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
(略):KYHT【】號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略)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
地址:
(略)
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租賃甲方位于
(略)三明康養城商業廣場(以下簡稱為“商業廣場”)商鋪從事經營活動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資產基本情況
(略)房產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為平方米(以此面積為準,不再另行復核)。
商鋪的具體平面及位置見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的標注,該標注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鑒別之用。
本房產只供乙方作商業用途,經營類型為:,品牌為:。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賃房產的所有狀況,租賃房產交付時不存在明顯缺陷(包括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愿意按現狀承租。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起租日為租賃合同的開始日期,自起租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天為第一個租賃年度,以此類推。
2.2自起租日起,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個月租金優惠期,分個租賃年度執行,第一個租賃年度租金優惠期個月,第二個租賃年度租金優惠期個月。優惠期內租金按200元/月標準收取,除此之外,其他各項費用仍應正常交納。
第三條租金和相關費用繳納期及條件
3.1租金標準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含稅按元/月標準收取(不含稅元/月,稅額元/月,稅率%,如遇稅務局稅率調整含稅金額不變,按新稅率調整不含稅金額與稅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含稅按元/月標準收取價稅約定同上(1)約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含稅按元/月標準收取價稅約定同上(1)約定。3.2其他費用
(略)租賃房產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乙方應按與物業管理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向物業管理方交納。
(略)租賃期和裝修期內與該租賃房產相關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規劃、環保、衛生、消防、煤氣、天然氣、通訊、清理垃圾、廢物而產生的費用及其他費用和本合同附件(如有)所列設施和設備的開通或使用的費用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予以墊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3繳納時間、方式:
(略)
本資產租賃實行“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則,優惠期租金實行按3個月轉賬支付,非優惠期租金實行按月轉賬支付,乙方須于當月25日前將下期租金(以銀行到賬為準)轉入甲方以下指定賬戶:
收款人名稱:
(略)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三明分行
(略):
(略)(略)
3.3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繳納元的履約保證金(相當于三個月租金),可將其中一個月履約保證金元轉為首個租賃年度的第9個月租金。合同期滿或終止、解除,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且依約將租賃房產恢復原狀并騰退交還甲方,繳清租金、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后,甲方無息退還乙方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余額部分(如有)及其已繳納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
第四條租賃期間資產的裝修及維護
4.1甲方按資產現狀出租,水、電均已到位(如乙方用電容量超過原有配置容量的,擴容部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若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租賃資產、附屬設施的結構和安全及周邊環境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對租賃資產進行適當裝修。
4.2乙方的裝修需經消防、住建局、公共安全等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因乙方裝修影響工程規劃、消防驗收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所造成的后果,需無償進行整改,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4.3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主體結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部分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其余租賃房產(含外墻的滲水)的維修、養護和修繕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賃房產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修復。若由此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甲方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保全費、訴訟保全責任險費用、律師費等)。若乙方怠于履行上述維修、維護義務或在甲方書面通知限期內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維修、維護義務的,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養護或修繕,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3日內支付,逾期未付清的,視為乙方違約。
4.4乙方在租賃期間應當遵守公安、消防、稅務、市場監督、衛生、物業、環保、建設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證照,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4.5甲方按資產現狀出租,乙方充分了解資產情況并接受現狀條件,自交付之日起資產內的建筑及附屬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安防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綜合布線、
(略)、給排水設備等,在租賃期內由乙方自行維修維護。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有權就本合同的履行和租賃資產行使法定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權、處分權、訴權等;
5.2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合法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3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遵守相關法律、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
5.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租賃資產合法使用、保養維護等;
5.5若乙方欠租(費)超30日以上的,甲方以電話、短信書面形式進行催繳。
5.6.基于商業廣場的整體運營調整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租賃房產位置調整、停業或終止本合同履行等配合工作,乙方不得拒絕;如乙方因按甲方要求進行配合工作遭受損失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6.1乙方應于甲方通知的日期辦理租賃房產的交接手續。若乙方未于甲方通知的日期辦理交接手續,則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視為租賃房產的交付日,若乙方超過甲方書面通知的日期10日仍未辦理交接手續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乙方已付的履約保證金及其他款項不予退還。
6.2乙方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合法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6.3乙方對所租賃的房產只有使用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將租賃房產分割、轉租、轉借、調換給其他方。
