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省、市決策部署,以穩定實施政策、充分發揮效益為主線,以推動科技自主創新、
(略)徑,堅持公平公正、優機優補,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農機研產推用全鏈協同,加快培育農機裝備新質生產力,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為推動實現糧食增產提質、建設更高水平的“齊魯糧倉”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突出穩產保供機具供給。聚焦機播增產和機收減損,重點支持深耕犁、高性能播種機、大型智能高端聯合收獲機械、糧食烘干設備等有助于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特色產業發展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以下統稱“重點機具”)的推廣應用。
(二)拓寬“潛力”產業機具補貼范圍。圍繞設施農業、畜牧養殖等產業發展急需機具,加大補貼力度,不斷拓寬補貼種類范圍,大力發展智能養殖(含漁業)設備、蔬菜初加工成套設備、溫室大棚骨架、標準化豬舍鋼結構、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設施裝備。
(三)科學設定補貼標準。我區執行全省標準,實施分類分檔差異化補貼。對部分重點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經省級及以上農機鑒定(認證)機構鑒定或認證(可采信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報告)并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的新能源農機(混合動力或電動等重點機具)。在資金總量控制前提下,適當
(略)域內嚴重不足、生產急需的移動式烘干機、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收獲機補貼額,測算比例最高不超過40%。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實行降低補貼標準、退坡處理直至退出補貼范圍。
(四)推動實施創新試點。適時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逐步推廣與農機作業量掛鉤的兌付補貼資金的操作方式:
(略)
(五)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多部門聯動,完善監管機制,全流程加強補貼機具研產推用各環節監督管理。
(略),推進補貼機具唯一身份識別,發揮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必要的管理經費,包括政策實施績效考核、信息化建設、機具核驗、第三方抽查等。鼓勵支持農機行業協會發揮引領行業自律功能,強化社會監督。
(六)提升資金兌付效能。優化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提高補貼辦理便利性,確保及時兌付。加強補貼資金管理,落實??顚S靡?。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24大類51個小類117個品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實行年度動態調整。
(二)補貼機具
1、常規機具
常規機具必須是我省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
(略)
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按有關規定引導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農業領域規范應用;補貼操作要求與常規補貼產品保持一致,對產品及生產企業條件的相關要求,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調整。對于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資質,仍按《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2、農機創新產品
農機創新產品補貼品目實行總量控制,全省年度總數量不超過10個,按年度進行調整。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相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
除常規機具和農機創新產品外,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
(略)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補貼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35%。市縣僅可確定本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明確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確定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額一覽表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原則上,每個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最高限額(成套設施裝備補貼除外)分別為50萬元和100萬元,且不得
(略)域分配資金的10%。因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等需提高限額的,由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聯合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后再行實施。
(三)實行動態調整。全省補貼標準總體保持穩定,具體產品的補貼額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可在測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實際補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調查,調查情
(略)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核后,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發現同檔次同品質的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及時上報上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綜合研判后,及時相應下調此檔機具補貼額,如發現劣質產品以低價
(略)場秩序的,嚴肅查處。
(四)建立退坡機制。將我省上一輪(2021—2023年,下同)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無用戶或較少用戶申請補貼的挖坑(成穴)機、起壟機、滅茬機(不含平茬機、宿根整理機)、鋪膜機、苗床用土粉碎機、營養缽壓制機、拋秧機、中耕機等8個機具品目退出補貼范圍。對
(略)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拉幕(卷簾)設備、濕簾降溫設備、水井鉆機等3個機具品目以及旋耕機、微型耕耘機、深松整地聯合作業機、條播機、穴播機、旋耕播種機、秸稈還田整地播種機、撒(拋)肥機、田園管理機、秸稈粉碎還田機、飼料(草)粉碎機、增氧機等12個機具品目的部分檔次產品,實行退坡處理,逐步降低補貼額測算標準,到2026年退出補貼范圍。
五、資金分配與使用
(一)優化資金分配方式:
(略)
(二)組織開展創新試點。對具備作業信息化監測條件的大型、智能、復式、高端、綠色農機以及重點推廣的機具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補貼按照7∶3的比例分兩次定額兌付,即在購機核驗合格后按程序兌付70%的補貼資金,第二年在所購機具達到規定的年度作業量后,再兌付30%的補貼資金。對第三年、第四年連續兩年完成年度作業量的農機,分別按照定額補貼資金的10%、10%予以激勵補貼。按照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三)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中央、省級財政安排的資金要優先用于以往年度已錄入但尚未兌付及當年已購機的補貼申請,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四)完善累加補貼政策。補貼資金不能滿足兌付需求
