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址: 山東
日前,河北邯鄲舉辦了《全國省級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共識》(以下簡稱“掛網規則共識”)培訓班,引起行業廣泛關注。
5月初,培訓班相關的“掛網規則共識”終版在業界流傳,與此前的正式稿內容基本一致,共包括四章二十二條。
在國家醫保局的指導下,河北、浙江、廣東、貴州、新疆五地醫療保障局發起的“掛網規則共識”,為各地醫藥采購平臺完善藥品掛網規則、優化掛網服務提供參考,適用于新申報掛網價格的統一規范管理。各省需于2025年5月底前修訂印發本地區藥品掛網規則,并負責解釋。
此次“掛網規則共識”的頒布,是新一輪國家醫保局藥品價格治理中的重要一環。相關專家認為,“掛網規則共識”制定了一個可比較的、細化、標準化的框架,對于解決不同地區藥品價差大、后續構建藥品領域全國統一大市場至關重要。
對于醫療機構而言,備案采購數量與金額受限,紅黃標藥品采購將觸發系統提示,基層或因藥企利潤壓縮,面臨藥品配送難問題。
核心提要:
1.隨著“四同藥品”價格治理目標漸近達成,藥價糾偏的改革邏輯也從“企業內自我約束”轉向“企業間公平競爭”,即從“四同”向“三同”過渡
2.多個省份的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接近決策層的業內人士表示,5月底修訂完成比較困難,更多采取觀望態度
3.在各省掛網規則修訂出臺的前期,部分省份存在拖延掛網的情況,這是當下企業面臨的最大痛點
4.專家:掛網政策未在國家層面統一,是因為各省經濟發展水平、醫保承受能力不一,各地因地制宜修訂規則,能夠靈活確定準入門檻。
5.專家:“掛網規則共識”對藥價的規范基于兩方面,新增準入問題需優先解決,在網藥品通過差比價、紅標黃標等規則進行價格整治
6.“掛網規則共識”影響藥企掛網策略:藥企不能做選擇題了,只能回答要不要在全國掛網。企業要不斷適應對原料-生產-供應-研發-商業化整個產業鏈的每一環進行成本控制和質量控制
7.專家:對參比制劑暫不設置紅標價格,實際上給原研藥開設了一條綠色通道,價格可以超過1.8倍,醫療機構還能采購,不會被標紅,但價格超過10倍的可以停止掛網,醫保局擁有解釋權和裁量空間
8.未來針對黃標藥品,醫院需要謹慎采購,如果采購量大,醫保部門可能會約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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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同”到“三同”,
掛網藥價專項糾偏
的政策邏輯
藥品價格治理是國家醫保局成立之后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
早在2021年,國辦《“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的通知》中就明確指出,應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常態化監管,實施全國醫藥價格監測工程,全面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以遏制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
在藥價治理過程中,存在同款藥品在不同省份的價差過大,甚至超過10倍等價格異常問題。
業內人士郭振華(化名)向“健康國策2050”回憶,在藥品掛網制度前期,政府部門沒有太多介入,企業自行申報價格。由于各省采購平臺數據沒有互通,存在同一家企業的產品在不同省份掛網價不一樣的情況。例如某品牌的青霉素,有些省份賣1元/支,有些省份賣0.7~0.8元/支,價格信息不透明,區域間藥價差異顯著。
為打破信息壁壘,消除省際間的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自2023年起,國家醫保局重點開啟掛網藥價專項糾偏工作,運用多項政策工具,不斷提升藥價治理層次。