6.4乙方的經營行為不得損害相鄰關系。如果其經營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或對甲方和第三方構成妨害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停止營業,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政府部門針對乙方行為的處罰)由乙方承擔。
6.5乙方應自行辦理經營、設計、裝修涉及的規劃、環保、衛生、水、電、氣、通訊、消防等國家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6.6乙方應按約履行支付租金、水電費用及相關費用等義務。在下述情況下,甲方對損失發生沒有責任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甲方另行書面同意外,乙方仍應履行支付租金、水電費用等義務:
(略)因乙方對該租賃房產或其相鄰房產或商場進行維修、保養或因按本合同規定的程序對該房產或其相鄰房產或商場進行裝修、增建、改建或搶修,致使公用設施臨時性停止使用,或導致該房產的水、電、電話、傳真或其他有關服務或供應臨時性中斷,從而使甲方或其相關人員發生損失的。
(略)任何時間該房產內的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
(略)該房產內發生的盜竊、搶劫等刑事案件(經公安部門認定為甲方原因造成且由甲方負主要責任的情況除外),或蟲害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
(略)由于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房產所在處所需的諸如電梯、自動扶梯、消防保安設施、中央空調等設備、設施、系統發生故障、破損、中斷或水、電等能源發生供應不足,而使乙方及其雇員、訪客蒙受損失或損害的。
(略)屬于乙方改建、加固及裝修部分造成乙方損失的。
(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本合同約定的其它免責情形。
6.7乙方不得利用房產從事非法經營,改變經營用途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6.8乙方必須愛護房產及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損壞所租賃房產及設備、設施,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9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認真履行“門前三包”(指包秩序、包衛生和包綠化)責任義務,加強對
(略)的管理工作;
6.10乙方應主動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做好公用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6.11乙方應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內部消防及安全管理,確保租賃資產的安全。
6.12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對甲方有關主管部門、政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提出的相關問題,在通知期限內整改。
6.13租賃期間,乙方所承租范圍內出現水、電、火災事故(如水管破裂、
(略)等)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損害及損失的,均由責任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6.14租賃期間,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及其他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15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的,乙方應在限期內按約履行返還租賃資產及結清租金、水電費用等義務。
6.16乙方租賃房產應在年月日前開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開業日推遲的,以甲方出具的書面通知為準,且本合同項下以開業日作為起算標準的所有日期均相應推遲;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該房產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開業,甲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選擇繼續履行本合同,則乙方除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等費用外,每天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屆時日租金標準100%的逾期開業違約金,直至該租賃房產正式開業經營之日為止,逾期開業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如甲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則乙方承擔導致合同終止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的履約保證金及乙方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均不予退還。造成甲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保全費、訴訟保全責任險費用、律師費、公告費等),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投入的裝修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和賠償,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補足差額:
(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電及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所欠租金金額千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租金或水電及相關費用超過45天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租金和費用,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逾期支付租金或水電及相關費用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略)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該租賃房產的結構、系統造成該租賃房產主體結構、
(略)運轉故障的。
(略)將租賃房產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營乙方營業執照所列經營范圍以外項目。
(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租賃房產轉讓或將租賃房產分割、轉租、轉借、調換給其他方,導致非本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期內占用租賃房產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他人,將承租房產與他人承租的房產進行交換。
(略)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裝修、拆改、擴建、增添房產改變該房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鋪名稱:
(略)
(略)乙方進入清算程序,或乙方的財產被強制執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租賃資產被查封致使整體停業連續超過180日的。
(略)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使甲方管理運營受到影響,且在甲方書面通知后30日內未予糾正的。
(略)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或甲方通知的期限,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相關義務的。
(略)乙方向甲方提供偽造資質、偽造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促成本合同簽訂的。
7.2因甲方原因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略)租賃房產被司法機關或者主管行政機關依法查封,致使租賃房產被整體停業連續超過180天的。
(略)該租賃房產權屬有爭議,且有法律文書為依據,致使乙方租賃房產整體停業連續超過180天的。
7.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7.4租賃合同終止、解除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裝修、裝飾物與租賃資產附合的,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費用,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和毀壞;裝修、裝飾物與租賃資產未形成附合的,可由乙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產毀損的,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第八條騰退房產