(略),不得實施累加補貼。因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重大戰略需要、農業生產急需適用等情況,需實施累加補貼的,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制
(略)累加補貼實施方案,經上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聯合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后再行實施。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一)發布實施規定。區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
(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自主選擇購機。購機
(略)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
(略)
(三)受理補貼申請。購機者在錄入信息后,及時向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補貼申請資料。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且告知購機者,并做好咨詢答疑。推廣使用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錄入補貼申請信息。
(略)常年連續開放,區級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購機者提交的補貼申請可繼續錄入進行預登記,但應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況。
(四)規范機具核驗。結合實際,將農機完成規定作業面積或作業量作為核驗的前提條件。對高風險機具,應逐臺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以及初次出現的高補貼額機具,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和補貼兌付;對其他機具,結合實際,確定抽查核驗比例。對成套設施裝備,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組織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開展核驗。對單個購機者一次性購機5臺以上及一個年度內購機10臺以上的機具情況,重點加強核驗。探索多種核驗方式:
(略)
(五)審驗公示信息。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示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六)兌付補貼資金。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級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補貼發放清冊等有關材料;區級財政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山東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
(略)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區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
(略)管理,對各類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補貼資金通過其單位:
(略)
(七)嚴格抽查核實。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或組織專業人員、基層農機人員等,加大對高風險機具和成套設施裝備等農機的抽查力度,重點對單一產品購置較為集中、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一主體連年重復購置、機具適應性和購置數量與購機者生產經營服務所需不相符等情形進行查核,
(略)中進行預警。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
(略)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壓實工作責任。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健全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切實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干部隊伍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意識。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績效管理,深入
(略)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推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真正惠及農民群眾。
(二)優化服務環境。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推進農機試驗鑒定(認證)及檢驗檢測、機具投檔、牌證管理、
(略)的互聯互通。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料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流程。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略)場主體合法權益。
(三)加強信息公開。加大補貼政策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和多種宣傳方式:
(略)
(四)嚴懲違規行為。認真落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有關要求,嚴格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健全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牽頭、其他部門支持的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附件:2024—2026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
2024—2026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4大類51個小類117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略)犁
(略)旋耕機
(略)微型耕耘機
(略)深松機
(略)開溝機
1.2整地機械
(略)耙(限圓盤耙、驅動耙)
(略)筑埂機
1.3耕整地聯合作業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略)聯合整地機
(略)深松整地聯合作業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種子播前處理和育苗機械設備
(略)種子催芽機
(略)育秧(苗)播種設備
2.2播種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略)條播機
(略)穴播機
(略)單粒(精密)播種機
(略)根(塊)莖種子播種機
2.3耕整地播種作業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略)旋耕播種機
(略)鋪膜(帶)播種機
(略)秸稈還田整地播種機
2.4栽植機械
(略)插秧機
(略)移栽機
2.5施肥機械
(略)撒(拋)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略)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略)噴霧機
(略)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護管理機械
(略)修剪機
(略)枝條切碎機
(略)去雄機
(略)埋藤機
3.3.