郭振華解釋,針對藥品價格地區間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各省首先開展了“四同”藥品(即通用名、廠牌、劑型、規格均相同的藥品)價格治理,就是“自己和自己比”,本企業的同款藥品在各省的價格要統一。另外,就是“自己和別人比”,不同企業的同通用名藥品,要有合理的價差約束,消除不公平競爭。
2023年12月,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拉開了“四同”藥品價格治理的帷幕。
在價格治理目標中提出,指導醫藥采購機構聚焦“四同藥品”,對照全國現有掛網藥品價格統計形成的監測價(以下統稱“掛網監測價”),引導企業主動糾正、下調掛網價格。藥品掛網價不高于掛網監測價是全國性要求,掛網監測價也是地方完成價格治理調整的重要參考。
隨后,國家醫保局“升級”掛網藥品價格治理的政策工具,剔除掛網監測價,轉移至一覽表建設。
2024年10月,一份名為《關于配合做好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建設工作的通知》在業界流傳。文件指出,掛網監測價在“四同”藥品價格協同治理階段發揮重要作用,作為階段性工具的使命已完成。下一階段,國家醫保局將通過一覽表直接推送掛網藥品價格,不再統計發布掛網監測價。
今年1月,國家醫保局價采中心副主任王小寧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四同藥品”價格治理目標已基本實現,總計規范了2.7萬余個藥品品規的價格。目前,國家醫保局正在建設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全量匯總展示各地掛網價格信息并對首漲、高漲幅等異常價格行為予以標識,敦促各地持續糾正不合理的掛網高價。
3月以來,多省份發布各類不合理掛網高價的糾正舉措。
5月6日,陜西省發布《關于對平臺異常掛網價格自查自糾的通知》,指出異常掛網價格判定標準,即藥品當前掛網價與近1年來加權平均交易價比值大于等于1.8倍的,將在省平臺被標紅管理;
同日,海南省發布《關于開展部分掛網藥品價格調整工作的通知》,披露436個掛網價高于75%分位數價格1.8倍的藥品;
3月31日,吉林省發布《掛網藥品價格自查自糾專項治理結果》。據“賽柏藍”公眾號梳理統計,兩千余個藥品整體價格降幅約20%,其中,310個藥品價格降幅超過50%,降幅最高的一款產品為利伐沙班片,價格從339.72元/盒調整至4.8元/盒,降幅達到98.6%。
隨著“四同藥品”價格治理目標漸近達成,藥價糾偏的改革邏輯也從“企業內自我約束”轉向“企業間公平競爭”,即從“四同”向“三同”(即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不同廠牌的藥品)過渡。年初以來,多次易稿的“掛網規則共識”發布,是標志性事件。
一位外資藥企商業化部門準入工作資深負責人劉濤(化名)向“健康國策2050”評價,去年價格治理是“四同”,今年重點應是“三同”,“三同”工作要求會更高。整體的治理邏輯是在逐步縮小地區間的藥品差價,但相較于同一廠牌藥品,不同廠牌價格治理的難度更高。
“健康國策2050”獲悉,在上述河北邯鄲舉行的培訓班上,各地對“掛網規則共識”的落地細節存在分歧,尤以規則修訂時限爭議最突出。多個省份的相關負責人、接近決策層的業內人士表示,所在省份更多采取觀望態度,會先了解其他省份的規則設置。
部分地區醫保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認為,所在省份在5月底修訂完成比較困難,要先觀望其他省份的具體政策。“如果最終各地都執行全網統一價,國家層面可以直接指定掛網政策,這樣比較方便。”
郭振華認為,掛網政策未在國家層面統一,是因為各省經濟發展水平、醫保承受能力不一樣。如果是全國統一政策,企業的定價或難以準入全國市場。各地因地制宜修訂規則,能夠靈活確定準入門檻。掛網共識并非行政命令,其目的是使價差合理,市場競爭相對公平。
劉濤了解到,對于“掛網規則共識”的落地,有地方醫保局提出將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而非簡單一刀切,這將留給藥企更多掛網價格準備時間和預留問題處理。
在各省掛網規則修訂出臺之期,部分省份存在推遲部分有關藥品掛網的情況,這是當下企業面臨的最大痛點之一。
“很多省份知道馬上要制定或調整掛網規則,反倒該辦的都不給辦了,把掛網規則當擋箭牌,原本簡化的流程變復雜。截至目前,部分省份的藥品掛網還是很困難的。”劉濤無奈表示。