8.1乙方應在本合同租賃期滿、合同終止(無論何種原因而終止)或解除(包括甲方單方解除)之日起10日內將租賃房產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恢復原狀并騰退交還甲方。騰房交付的時間點以甲方書面確認為準,否則,仍視為乙方未將租賃房產恢復原狀及騰退交還甲方。
8.2逾期30日不恢復原狀或不騰退、不交還租賃房產的,甲方除有權不予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外,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月租金標準的3倍向乙方收取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乙方同時同意甲方采取下列措施:⑴甲方自行開啟租賃房產的門鎖并更換門鎖收回租賃房產,乙方遺留、存放在租賃房產內的貨物或任何物品均視為乙方的拋棄物,甲方有權任意處置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⑵對乙方租賃房產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乙方同意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第三方遭受的損失);⑶甲方自行將租賃房產恢復原狀,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3乙方交還該租賃資產時,如還有租金、占有使用費及其他費用、違約金未支付的,除本合同約定甲方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的情形外,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差額。
8.4乙方交還該租賃資產時,雙方需對資產現狀共同進行一次性確認,甲方如發現租賃房產或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裝修、設備和設施被損壞或遺失(自然損耗除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亦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履約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差額。
第九條續租
租賃期滿后,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按
(略)政府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享有同等條件下對資產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條免責條款
該房產因不可抗力、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提前收回的或因社會公共利益
(略)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及其他非甲、乙雙方的原因,該房產滅失、嚴重毀損或被鑒定為危險房產,以致無法使用并且在180日之內無法修復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商業文件信函和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
(略)
11.1通訊地址:
(略)
甲方通訊地址:
(略)
收件人:辦公室
電話:
(略)
乙方通訊地址:
(略)
收件人:
電話:
11.2上述通訊地址:
(略)
11.3合同各方均承諾:上述確認的通訊地址:
(略)
11.4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
(略)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成立,乙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
本合同包含三個附件,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
附件二:租賃費用繳交承諾書
附件三:房產裝飾裝修承諾書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附件一:
商鋪位置示意圖
附件二:
租賃費用繳交承諾書
承租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租金及水電費,否則將按以下條款執行。
1、欠租(費)超30日以上:出租方或運營方的員工可以電話、短信、微信:
(略)
2、欠租(費)超45日以上:出租方郵寄或當面送達催繳通知書,限期15日內繳清欠租(費),承諾人若未按催繳通知書的期限付清所欠款項,出租方有權單方面采取切斷水電供應等措施,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欠租(費)超60日以上:出租方有權采取司法途徑進行追繳,同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資產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4、欠租(費)情況將作為承租方信用記錄登記在案,作為今后續租和公開招租入圍的條件之一,并視情況提交有關部門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承諾人:
年月日
附件三:
房產裝飾裝修承諾書
為了規范房產的裝飾裝修活動及管理行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
(略)出臺的相關法規,就裝修管理服務事宜,明確以下事項:
一、裝修禁止行為
1.1拆改房產主體和承重結構。改變房產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1.2擅自在承重墻、頂棚、樓地面、排煙管道上打孔、剔鑿。
1.3
(略),未穿管直接埋設或改線。
1.4破壞衛生間的下水,將雨水管用于排放污水。
1.5未經許可,擅自改動上、下水管線、地漏以及改變給排水設施的使用功能。
1.6破壞或擅自改變建筑物外觀,在外墻、門外、窗戶搭建、加建、懸掛、安裝任何建筑物及晾衣架、花架、雨棚、防護欄等。
1.7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對消防設施、設備做調整或移動。
1.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1.9擅自改動、接駁公共管線。
1.10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1.11《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二、其他規定
2.1房產裝修不得改變建筑物主體承重結構,若裝修明顯加大荷載超出原設計荷載量的,乙方應委托建筑物原設計單位:
(略)
2.2裝修材料應存放于裝修室內,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場所,因裝卸需要暫時堆放的,應盡快清理。裝修所產生的裝修垃圾,應自行清理出戶并清運,不得亂堆亂放,不得占用
(略)域等場所,如若未及時處理的,我司有權進行處置,處置費用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
2.3乙方應加強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規定,并做好防火措施。
2.4乙方所選裝修企業的施工人員違反操作規定,破壞公共部位、共用設施或其他使用人專有部位、專用設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5因施工造成相鄰房產及其管道堵塞、滲漏、停電、停水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甲方在履行合同約定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乙方不得拒絕或阻礙:
(略)要求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略)進入裝修現場進行檢查;
(略)制止違規裝修行為,要求停工、整改并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處違約金;
(略)限制施工人員進場;
(略)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三、裝修保證金
3.1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繳納裝修保證金元(大寫:元)整。裝修工程完畢后,乙方應申報驗收,經甲方檢查確認無違章裝修、無損壞公共財物、損害公共利益及其他業主的利益行為的,甲方將裝修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3.2如若需要改變房產布局結構的(如拆墻,
(略)梯等),乙方按恢復原狀所需的造價另向乙方繳納保證金元。待合同期滿,乙方恢復原狀后,甲方將此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四、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4.1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已支付的裝修保證金,甲方均不予退還:
(略)乙方違章裝修、損壞公共財物、損害公共利益及其他業主的利益行為的;
(略)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賃資產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的;
(略)乙方擅自變更租賃資產房產結構的;
(略)乙方合同期滿后,未按合同約定條款恢復房產原狀的;
(略)乙方在未通過裝修圖紙審核,私自進場裝修的。
承諾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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