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客服,快速解疑!
承諾件辦件類型0次到現場次數1工作日承諾受理時限20工作日法定審批時限5工作日承諾審批時限
事項好差評辦件評價:指南評價:評價指南查看所有評價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辦理形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咨詢方式:
(略)
推薦服務換一批
基本信息展開全部
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基本編碼
(略)301實施編碼
(略)(略)(略)
實施主體科爾沁左翼中旗自然資源局實施主體編碼
(略)(略)
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行使
(略)級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聯辦機構無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行政許可事項類型條件型
事項狀態發布事項版本3
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受理
(略)級
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初審層級無
審批
(略)級數量限制無
辦事信息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辦件類型承諾件
是否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否涉企許可事項名稱:
(略)
是否通辦否是
(略)通辦否
辦理形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否是否進駐政務大廳否
(略)辦(Ⅳ級)查看詳情
計算機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是計算機端在線辦理跳轉地址:
(略)
移動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否移動端辦理地址:
(略)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否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略)上支付否是否支持物流快遞否
不計時程序無改革方式:
(略)
具體改革措施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無
審批程序信息
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1.按照地方關于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的相關規定辦理。2.許可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征求同級林草主管部門意見。是否需要現場勘驗是
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是否需要鑒定否
是否需要專家評審部分情況下開展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部分情況下開展
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名稱:
(略)
審批結果樣本無
辦理結果送達方式:
(略)
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單位:
(略)
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暫由
(略)自行規定。
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無
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其他解釋說明無
行政許可數量限制信息
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行政許可后年檢信息
有無年檢要求無
行政許可后年報信息
有無年報要求無監管
(略)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林草主管部門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環節
查看流程圖
受理審核辦結
環節辦理人員辦理時限審查標準辦理結果是否存在特殊環節
受理于洋1個工作日材料齊全進入下一環節否
審核門志成3個工作日符合辦理要求進入下一環節否
辦結于洋2個工作日依據決定意見辦結。出批復文件否
申請材料
情形選擇請選擇您的辦事情形,我們將為您展示個性化的申請材料目錄
熱門情形
暫無辦事情形
申請材料查看我的“免證辦”材料
辦理地點:
(略)
(略)東廳1樓綜合窗口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略)線1路、11路公交車到教
(略)政務服務大廳下車(終點站)
收費信息
是否收費:否
該事項不收費
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開墾荒山、荒地、荒灘等未利用土地的,應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涉及湖泊、江河灘地的,還應滿足防洪安全要求。2.按照地方關于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的相關規定準予行政許可。
設定依據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
(略)
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國家鼓勵單位:
(略)
監管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
(略)
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地方關于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的相關規定地方關于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的相關規定。
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地方關于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的相關規定地方關于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的相關規定。
規定法定審批時限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常見問題
暫無常見問題解答
若有疑問,
(略)站首頁右側的“智能客服”進行咨詢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朱婷婷 |
 |
【聯系電話】 |
13581708390 |
【客服微信】 |
13581708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