不設紅標利好原研藥,
首發價要求趨嚴
從“掛網規則共識”的具體內容來看,不同廠牌間的比價機制、紅標黃標等風險警示規則,對醫藥行業影響顯著。
郭振華認為,各省對藥價的規范主要基于兩方面,一是針對新增準入的藥品,二是針對在網銷售藥品。
“目前因各省份藥品掛網政策不同,產品市場準入難度不一,部分省份門檻高、掛網難、有市場壁壘,企業反映比較多,按照國家建設統一大市場的政策要求,各省都在修訂完善掛網規則。但由于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省醫保支付能力有高有低,對于醫保基金較為緊張的省份,為了防止醫保資金穿底風險,可能仍會對準入藥品價格有較高要求。對于在網藥品,則通過合理差比價等規則進行價格整治,通過對高價藥品實行紅標黃標管理等規則限制醫院使用。”郭振華說。
針對不同廠牌的比價機制,“掛網規則共識”給出了“在本地平臺申請掛網的首個過評同通用名藥,掛網價格不高于參比制劑掛網價70%;后續過評同通用名藥掛網價格不高于首個過評藥品掛網價格,且不高于過評前掛網價格的2倍”、“集采(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在非供應地區,按不高于中選價格的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掛網”等明確要求。
關于黃標、紅標的價格警示線,“掛網規則共識”的第六條至第九條分別對化學藥、中成藥和生物制劑進行詳細劃分,概括來看即為:化學藥高于計算錨點(最高/最低掛網價、集采最高中選價等)的1.8倍為黃標價格,3倍為紅標價格;中成藥和生物制劑高于計算錨點(以集采最低/最高中選價折算日均治療費用等)的3倍為黃標價格,5倍為紅標價格。
此外,“掛網規則共識”進一步規定,在市場競爭充分、供應穩定的情況下,各級醫藥采購平臺可對超過參照價格10倍的藥品進行撤銷掛網、暫停掛網處理。也就是說,紅標藥品存在撤網風險。
郭振華解釋,黃標對應的1.8倍、3倍及紅標對應的5倍價格閾值,是行業內約定俗成的價格管控標準。河北省在早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競價掛網環節率先采用了1.8倍的價格限制標準,而國家組織的前幾批藥品集中采購中,亦在競價過程中設置了1.8倍的熔斷機制,以控制藥品價格異常波動。
劉濤告訴“健康國策2050”,此前各省份黃標、紅標管理尺度不一,該政策在上海、四川等地執行,有些地區監管較寬松,只進行標注,部分地區較為嚴格,采購相關藥品時系統會有彈窗,如果是紅標如醫療機構在要采購時需要副院長簽字。目前,地區的經驗上升至國家層面,將統一執行推進。
多位業內專家認為,上述限價規則將會對藥企的掛網策略產生很大影響。
“對于藥企而言,之前‘東方不亮西方亮’,很多產品放棄個別省份,以對企業利益有保障的價格在幾個重點省份掛網。但現在“掛網規則共識”在全國推開,藥企不能做選擇題了,只能回答要不要在全國掛網。企業要不斷適應對原料-生產-供應-研發-商業化整個產業鏈的每一環都進行成本控制和質量控制。”劉濤坦言。
郭振華認為,相關規定對某些集采降得過低的產品影響比較大。”例如某款肝炎藥物,之前70~80元一盒,集采之后降價為個位數,之前沒有中選的藥品仍然可以掛幾十元一盒,但現在最高掛9元一盒,未參與帶量集采也得降價,不然就被撤網。此前在沒有政策約束時,也有其他未中選藥品掛8倍、10倍的高價。目前,集采有些組的藥品降價非常低,就算續簽價格也不會漲很多,未來基本上就是強制使用集采中選產品。”
“掛網限價對廠牌數量比較多、價格參差不齊的產品影響很大。之前沒有掛過網、有同類產品的藥物,因為已有聯動價作為掛網限價,價格空間很小。”“風云藥談”創始人張廷杰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掛網規則共識”特別強調參比制劑暫不設置紅標價格。(作者注: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參比制劑是指用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對照藥品。原研藥則是參比制劑的首選類型。為便于理解,以下將“參比制劑”稱為“部分原研藥”。)