(略)
4.灌溉機械
4.1噴灌機械
(略)噴灌機
4.2微灌設備
(略)微噴灌設備
(略)灌溉首部
5.收獲機械
5.1糧食作物收獲機械
(略)谷物聯合收割機
(略)玉米收獲機
(略)薯類收獲機
5.2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略)棉花收獲機
5.3油料作物收獲機械
(略)大豆收獲機
(略)花生收獲機
5.4果菜茶煙草藥收獲機械
(略)葉類采收機
(略)果類收獲機
(略)根(莖)類收獲機
5.5秸稈收集處理機械
(略)秸稈粉碎還田機
5.6收獲割臺
(略)大豆收獲專用割臺
(略)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6.設施種植機械
6.1食用菌生產設備
(略)菌料滅菌設備
(略)菌料裝瓶(袋)機
7.田間監測及作業監控設備
7.1田間作業監控設備
(略)輔助駕駛(系統)設備(含漁船用)
8.種植業廢棄物處理設備
8.1農田廢棄物收集設備
(略)殘膜回收機
8.2農作物廢棄物處理設備
(略)生物質氣化設備
(略)秸稈壓塊(粒、棒)機
9.飼料(草)收獲加工運輸設備
9.1飼料(草)收獲機械
(略)割草(壓扁)機
(略)摟草機
(略)打(壓)捆機
(略)草捆包膜機
(略)青(黃)飼料收獲機
(略)打捆包膜機
9.2飼料(草)加工機械
(略)青貯切碎機
(略)飼料(草)粉碎機
(略)顆粒飼料壓制機
(略)飼料混合機
(略)飼料膨化機
(略)全混合日糧制備機
9.3飼料(草)搬運機械
(略)飼草捆收集機
10.畜禽養殖機械
10.1畜禽養殖成套設備
(略)蜜蜂養殖設備
10.2畜禽養殖消殺防疫機械
(略)藥浴機
10.3畜禽繁育設備
(略)孵化機
10.4飼養設備
(略)喂(送)料機
11.畜禽產品采集儲運設備
11.1畜禽產品采集設備
(略)剪毛機
(略)擠奶機
(略)生鮮乳速冷設備
(略)散裝乳冷藏罐
11.2畜禽產品儲運設備
(略)儲奶罐
12.畜禽養殖廢棄物及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2.1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
(略)清糞機
(略)畜禽糞污固液分離機
(略)畜禽糞便發酵處理設備
(略)畜禽糞便干燥設備
(略)畜禽糞便翻堆設備
(略)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2.2病死畜禽儲運及處理設備
(略)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3.水產養殖機械
13.1水產養殖成套設備
(略)網箱養殖裝置
13.2投飼機械
(略)投(飼)餌機
13.3水質調控設備
(略)增氧機
(略)水質調控監控設備
14.捕撈機械設備
14.1絞綱機械
(略)絞綱機
14.2其他捕撈機械設備
(略)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5.種子初加工機械
15.1種子初加工機械
(略)種子清選機
(略)種子包衣機
16.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16.1糧食初加工機械
(略)糧食清選機
(略)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
(略)碾米機
(略)糧食色選機
(略)磨粉機
(略)磨漿機
16.2油料初加工機械
(略)油料果(籽)脫(剝)殼機
17.棉麻蠶初加工機械
17.1棉花初加工機械
(略)籽棉清理機
18.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18.1果蔬初加工機械
(略)果蔬分級機
(略)果蔬清洗機
(略)水果打蠟機
(略)果蔬干燥機
(略)果蔬去籽(核)機
(略)果蔬冷藏保鮮設備
18.2茶葉初加工機械
(略)茶葉做青機
(略)茶葉殺青機
(略)茶葉揉捻機
(略)茶葉炒(烘)干機
(略)茶葉色選機
19.農用動力機械
19.1拖拉機
(略)輪式拖拉機
(略)履帶式拖拉機
20.農用搬運機械
20.1農用運輸機械
(略)田間搬運機
(略)軌道運輸機
21.農用水泵
21.1農用水泵
(略)潛水電泵
(略)地面泵(機組)
22.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22.1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略)拉幕(卷簾)設備
(略)加溫設備
(略)濕簾降溫設備
23.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23.1平地機械(限與拖拉機配套)
(略)平地機
24.其他農業機械
24.1其他農業機械
(略)水井鉆機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朱婷婷 |
 |
【聯系電話】 |
13581708390 |
【客服微信】 |
13581708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