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S-2018-07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
(略)海
(略)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
(略)建設局反映。
(略)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略)海
(略)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
(略)海
(略)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珠海經
(略)排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
(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
(略)是指通過加
(略)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
(略)和綠地、
(略)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略)發展方式:
(略)
第三條遵循規劃引領、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統籌建設的原則,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
(略)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第四
(略)所有新、改、擴建的建筑
(略)、
(略)、綠地與廣場、城市水系等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推進海
(略)建設責任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由市、區政府(管委會)分別指定行政主管部門統籌海
(略)建設,編
(略)域海
(略)建設規劃,制定實施計劃,納入績效考核管理。市級職能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
(略)本級項目建設;區級職能部門負責具體落實行業管
(略)級項目建設,實現海
(略)建設管理流程全覆蓋。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六條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海
(略)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將海
(略)建設內容納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項目備案或審批管理。
第七條財政部門負責海
(略)建設資金的籌措、監管等工作,會同海
(略)主管部門建立相應管理制度,開展績效考核,探索創新投融資模式,建立長效投入機制,制定海
(略)建設獎勵政策。
第八條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在編制或修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中落實海
(略)專項規劃的內容和要求,將海
(略)建設要求納入土地管理審批相關約定文件(用地技術控制指標清單或規劃條件等文件)
(略)政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審批管理。負責將海
(略)建設任務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優先保障海
(略)項目的建設用地指標。
第九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編制海
(略)綠地專項規劃,將海
(略)建設納入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和綠色圖章等審批管理,制定本行業海
(略)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的相關技術規范、完善有關海
(略)設計技術標準規范,并做好項目設計、施工等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略)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條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將海
(略)交通專項規劃,制定本行業海
(略)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的相關技術規范,將海
(略)建設納入交通工程質量技術管理,
(略)交通工程建設主體落實海
(略)建設要求。
第十一條水務部門負責將海
(略)建設理念納入編制或修
(略)排水防澇、河湖水系專項規劃,制定本行業海
(略)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的相關技術規范,將海
(略)建設納入“河長制”管理。結合海
(略)建設,組織開展水資源利用、水生態環境整治,指導城鄉防洪設施管理和技術審查機構、水務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落實海
(略)建設要求。
(略)。
第十二
(略)管理綜合執法、生態環境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海
(略)建設相關工作。
第三章規劃、立項、用地、設計管理
第十三條海
(略)專項規劃是海
(略)建設的重要依據,是城鄉規劃的重要部分。海
(略)專項規劃應
(略)域內建筑
(略)、
(略)、綠地與廣場、城市水系等項目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海
(略)強制性指標,明
(略)生態格局和藍綠線劃定、重要海綿設施的布局、海綿項目庫的編制和以匯
(略)為單元重點
(略)(略)化方案。
第十四條編制或修改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應充分考慮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指標。編制或修改詳細規劃時,應落實地塊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和重要海綿設施的布局及規模。編制或修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應落實海
(略)建設任務和項目計劃。編制或修
(略)道路、綠地、水系、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應與海
(略)專項規劃充分銜接。
第十五
(略)所有新、改、擴建項目應按照海
(略)要求進行建設,海
(略)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移交運營。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
(略)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出讓用地規劃條
(略)政工程規劃設計條件,應提出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海
(略)建設基本指標要求,并納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規劃條件。
第十八條項目單位:
(略)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
(略)
第二十條審圖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施工圖審查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相關規范和技術要求,一并審查海
(略)設計內容,在施工圖審查意見書中明確海
(略)設計內容的審查結論,達不到海
(略)技術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
第四章建設、驗收、移交管理
第二十一條海
(略)設施應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合理統籌施工,相關分項工程施工應符合設計文件及規范要求,施工單位:
(略)
第二十二條項目驗收時,建設單位:
(略)
第二十三條海綿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應隨主體工程一并交付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設、市政、交通、水務部門分別牽頭制定相應領域海
(略)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規定。項目業主或產權單位:
(略)
第二十五條負責海
(略)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
(略)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鼓勵社會資本多渠道、多形式參與海
(略)項目建設及運營管理,
(略)場化運作,提高運營質量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七條鼓勵和支持海
(略)建設的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設備及材料的推廣應用。
第二十八
(略)政府(管委會)、海
(略)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開展海
(略)建設的宣傳引導活動,提高全社會對海
(略)建設的認識。
第二十九條建設、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審圖機構等單位:
(略)
第三十
(略)政府(管委會)可參考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意見(細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海
(略)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28日。
(略)).doc
相關鏈接:《
(略))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孟娟 |
 |
【聯系電話】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