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2024-JQ03-W1218(05)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采購包1: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相關參數,重新發布采購公告,延期開標。
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獲取:
(略)
原公告的獲取:
(略)
原公告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略):30:00,更正為:
(略):30:00。
原公告的開標時間:
(略):30:00,更正為:
(略):30:00。
原公告采購包1(
(略)項目(拉薩))的是否踏勘:是,更正為:否。
1.特別提示第二十條進行調整,增加“供應商不得使用被處罰或暫停參加軍隊采購活動廠家的產品,確需配套使用的不得超過30%,并提供確需配套使用的說明。”
2.《投標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序號22,核心產品刪除對應的空氣壓縮機;序號27,中的其它補充內容將關于核心產品的描述刪除,增加“概況表在招標文件附件中。”
3.《資格性審查表》中增加其他說明:“1.因本項目是重新發布更正公告,
(略)頁問題無法更改,現明確如下:(1)本招標文件特定資格審查提到‘同時必須符合YY/T
(略)《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通用技術規范》或YY/T
(略)《
(略)》的規定要求,須提供(制氧機)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加蓋CMA或CNAS簽章的符合YY/T
(略)《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通用技術規范》或YY/T
(略)《
(略)》規定的注冊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且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修改為‘必須提供所投標醫用制氧設備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2)特定資格條件刪除‘并提供產品登記表或備案表’;2.請供應商自行判定納稅證明材料、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資格性審查表》具體要求,若供應商庫內的相關證明材料已經過期(或不滿足具體要求內容),請自行將材料添加至滿足要求。3.明確30L/min、10L/min、20L/min分體式制氧機為非彌散型制氧機,要求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4.將‘非外資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的書面聲明’調整為‘非外資(含港澳臺)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的書面聲明’。
(略)(醫用制氧設備)必須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
4.增加商務、技術評審標準表的概述“采用排序方式:
(略)
5.商務評審標準表中調整“產品業績項的主要產品”,并調整相應分值;
6.調整商務、技術評審標準表中“近三年”的范圍(由
(略)調整為
(略));
7.調整技術評審標準表中“技術指標評審規則/詳細描述”,刪除關于▲重要技術指標的評審項并調整對應分值;
8.調整增加技術要求中的概述內容:“關鍵性技術指標參數前標記“★”符號,重要技術指標前標記“▲”符號,一般性指標參數前不作標記。帶“★”條款和響應為正偏離的指標參數需提供技術支持材料,技術支持材料可以從(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選擇:產品規格表、產品宣傳彩頁、技術白皮書、
(略)站發布的產品信息、說明書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技術材料支持的。涉及功能性指標、個性化定制、安裝調試等難以提供技術支持材料的,投標供應商可通過編制技術方案、提供承諾函等方式:
(略)
9.調整制氧機中“同時必須符合YY/T
(略)《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通用技術規范》或YY/T
(略)《
(略)》的規定要求,須提供(制氧機)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加蓋CMA或CNAS簽章的符合YY/T
(略)《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通用技術規范》或YY/T
(略)《
(略)》規定的注冊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且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為“必須提供所投標醫用制氧設備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
10.增加附件:《概況表》、《備品備件清單》、《零配件清單》;
11.
(略)重新下載最新版招標文件,具體調整內容以最新版采購文件為準。
其他內容不變
三、其他補充事宜聯系人:
(略)
辦公電話:
(略)(服務熱線值班電話);
(略)(聯系人:
(略)
移動電話:
(略),電子郵箱:
(略)
傳真:
(略)
地址:
(略)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
(略)
電話:
(略)(服務熱線值班電話);
(略)(聯系人:
(略)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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