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五華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協同焚燒提標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略)
建設地點:
(略)
建設性質:技術改造
建設單位:
(略)
環評單位:
(略)
建設內容:技改工程依托現有的焚燒發電項目進行,調整垃圾焚燒鍋爐燃料結構,在不影響生活垃圾處理的前提下進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污泥的焚燒處理,本次摻燒固廢入廠量為550t/d(其中餐廚固渣40t/d、污泥375t/d、其他一般工業固廢135t/d),入爐量為300t/d(其中餐廚固渣40t/d、干化污泥125t/d、其他一般工業固廢135t/d),項目處理規模為2250t/d,摻燒固廢占項目處理規模的13%。項目建成后生活垃圾入爐量為1950t/d。
(略)和主要的公用和輔助工程等,
(略),降低氨水用量的同時,還能抑制NOx、氨的產生,從而降低NOx、氨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現有的垃圾庫內新建一套污泥干化線,入場的污泥(80%含水率)利用管道送入垃圾庫內的污泥干化設備后,將污泥干化至40%含水率再入爐摻燒,一般工業固廢和餐廚固渣經檢查滿足入爐要求后通過垃圾卸料口直接卸入垃圾倉,入倉后即與濾去滲濾液的生活垃圾混合均勻,直接入爐焚燒,
(略)。摻燒后入爐總處理規模不變,仍然是2250t/d,項目引用余熱鍋爐蒸汽進行污泥干化,電廠設計發電量有所減少,為343.22×106kW·h。
項目總投資:12000萬元,環保投資642萬元,占總投資的5.4%。
二、項目施工期主要環境影響及措施
(一)廢氣:材料應有專門的堆放處,設置臨時覆蓋,禁止易產生揚塵的材料露天堆放。土石方建筑垃圾應集中規范堆放,設置臨時覆蓋,禁止露天堆放,土石方及時平整回填場地,建筑垃圾及時平整回填場地和清運處置。場內每天定時灑水,風大時,加大灑水頻次。施工揚塵無組織排放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項目不涉及新建構筑物,施工過程只涉及少量設備基礎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廢水主要為工具清洗廢水等,產生量小,廢水中不含有毒物質,主要為泥沙懸浮物含量較大,經廢水收集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場內灑水抑塵,不外排;廠內初期雨水經收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廢水依托現有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聲: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文明施工;加強運輸車輛的管理,并控制車輛鳴笛。施工噪聲達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對建筑垃圾分類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拉運至合法棄渣場規范處置;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經統一收集后,并入廠內生活垃圾一并焚燒處置。
三、項目運營期主要環境影響及措施
(一)廢氣
有組織廢氣:焚燒煙氣通過“SNCR爐內脫硝+半干法脫酸+干法噴射+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器”
(略)和煙氣循環處理后由1根122m高、內徑2.4m的集束式排氣筒排放,外排焚燒煙氣中顆粒物、SO2、NOX、CO、HCl、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類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表4限值的要求,NH3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限值要求。
石灰倉、飛灰倉為一備一用,倉頂部已各配備1套袋式收塵器,凈化后的廢氣由各自倉頂已有高度為26m的排氣筒排放;活性炭倉廢氣經倉頂袋式收塵器處理后通過已有高度為15m的排氣筒排放;飛灰固化暫存庫廢氣經“堿液噴淋”裝置進行處理后通過已有高度為15m的排氣筒排放。上述廢氣中顆粒物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無組織廢氣:技改工程無組織廢氣主要為惡臭氣體,主要為污泥干化車間、垃圾貯坑、滲濾液處理站、污泥廢水處理站無組織排放的NH3、H2S和甲硫醇。惡臭氣體經管道抽送至垃圾池內,最終進入焚燒爐焚燒,少部分惡臭氣體逸散;氨水儲罐在氨水儲存過程揮發產生的NH3由灌頂排氣口無組織外排。NH3、H2S、甲硫醇廠界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標準。柴油儲存過程中呼吸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由灌頂排氣口無組織外排,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
全廠污廢水主要有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垃圾滲濾液、生活污水、沖洗廢水、初期雨水經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后進入回用水池,
(略)(略)補充水、沖洗用水、道路灑水抑塵、綠化用水、景觀用水等;污泥干化廢水和污泥
(略)沖洗廢水經污泥干化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進入中水池與其他達標廢水一同回用;滲濾液處理站濃水和污泥干化廢水處理設施濃水作為石灰漿制備使用。經處理后的廢水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略)雜用水水質標準》(GB
(略))
(略)清掃、城市綠化、車輛沖洗的標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
(略))
(略)補充水標準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表2標準(重金屬限值)中最嚴標準要求后進入回用水池回用,不外排。
項目廠內共設置1個1000m3的滲濾液調節池、1個150m3的污泥干化廢水調節池、1個300m3的滲濾液收集池、1個2000m3的事故廢水收集池,可有效收集事故情況下的滲濾液、沖洗廢水、生活污水、污泥干化廢水等(合計可儲存約4.5d污廢水量),可確保非正常情況下,各類事故廢水均不外排。
(三)地下水
項
(略)、地磅和地磅房、應急停車場等簡單
(略),不采取專門針對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略)上下游及周邊布設了3個跟蹤監測井,制定并執行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發現水質異常應及時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執行落實。
(四)土壤
源頭控制,嚴格執
(略)防滲措施,做好廢氣、廢水污染防治設施的維護及檢修,嚴格做好污染防控
(略)防滲,可從源頭上控制項
(略)域土壤環境的污染源強;針對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本項目從源頭控制與過程控制采取相應防治措施,并提出了土壤環境跟蹤監測計劃。
(五)噪聲
合理布局,加強綠化,高噪聲設備采用基礎減振,安裝消聲器,并設置隔聲房或加裝隔聲罩等;廠房、構筑物隔聲;加強設備巡檢和維修。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的2類標準。
(六)固體廢物
煙氣處理設施廢布袋、飛灰倉廢布袋、實驗室廢液、廢機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險廢物嚴格執行GB
(略)《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HJ
(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略)清運處置。
焚燒飛灰為危險廢物,采用固化穩定化處理并經檢測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第6.3條要求后運至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項目飛灰的貯存、處理等按照《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
(略))要求執行。
一般固廢主要有生活垃圾、爐渣、污泥、廢濾膜、廢棄活性炭。其中,
(略)制磚綜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泥、廢濾膜、廢棄活性炭經收集后,回爐焚燒處置。
(七)環境風險
項目所涉及的風險物質主要有焚燒廢氣污染物(SO2、NO2、HCl、CO、二噁英類、重金屬及其化合物)、惡臭氣體(NH3、H2S、甲硫醇)、滲濾液、污泥干化廢水、0#柴油、廢機油、氨水等。主要環境風險類型有大氣非正常排放、泄漏、火災、爆炸等。
廠區設置應急物資,消防設施齊全,每年進行應急演練1次。現有工程風險防范設施包括:滲濾液收集池1座,有效容積750m3;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積500m3;事故池1座,有效容積2000m3;工藝現場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控制室設置報警控制器;電氣防爆、防雷接地、安全閥、安全標識;消防器材、阻火器;全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略):
(略)-009-M)。
此外,當現場焚燒廢氣處理裝置出現故障時,應當立即停爐進行檢修,避免焚燒廢氣超標排放。
四、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
(略)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略)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五華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協同焚燒提標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六、反饋方式:
(略)
(略)生態環境局
Email:
(略)@163.com
電話/傳真:
(略)9;
(略)0(
(略)政務服務窗口)
通信地址:
(略)
郵編: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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