劉濤認為,這條規則實際上給部分原研藥開設了一條通道,價格可以超過1.8倍,醫療機構還能采購,但不會被標紅。“不過,醫保局也做了個回補機制:如果價格超過10倍的可以停止掛網,把口子扎住了。醫保局擁有解釋權和裁量空間,保留價格監管、隨時退網的權力。”
“給部分原研藥放開口子,有寬松待遇,是為了更好滿足患者對原研藥的需求,但后續掛網價格怎么和集采規則銜接還存在問題,“郭振華解釋,”之前集采前十批沒有對原研藥進行單列,原研藥和過評仿制藥同組競爭。但在掛網共識中部分原研藥掛網價格可能高30%~40%,說明藥品掛網價格與集采規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此外,對于創新藥的首發價格,“掛網規則共識”也做出規定:“新上市藥品首發掛網逐步試行以藥學和臨床價值為基礎的藥品自評制度,醫藥企業實事求是做好自評和自主定價,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和同行評議。”
盡管沒有做特別闡述,但該條規定也引起行業關注。
郭振華認為,首發價格將參照《短缺藥品價格的風險管理操作指引》的流程來走,程序更規范,對企業來說確實難度比較大。此前新藥做首發價,價格適當高一些,為第二步醫保談判預留降價空間,進入醫保目錄后才能擴大市場銷量,但現在首發價這一環節可能就要把價格做實。
醫院紅黃標藥品采購趨嚴,
基層醫院“藥品不可及”
痛點仍存
如果說“掛網規則共識”對藥企是成本管控的“壓力測試”,那么對醫療機構而言,則是采購機制的“重塑挑戰”。
例如,“掛網規則共識”第十四條規定,對臨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掛網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采購使用、后補辦掛網手續的臨時性措施。從嚴控制備案采購藥品范圍,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藥品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且品種數量應不超過其常備藥品數量的5%(通常為50個,協議期內的醫保目錄談判藥品不受此要求限制)。
上述對備案采購藥品金額和數量的硬性約束,直接壓縮了醫療機構通過備案渠道采購非掛網藥品的空間。
對此,東南沿海地區某市醫保局價采科負責人吳飛明(化名)認為,“掛網規則共識”中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藥品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應根據河北、浙江、廣東、貴州、新疆等省醫療保障局藥品采購相關規定執行。目前,大部分公立醫療機構掛網藥品采購金額占總金額的97%以上。當前“掛網規則共識”要求備案采購金額占比不超過1%,但基層醫療機構因配送問題實際采購需求可能更高,直接壓縮至1%可能影響臨床急需藥品的可及性。他建議備案采購藥品金額應控制在2%以內,將備案采購金額上限調整為2%,并設置過渡期(如2年),允許醫療機構逐步適應,逐步向1%過渡。
對于風險藥品的處置機制,“掛網規則共識”第十七條規定,黃標藥品在各級采購平臺中會彈窗提示“同通用名藥品有其他較低價產品”,紅標藥品會提示“該企業本藥品存在價格風險,同通用名藥品有其他企業低價產品,請慎重采購”。
郭振華表示,未來針對黃標藥品,醫院需要謹慎采購,如果采購量大,醫保部門可能會約談醫院,要求回答為什么不用價格更低的集采藥品。
除了對未掛網藥品和風險藥品進行采購限制的同時,“掛網規則共識”明確了對“二次議價”(即醫院以比掛網價更低的實際采購價,向企業進行藥品采購)的管理措施。
此前,業界存在二次議價出現價格洼地——其他地區聯動降價,出現全國最低價——最低價格被再次進行二次議價,導致新的最低價才生并在全國范圍內聯動覆蓋,進而產生降價螺旋的吊詭現象。
“企業今天與某家醫院談判降價,明天本地其他醫院同步降價,之后其他省份跟著降價,打擊了企業的維價訴求”,郭振華解釋,“此次'掛網規則共識'則明確了如果醫院低采該怎么管理,低價不再向其他省份公開,而是作為價格監測的參考數據來源。掛網價是封頂價,全國統一,不能聯動降價。這條規則實際上鼓勵醫院在掛網基礎上進行議價,降低實際采購價格。”
但張廷杰認為,不應該鼓勵二次議價。“目前湖北、安徽二次議價的情況較多,屬于歷史遺留問題。醫院想少花點錢,但要有法律依據,二次議價喪失了契約精神,憑什么醫院要求要比掛網價格低?”
