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受理時間
2025年5月8日
項目名稱:
(略)
(略)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一期)
建設單位:
(略)
(略)建設局
建設地點:
(略)
(略)(略)上察村,新興江與蓮塘水
(略)域
(坐標:東經112度27分43.431秒,北緯22度59分45.532秒)
評價類別
報告表
環評單位:
(略)
(略)
建設規模(內容)
本項目占地面積9626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為新建1座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1萬立方米/日,服務范圍為
(略)2.2萬立方米/日的廠外提升泵站,新建廠外主管全長約1.1公里。項目總投資11008.49萬元,均為環保投資。
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及措施
一、廢水
項目施工期主要為施工廢水、施工生活污水的影響。主要環保措施:施工廢水經收集、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場地澆灑或拌漿用水;施工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后抽運用于施肥。
項目運營期主要為收集處理污水的影響。主要環保措施:項目收集的污水采用“細格柵+旋流沉砂池+改良AAO+平流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纖維轉盤濾池+紫外線消毒池”處理達標后排入原河秋泵站電排渠。
二、廢氣
項目施工期主要為施工揚塵的影響。主要環保措施:強化施工工地環境管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場地采取封閉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略)清掃保潔,設置沖洗設施、道路硬底化等;灑水抑塵;減少裸露地面。
項目運營期主要為污水處理設施惡臭、食堂油煙的影響。主要環保措施:污水處理設施惡臭經加蓋密閉收集后通過一套生物濾池進行除臭處理;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排放。
三、固體廢物
項目施工期固廢主要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主要環保措施: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均回收利用,其他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至指定的建筑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固廢主要為一般固廢、危險廢物、生活垃圾。主要環保措施:格柵渣、沉砂、污泥、廢包裝材料等一般固廢交由具有相關處理能力的單位:
(略)
四、噪聲
項目施工期主要為施工機械噪聲。主要環保措施:
(略)域施工作業;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合理布局施工現場;設立臨時聲屏障;避免在同一地點:
(略)
項目運營期主要為水泵、曝氣用鼓風機、污水泵、污泥泵、脫水機等設備的運行噪聲。主要環保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構筑物及設備,采用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標準
一、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尾水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一級A標準之間的較嚴值。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有組織排放廢氣中,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限值;無組織排放的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甲烷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其2005年修改單)中表4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二級標準。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2類區標準。
四、固體廢物:固體廢物管理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執行。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暫存污染控制分別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有關規定要求。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本機關反映。
聯系地址:
(略)
聯系電話:
(略)
傳真:
(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本機關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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