)化征集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貨物類供應商分為“廠商授權”和“經銷商”兩種模式;
(二)常態(tài)化征集的貨物類品目范圍見《陜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略)分站征集品目目錄》(附件2);
(三)常態(tài)化征集面向貨物類供應商。
(四)電子賣場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
二、供應商通用資格要求
(一)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
(二)應為政府采購入庫供應商。
(三)
(略)站、
(略)站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三、征集文件獲取:
(略)
1.
(略)(http:/
(略).cn/)“重要通知”欄自行下載相關附件。
2.
(略)(略)首頁"公示公告"欄自行下載相關附件。
四、申請入駐流程
1.文件響應。應對《陜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略)分站貨物類供應商征集入駐須知》(附件1)要求完全響應。
2.資料遞交。入住供應商進行常態(tài)化征集,提交截止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天,受理供應商入駐申請文件,如遇休息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根據《陜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略)。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后與附件3一同發(fā)至指定郵箱:
(略)
3.經營范圍。按照經營范圍申請對應品目入駐電子賣場,參與相應品目的采購交易活動。如經營范圍涉及多個品目,應按照品目分別申請。
4.資料評審。我局將組織相關人員對供應商入駐申請資料文件進行審查、質詢和比較,如有疑問將以電話方式:
(略)
5.信息公示。審核通過后,
(略)公示符合條件的供應商資料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天。
6.商品上架。成功入駐電子賣場的供應商自行負責商品上架工作,供應商按照各自申請入駐范圍及電子賣場品目設置要求錄入詳細參數(shù),進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應符合強制節(jié)能和行政事業(yè)單位:
(略)
六、運行管理
入駐供應商應加強供應商企業(yè)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維護管理,如有信息變更,應及時更新,確保信息真實有效;同時應按照電子賣場相關管理辦法和操作規(guī)程,獨立、誠信參與采購活動,并對提供的貨物、服務的質量和售后服務負責。我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供應商價格、質量、履約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實行監(jiān)督管理。
七、聯(lián)系方式:
(略)
業(yè)務咨詢:
(略)
附件1.《陜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略)分站貨物類供應商征集入駐須知》
2.《陜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略)分站征集品目目錄》
3.《陜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略)申請入駐供應商》
(略)財政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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