“健康國策2050”學術平臺創辦人梁嘉琳研究員認為,在國家和地方醫保局單行或聯合組織帶量集采的(準)行政化定價大格局下,由醫療機構同醫藥企業針對已掛網定價藥品進行“二次議價”是一種補充定價機制,既可以為公立醫院降低藥耗成本、提高利潤水平,又可以作為補充的價格發現機制。不過,“二次議價”也需要防范負效應,一方面要做到采購全程公開透明、接受監管,議價結果乃至依據需要在本級醫保局強制備案,并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監督,以遏制醫藥企業通過“網下交易”向醫院法人、醫務人員個人支付各類“明扣”“暗扣”;另一方面要將“二次議價”不能造成毫無底線的“價格戰”,建議國家醫保局明確規定,“二次議價”形成的實際采購價僅納入價格監測范圍,但不作為跨省價格聯動的依據,否則,藥品實際成交價就會在各省之間一次又一次地探底。
在二次議價、藥價不斷壓低的另一面,政策負效應也逐漸凸顯,藥企囿于不斷壓縮的利潤空間,不愿向基層、偏遠地區的醫療機構配送藥品。
吳飛明層多次收到基層醫療機構的反饋,稱企業向基層、邊遠山區配送的積極性不高、配送時間長。目前,集采藥品價格便宜,基層醫療機構部分品種采購量少,配送企業對基層不配送、不簽合同、配送不及時等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患者,未能及時享受到集采帶來的紅利。
吳飛明建議,在“掛網規則共識”第二十條改進藥品掛網采購情況監測分析應進一步完善,依托平臺大數據,建立一套生產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簽合同、配送、還藥款監管機制,強化平臺功能,在采購平臺增設“配送履約率”公示模塊,公開企業履約數據,倒逼企業自律。對藥企不向基層配送、不簽合同的行為,應形成記分管理、監測分析,建立處罰或停止掛網的機制。同時仍需明確違規行為定義,如:未簽訂合同,醫療機構發起采購需求后,配送企業7個工作日內未響應視為拒簽。超過合同約定時間72小時未送達視為違規。建立分級懲處記分機制,每違規1次記1分,累計分數程度,分別給黃標、紅標提示,年度零違規企業,可優先獲得高價值藥品掛網推薦權。
此外,在藥價治理過程中,吳明飛建議通過AI大數據,測算藥品的成本價格,通過成本鏈條(生產成本、配送成本、不同地區的價格成本等)的基礎數據,促進藥企合理報價,形成立體的價格治理觀念,既要防止藥品集采時低價中標,又要防止高價掛網,保障多方利益。集采藥品、首次過評藥品、創新藥需強制提交成本測算表(含原料、生產、物流等)。構建數據模型,聯合第三方機構(如行業協會)建立“藥品成本數據庫”,納入行業平均成本、區域成本差異等參數。AI算法動態生成“合理價格區間”,作為掛網價格審核依據。設立省級藥品成本核查小組,對異常成本數據啟動現場稽查。企業虛報成本的,納入醫藥價格信用黑名單,并公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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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檔健康政策公益宣講《健康三人行》第五期《如何保護醫療數據安全、患者個人隱私?》:俞思偉主任(醫療衛生信息化專家)、葉荔姍主任(試點城市數據管理專家)、寧宣鳳律師(數據安全法律專家)
國內首檔健康政策公益宣講《健康三人行》第六期《反商業賄賂,國家醫保局醫藥招采信用評價解讀》:王宏志專家(國家醫保局課題負責人)、姚洪副秘書長(協會分管醫療健康信用工作領導)、范可律師(藥品招采法律專家)
國內首檔健康政策公益宣講《健康三人行》第七期《后疫情時期:如何扶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苗艷青研究員(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雙料”專家)、尹朝霞主任(深圳“羅湖醫改”基層醫療重要貢獻者)、李杰(基層診所產業專家、信息化專家)
國內首檔健康政策公益宣講《健康三人行》第八期《新時代愛國衛生運動:將健康融入城鄉治理》:孔靈芝女士(原衛生部疾控局副局長)、盧永研究員(中國健康教育中心)、王蘭教授(同濟大學健康城市實驗室)
“價值醫療”在中國公益課程第一期《國家醫保局生物制品帶量采購前瞻》:張斌院長(武漢醫保局胰島素帶量采購試點)、朱斐秘書長(中國醫藥生物技術協會,抗體制劑帶量采購)、洪飛先生(患者組織淋巴瘤之家創始人)
“價值醫療”在中國公益課程第二期《從醫聯體到健共體:醫療/醫保政策如何協同?》:國家衛健委醫共體指導專家林楓教授(部委專家)、浙江玉環人民醫院健共體集團院長董寅(醫院集團)、健共體(南平)互聯網醫院院長宋斌(數字健共體)
