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
(略)分局擬對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告
(綿征制藥,報告書)
現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
(略)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
(略)分局擬對以下1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及審批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
(略)
通訊地址:
(略)
(略)
項目名稱:
(略)
建設地點:
(略)
建設單位:
(略)
建設項目概況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略)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的措施
1
年產4322噸腸衣、17噸肝素鈉、80噸硫酸軟骨素、150噸胰粉遷建項目
江蘇省
(略)淮安經濟技術
(略)南側、
(略)北側
(略)
(略)位于
(略)淮安經濟技術
(略)南側、
(略)北側。擬投資28000萬建設年產4322噸腸衣、17噸肝素鈉、80噸硫酸軟骨素、150噸胰粉遷建項目。遷建項目建成后將促進經濟技術
(略)的經濟發展,帶動上下游應用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遷建項目屬于“鼓勵類”“第十九條輕工”“第30款:畜禽骨、血、羽毛及內臟等副產物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理”。遷建項目生產過程中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類和限制類生產設備及工藝。遷建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18]32號)、《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限制、禁止用地項目;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管理要求,且已于2024年12月17日取得淮安經濟技術
(略),項目代碼:
(略)-
(略))。
(略)
(一)建設單位:
(略)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廢氣處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穩定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運營過程中廢氣無組織排放。
軟骨素生產車間的攪碎廢氣、過濾廢
(略)域密閉收集,(攪碎后)烘干廢氣,定容酶解絮凝廢氣經管道收集;腸衣車間腸衣生產線刮制廢
(略)域密閉收集,粗品肝素鈉(raw)生產線酶解、過濾、樹脂吸附洗脫廢氣經管道收集;胰粉車間破碎勻漿、激活提取廢
(略)域密閉收集;蛋白車間過濾儲存、多效濃縮、烘干廢氣經管道收集;上述收集的廢氣一并采用1套“堿洗+水洗+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22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軟骨素生產車間脫脂廢氣冷凝預處理后的不凝廢氣經管道收集,(離心后)烘干廢氣冷凝預處理后的不凝廢氣與醇沉、離心廢氣經管道收集;腸衣車間粗品肝素鈉(raw)生產線烘干廢氣冷凝預處理后的不凝廢氣與醇沉脫水經管道收集;肝素鈉車間粗品肝素鈉(crude)生產線烘干廢氣冷凝預處理后的不凝廢氣與沉淀脫水廢氣經管道收集,精品肝素鈉生產線烘干、凍干廢氣冷凝預處理后的不凝廢氣與一次沉淀復溶、二次沉淀復溶、三次沉淀脫水廢氣經管道收集;胰粉車間干燥廢氣冷凝預處理后的不凝廢氣與沉淀過濾、脫脂廢氣經管道收集;溶劑回收車間蒸餾廢氣冷凝預處理后的不凝廢氣與儲存廢氣經管道收集;危廢暫存廢氣經密閉收集;上述收集的廢氣一并采用1套“兩級水洗+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22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污水站廢水處理廢氣經加蓋收集采用1套“堿洗+水洗+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2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本項目有組織生產車間廢氣污染物中的VOCs(以NMHC計)、臭氣濃度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參照《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表1中要求,氨、丙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參照《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表2要求;有組織污水處理站廢氣中NMHC、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參照《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表3最高允許排放限值要求。生產有組織廢氣中VOCs(以NMHC計)、丙酮、氯化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參照《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附錄C要求;氨、硫化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要求。
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VOCs排放限值參照《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表6最高允許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氯化氫、臭氣濃度排放限值參照《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表7最高允許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標準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略))中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項目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車間廢水(工藝廢水、生產設備、儲罐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地面保潔廢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部分未利用的蒸汽冷凝水與制純水濃水等。生產車間廢水中高濃度廢水(提取廢水、蒸餾塔廢水)密閉管道收集,泵入污水站高濃度廢水池,經調配泵與其他低濃度廢水(設備清洗廢水(密閉管道收集)、廢氣處理廢水、地面保潔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管道收集))等一起泵入綜合調節池,進
(略)污水站(水解酸化+沉淀池+二級A/O+二沉+絮凝沉淀;處理能力:800t/d)處理達《生物制藥行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取類制藥企業標準及淮安經濟技術
(略)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中較嚴標準后
(略)(略),由淮安經濟技術
(略)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的一級A標準后排入清安河。
(四)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各類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主要噪聲源為刮腸機、黏膜泵、離心機、混合機、干燥器、烘干機、多效濃縮機組、噴霧干燥機、多效蒸發器、
(略)、風機等。經過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設備的維護、加
(略)、車間外的風機采取隔聲屏障圍擋等措施以減弱噪聲對外部環境的影響。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后,根據預測各廠界噪聲均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3類標準要求,南方花園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2類標準要求。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的暫存及污染控制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等文件要求進行暫存、管理。固廢貯存場所標志執行《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略))、《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及修改單、《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3]154號)要求。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過程執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略))相關要求;一般工業固廢的暫存場所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需滿足防風、防雨、防淋溶、防滲漏等要求。危險廢物的暫存及污染控制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等文件要求進行暫存、管理;生活垃圾的儲存與處置參照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城〔2020〕93號)。
(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建設單位:
(略)
(七)嚴格按照《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嚴格按《報告書》要求制定和實施自行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監測數據臺賬。
(八)做
(略)防滲措施,企業
(略)、倉儲及輔助設施等處需按要求進行防滲防漏設計,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九)本項目建成后以廠界為起點設置1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目前在此范圍內無居民點、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點、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遷建項目建成后,后續在防護距離范圍內禁止新建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對環境空氣質量要求較高的環境保護敏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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