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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領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裁判指引點擊閱讀?全國法院與破產相關的司法規范性文件匯編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現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四條,下同)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案涉工程雖未經竣工驗收,但已交付誠源置業公司,誠源置業公司已將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且誠源置業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曾經因案涉工程質量問題向劉某提出異議,故原審法院未予準許誠源置業公司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的申請,并無不當。
案件名稱:誠源置業公司與劉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20)最高法民申2646號
2.案涉工程雖未經竣工驗收,但已投入使用,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義務,即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仍然可以請求發包人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案涉工程的施工范圍包括學校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屬于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招標的項目。案涉工程屬于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的項目,原審法院據此認定雙方當事人于2014年12月26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適用法律并無不當。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第十四條(現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下同)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逼鋺兄庠谟?,發包人實際接收即意味著其承認承包人已完成合同義務,從而承包人開始享有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權利。依照上述司法解釋第二條(現為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應視為萬象中學認可承包人完成合同義務,承包人具有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權利。綜上,案涉工程必須招標而未招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工程雖未經竣工驗收,但已投入使用,承包人仍然可以請求發包人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案件名稱:國基公司與萬象中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5072號
3.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案涉工程,又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主張駁回承包人的支付工程款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若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發包人應當通過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保修責任進行權利救濟。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钡谑臈l第三項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焙L旃靖鶕p方所簽訂的《9.28補充協議》的約定,已于2018年1月15日至11月12日,陸續將案涉工程項目的房屋鑰匙移交給了智弘公司,并辦理了相關移交手續。即案涉工程已經移交智弘公司管控,智弘公司亦已將部分房屋交付房屋買受人。智弘公司已經實際使用了案涉工程項目,海天公司要求智弘公司支付工程價款的訴請于法有據。智弘公司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案涉工程,又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主張駁回海天公司的支付工程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若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智弘公司應該通過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保修責任進行權利救濟。
案件名稱:智弘公司、張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20)最高法民終305號
4.(1)發包人作為案涉工程的開發商,對于項目工程主要用于出售,其在明知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的情況下,將案涉工程房屋交付業主并裝修入住,其行為已經構成擅自使用。(2)案涉工程雖然未經竣工驗收,但是發包方已經擅自使用,且案涉工程除零星工程外已經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已經驗收合格,雙方辦理了水電交接手續,應視為工程已經竣工并具備結算條件。
案件名稱:國賓公司與建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20)最高法民申2575號
5.(1)未經驗收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經相關主管部門巡檢發現案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相關線索,若發包人提交的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整改等文件不足以證明該質量問題與承包人的施工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不能以工程質量原因主張拒付工程款。(2)發包人針對工程質量問題未在原審中提出,也未對一審法院判決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提出上訴,系其對自身權利的處分。發包人據以申請再審的證據屬于原審庭審結束后新形成,亦未舉示證據證明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故對其申請再審理由不予支持,其可依據該證據另行提起訴訟主張。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八條(現為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再審申請人證明其提交的新的證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三)在原審庭審結束后形成,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的。本案中,案涉工程雖未經相關部門整體竣工驗收和分部分項的驗收,但已交付使用。貴山公司在再審申請中提交的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出具的《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載明,案涉工程有基礎筏板發生開裂滲水的情況,存在筏板斷裂的可能及質量安全隱患。但該證據是在原審程序終結后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巡檢時形成,只能表明案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相關線索,因該問題的出現系在案涉工程移交三年之后,且經本院詢問原鑒定機構和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雙方均稱鋼筋保護層厚度不夠與筏板開裂不是同一問題,兩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即《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不足以證明該質量問題與中潤公司的施工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三條(現為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同理,再審是對原審進行審判監督的程序,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審理。即再審時原則上應以上訴請求確定審查范圍。本案中,針對筏板的質量問題貴山公司未在原審中提出,也未對一審法院判決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提出上訴,系其對自身權利的處分。另《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屬于原審庭審結束后新形成,貴山公司未舉示證據證明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對貴山公司的該項申請再審理由,不予支持。貴山公司可依據該證據另行提起訴訟主張。
案件名稱:貴山公司與中潤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5540號
案件名稱:紅牛礦業有限與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6740號
7.發包人在案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后,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進行了修繕為由要求扣減工程價款,但是未能提供其在質保期內通知承包人進行維修而承包人拒絕承擔保修責任導致其支出合理修復費用的證據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案件名稱:山西昊暉公司與南通常青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5009號
8.建設工程部分已實際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未經竣工驗收不影響相應工程部分的結算。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關于案涉安裝、裝飾工程價款是否應予支持的問題。監理公司是否在相關試驗記錄上簽章,僅涉及相應工程是否通過竣工驗收的認定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即使監理公司工作人員未在相關試驗記錄中簽字,由于案涉安裝、裝飾工程部分已實際完成并投入使用,故未竣工驗收不影響相應工程部分的結算。
案件名稱:鵬筑公司、華源公司與華西公司、國鳳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1629號
9.案涉工程如期完工但是未經驗收,發包人將工程交付給第三人進行內部電梯設施安裝、外部裝飾等施工作業的,屬于發包人擅自使用行為,可認定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施工完成的工程質量,且客觀上由于第三人的施工行為導致案涉工程未能保持承包人交付時的原始狀態,難以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發包人主張承包人施工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名稱:天圣公司與許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3393號?
10.案涉工程雖然未經竣工驗收,但是發包人已經將案涉工程交付部分業主使用,應認定涉案工程質量合格,具備承包人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建設工程須質量合格”的前提條件。
案件名稱:廣廈公司、馨怡公司與虞某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終889號?
11.(1)發包人在訴訟中自認案涉工程在施工方退場時尚未竣工驗收,亦自認案涉工程已實際投入使用的,其以工程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未經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發包人主張已通知承包人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并要求維修,但是其提供的證據不能說明問題產生的原因及維修責任方,亦未證明其曾就工程質量問題向承包人主張權利、承包人明確予以拒絕,反而曾向承包人表示認可一審認定的涉案工程款數額的,對于其扣除維修費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名稱:家美公司與海天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終564號
12.案涉工程雖然未經竣工驗收,但是發包方已投入使用的,應視為已經竣工驗收,發包方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支付相應工程價款。
案例名稱:四友公司與趙某偉、合立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943號
13.建設工程已經完工并實際交付業主使用,發包方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其要求承包人承擔返修工程款缺乏事實依據。
案件名稱:陜西中業公司與胥某、陜西中交公司西藏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再163號
14.施工方對建設工程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包括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經驗收不合格工程應承擔的質量返修責任,以及對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承擔的保修責任。發包方對案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只是推定工程質量合格,不能免除承包人對案涉工程質量的保修義務,發包方主張在欠付工程款中扣除保證金的,應予支持。
案例名稱:臨峰公司與中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9)最高法民再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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