“價值醫療”在中國公益課程第三期《全人全程的全科醫學服務展望》:中國衛生發展研究中心袁蓓蓓教授(部委專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聯合工作委員會主席杜兆輝醫生(全科管理者)、北京兒童醫院童緣網負責人蘇小虎(兒科全科服務平臺)
“價值醫療”在中國公益課程第四期《醫療“好差評”模式:醫院/醫師信用評價與監管》:汪劍鋒(福建醫保局稽查處副處長)、劉日記(蘇州衛健委綜合監督處處長)、史巖(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評價部副主任)
“價值醫療”在中國公益課程第五期《民法典對患者、醫院醫生、醫藥行業的影響與對策》:國家衛健委咨詢專家鄭雪倩(醫事法)與劉炫麟(醫藥法)、公益律師韓曉晨(患者服務)
“價值醫療”在中國公益課程第六期《醫藥/醫療反壟斷政策前瞻》:國務院反壟斷專家委成員孟雁北(政策解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焦海濤(反壟斷法分析)、律師萬江(反壟斷案例分析)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一期《醫藥代表合規轉型》:上海藥監局原局長唐民皓(政策解讀)、彭天曜律師(合規指引)、張廷杰總監(準入策略)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二期《醫療/醫藥反腐動向》:國家衛健委咨詢專家王岳(政策解讀)、資深醫藥準入專家點蒼鶴(藥企策略)、孫超律師(合規指引)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三期《健康政策半年展望會》: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毓輝(健康產業政策)、國家發改委咨詢專家宋新(數字健康政策)、國家醫保局咨詢專家姚嵐(醫保商保政策)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四期《DRG除外支付》:國家醫改云南玉溪DRG項目專家劉芷辰(DRG政策)、“村夫日記”創始人趙衡(DRG對商保與藥企影響)、資深政務副總裁陳炳澍(企業DRG實操)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五期《公立/民營醫院虧損治理》:湖北省醫改辦原副主任阮小明(新冠疫情對醫院影響)、國家衛健委財務會計專家劉宏偉(公立醫院虧損建言)、中國醫院協會民營醫院分會領導余小寶院長(民營醫院虧損建言)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六期《醫保按療效(健康效果)付費》:國家衛健委衛生技術評估重點實驗室主任陳英耀(上海醫保局試點)、美國佐治亞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陳茁(美國歐盟案例)、徐州醫保局待遇醫藥處處長楊義森(醫保配套法規政策)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七期《中成藥集采:政策解讀與應對策略》:中國中醫科學院首席研究員謝雁鳴(價值評估與真實世界研究)、“風云藥談”創始人張廷杰(集采競標:準入路徑與報價策略)、政策宣教專家梁嘉琳(政策體系:打破三大慣例,洞察五大趨勢)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八期《惠民保:政企關系與多層次保障》:國家衛健委/醫保局咨詢專家朱銘來(價值評估模型)、成都市醫保局醫療保險處副處長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門副總嚴霄(“共保體”設計)、鎂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創新藥準入)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九期《創新藥放棄醫保創新高:標內/標外、院內/院外哪個香?》:國家醫保局咨詢專家宣建偉(中美對比與價值評估)、上海醫保局咨詢專家(醫保藥品落地機制)、準入培訓專家徐川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期《打擊欺詐騙保:政策動向與操作規程》: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信用評價專家龔憶莼(過度醫療判定)、國家醫保局醫保法規咨詢專家張卿(欺詐騙保判定)、國家有關部委政策宣教專家梁嘉琳(醫保飛行檢查常見爭議與對策)、國家衛健委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專家張群(醫院醫保質量管理)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一期《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動向與對策》:國家醫保局DRG/DIP政策咨詢專家楊燕綏(為健康付費與健康績效評估),國家醫保局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化專家指導組組長(醫藥/醫療類編碼進展),國家醫保局DRG付費技術指導組臨床論證組組長郭默寧(DRG臨床質量管理),國家有關部委政策宣教專家梁嘉琳(“支付+”創新醫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動向)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二期《醫學指南/共識:醫政管理變局與對策》:原衛生部醫政司司長于宗河(專家共識—醫學指南—國家診療規范:行政監管邏輯)、中國臨床實踐指南聯盟聯合發起人、《實用內科學》主編王吉耀(醫學指南制定:方法學前置性審查與“推薦意見”合理性評價)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三期《六部委試點城市醫療集團:動向與對策》:國家衛健委縣域醫共體咨詢專家林楓教授(鎮江模式與分級診療)、國家醫保局DRG/DIP咨詢專家何繼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與三醫聯動)、深圳衛健委陳瑤博士(深圳羅湖模式)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四期《醫保個人賬戶改革/門診統籌:動向與對策》:國家醫保局政策咨詢專家王超群、法律咨詢專家婁宇、政策宣教專家梁嘉琳,連鎖藥店專家黃修祥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五期《藥品招采“二次議價”卷土重來:是非與利弊》: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咨詢專家房志武、醫藥產業大V涂宏鋼(Dr.2)、商業賄賂案件資深律師左玉茹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六期《北京長峰醫院大火:衛生綜合監管與防災須知》:北京城市規劃院馬良偉老院長、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楊海宇副總建筑師、國家衛健委專家組成員吳健院長、社會辦醫專家張蘇華所長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擊騙保,醫保/醫院/藥企應對策略》: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飛行檢查”專家任克華、國家醫保DRG臨床論證專家冷家驊、湖北醫保局政策法規咨詢專家于長永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八期《2023醫保國談:前瞻與對策》:知名藥物經濟學家胡善聯、RDPAC高級總監李京帥、“風云藥談”創始人張廷杰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十九期《2023醫保飛行檢查:重大變化與院企對策》:某省醫保系統基金監管專家王昊昀、某省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二級調研員周鵬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原副所長陶劍虹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二十期《醫療/醫藥反腐整治:醫院/藥企如何研判/應對?》:公立/民營醫療機構主委級專家宋冬雷、世界50強藥企前高管丁利華、原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相關課題組負責人梁嘉琳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醫院薪酬績效改革論辯》:中央推廣的“三明醫改”衛健委領導周顯葆、國家衛健委直屬醫院運營管理部部長宿小滿、知名醫院管理咨詢機構創始人秦永方、有關部委醫療反腐課題組長梁嘉琳
健康治理系列談第二十二期《大型醫院巡查方案公布:前瞻、問題與對策》:國家衛健委法律咨詢專家、反腐倡廉政策咨詢專家,公立醫院紀檢監察干部,知名醫院管理研究所專家
健康治理十日談第一期《醫療/醫藥雙軌制的秘密》:原國家食藥監局藥品監管司司長李國慶、江蘇衛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衛生健康發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員
健康治理十日談第二期《機構/散戶投資人的政策素養》:科技部、工信部生物醫藥領域評審專家鄭玉芬、醫療健康投資50人論壇(H50)2020年度輪值主席楊瑞榮
健康治理十日談第三期《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動向與對策建議》:海南省原衛生廳長白志勤(省級試點)、陜西省山陽縣衛健局原副局長徐毓才(基層視角)、香港教育大學教授和經緯(港臺啟示)
健康治理十日談第四期《剖析醫保報銷堵點:國家醫保局大排查》:江西醫保局待遇保障處原處長蔡海清(醫保政策視角)、安徽蚌埠醫保中心原主任秦鵬(醫保經辦視角)、《醫院管理能力探討》作者諸任之(醫療管理視角)
健康治理十日談第五期:《醫保-醫院-藥企“三角債”上榜:成因與對策》:中國勞科院原副院長譚中和(“醫保-藥企直接結算”與醫保局考核)、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姚宇(地方醫改真實痛點破解)、西交大一附院醫療管理專家左煌(醫院運營管理&合規建設)
茗談書友會第一期《尋找政策與傳播“黃金分割點”》: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傳播咨詢專家梁嘉琳(健康戰略傳播)、中央網信辦咨詢專家劉燦國(政策宣傳指引)、創新生物制藥公關聯盟發起人張輝(傳播實戰經驗)
茗談書友會第二期《中國藥品監管史》:北京大學藥物政策專家韓晟《中國藥品價格監管20年》、政策宣教專家梁嘉琳《市級集采:合理嗎?能行嗎?管用嗎?》、口腔醫院院長/國際牙醫師學院fellow王聿明《種植牙價格專項治理:醫保新政的行業影響與應對》
健康擔當與想象力第一期《為鄉村醫療衛生能做點什么?》:全科醫學主委潘志剛教授(政策解讀)、縣域健康共同體董寅總院長(區域級一體化管理)、英國伯明翰大學姚彌博士(海外經驗)、陜西省漢中市留壩縣郭發剛全科醫生(基層院長建言)
健康擔當與想象力第二期《為醫療/醫藥反腐能做點什么?》:國家衛健委財務會計咨詢專家王潔教授(醫院內控體系)、國務院醫改秘書長課題組組長梁嘉琳(制度體系與政策工具)、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評定優秀醫保局王敏科長(醫保定點醫師/護師/藥師/技師管理)、跨國醫藥企業協會(RDPAC)合規負責人敬禮
健康擔當與想象力第三期《中央發布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影響與對策》北大應對老齡化國家戰略研究中心主任陸杰華、全國養老服務業專家委員會委員張乃子、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副所長韓涵
健康擔當與想象力第四期:《國家衛健委推一體化診療“專病中心”:問題與對策》清華長庚醫院副院長魏來、北大腫瘤醫院黨委副書記薛冬、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保研究院專家張立強
健康政策助力專病防治第一期《罕見病公共政策體系》:國家衛健委罕見病診療與保障專家委顧問李定國(罕見病監管史)、國家人社部/中國銀保監會咨詢專家鄭秉文(罕見病創新籌資與支付)、國家藥監局咨詢專家楊悅(罕見病立法與監管科學)
健康政策助力專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損傷患者綜合保障》(倡議書首發):國家重點醫院康復專家許濤(診療認知)、前中國體操冠軍桑蘭(國際經驗)、公益組織創辦人潘美好(國內現狀)
健康政策助力專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醫”政策能做什么?》:中國人口學會會長翟振武(人口戰略)、英國皇家婦產科學院榮譽院士程利南(婦幼健康)、寧波洪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王偉院長(“生育友好未來社區”前沿探索)
健康政策助力專病防治第四期《學生心理悲劇多發,構建公平/優質的精神心理服務體系》:同濟大學精神衛生中心特聘教授黃智生(互聯網與人工智能心理危機干預)、國家衛健委衛生應急處置指導專家程文紅(精神心理治療)、中央文明辦等“心理專家講壇”主講任葦(重大突發事件心理援助)
梁嘉琳 | 審稿
呂蘇含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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