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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例題:
題干
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和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說法正確的有
A、適用于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的申請、認定和日常管理,
B、適用于評審專家庫的組建、抽取、使用和監督管理。
C、評審專家按照“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原則管理
D、宜賓市屬國有企業(含注冊地在宜賓市范圍內的直管、控股的二級、三級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另行設立評審專家庫。
答案
ABCD
解析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的申請、認定和日常管理,以及評審專家庫的組建、抽取、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授權宜賓國有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招投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招投標服務中心”)負責組建、管理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評審專家庫”),招投標服務中心依托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開展評審專家庫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 宜賓市屬國有企業(含注冊地在宜賓市范圍內的直管、控股的二級、三級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另行設立評審專家庫。若根據工作實際確有需要,應向招投標服務中心提交書面說明,經招投標服務中心核實并報市國資委審批同意后,可單獨設立評審專家庫。 第四條 評審專家按照“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原則管理。
題干
宜賓市屬國有企業(含注冊地在宜賓市范圍內的直管、控股的二級、三級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另行設立評審專家庫。
A、正確
B、錯誤
答案
A
解析
宜賓市屬國有企業(含注冊地在宜賓市范圍內的直管、控股的二級、三級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另行設立評審專家庫。若根據工作實際確有需要,應向招投標服務中心提交書面說明,經招投標服務中心核實并報市國資委審批同意后,可單獨設立評審專家庫。
題干
評審專家按照“()”的原則管理。
A、統一標準
B、管用分離
C、隨機抽取
D、共建共享
答案
ABC
解析
第四條 評審專家按照“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原則管理。
題干
評審專家入庫遵循自愿、擇優原則。自愿申請成為評審專家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可通過( )等方式加入評審專家庫。個人申請加入的,應當征得所在單位同意。
A、專家推薦
B、個人申請
C、單位推薦
D、綜合測評
答案
BCD
解析
第九條 評審專家入庫遵循自愿、擇優原則。自愿申請成為評審專家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可通過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綜合測評等方式加入評審專家庫。個人申請加入的,應當征得所在單位同意。
題干
評審專家入庫遵循自愿、擇優、公平的原則。
A、正確
B、錯誤
答案
B
解析
第九條 評審專家入庫遵循自愿、擇優原則。自愿申請成為評審專家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可通過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綜合測評等方式加入評審專家庫。個人申請加入的,應當征得所在單位同意。
題干
評審專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A、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中級以上(含)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B、取得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4年具有中級以上(含)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C、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6年具有中級以上(含)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D、具有高級職稱
答案
ABC
解析
(二)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取得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可以放寬至4年;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可以放寬至6年),具有中級以上(含)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完整題庫聯系Manyan16-21
二、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和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隊伍的建 設、監督、管理,規范評審專家抽取機制,提高評審質量,確保評 審活動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 辦法》(國家計委令第?29?號)、《宜賓市屬國有企業招標與采購管理 辦法(試行)》(宜國資委〔2023〕76?號),參照《政府采購評審專 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四川省評標專家和綜合評 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川辦發〔2021〕54?號)、《四川省政府采購評 審專家管理辦法》(川財規〔2023〕5?號)、《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 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川財規〔2023〕6?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的申請、認
定和日常管理,以及評審專家庫的組建、抽取、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 國資委”)授權宜賓國有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招投標服務中心(以 下簡稱“招投標服務中心”?)負責組建、管理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評審專家庫”),招投標服務中心依托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開展評審專家庫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
宜賓市屬國有企業(含注冊地在宜賓市范圍內的直管、控股的 二級、三級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另行設立評審專家庫。若根據工作 實際確有需要,應向招投標服務中心提交書面說明,經招投標服務中心核實并報市國資委審批同意后,可單獨設立評審專家庫。
第四條?評審專家按照“?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原則管理。
第五條評審專家庫跨部門、跨行業組建,采用國家統一規定 的專業分類標準。評審專家庫實行資源共享、動態管理,以滿足宜賓市屬國有企業招選活動需要。
第六條評審專家庫及評審專家信息應嚴格保密,除依法配合 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修改、導出相關信息數據。
招投標服務中心應定期委托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對評審專家 庫系統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市國資委可委托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對評審專家庫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核查。
第二章 評審專家庫建設
第七條評審專家庫主要由“?工程類”?、“?貨物類”?、“服務類”?等類別組成,為市屬國有企業招選活動提供評審支撐。
第八條評審專家庫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龍頭企業、
宜賓市各市屬國有企業、政府部門等具有評審能力的專家和專家團體為主,涵蓋投融資、產業經濟、生態環境、建設工程、企業管理、科技教育、文化藝術等多個領域。
第一節 ?選聘
第九條評審專家入庫遵循自愿、擇優原則。自愿申請成為評 審專家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可通過個人申請、單位推薦、 綜合測評等方式加入評審專家庫。個人申請加入的,應當征得所在單位同意。
第十條評審專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二)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取得博士學位或者具有 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可以放寬至?4?年;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可以放寬至?6?年),具有中級以上(含)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三)熟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
(四)能夠認真、客觀、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
(五)不滿?65?周歲,資深評審專家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評審工作;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申請成為評審專家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對評審專家數量較少的專業,前款第( 二)項、第(五)項所列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注:
本條第(二)項規定的“?同等專業水平”?的認定,由職稱評定部 門書面推薦認定。其中,國家取消專業技術職稱或資格認定的,由所屬行業自律組織推薦認定。
本條第(三)項規定的“?熟悉招標投標相關政策法規”?是指參加
招投標服務中心評審專家綜合測評且成績合格。
第十一條符合第十條基本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可免除考核測試、復核,直接入庫聘請為評審專家:
(一)取得“?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證”?且資格證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取得“?省級綜合評標專家資格證”?且資格證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三)由縣區級以上機關企事業單位推薦,經查實合規有效的
人員。
同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申請人,可聘請為資深評審專家:
1.滿足上述規定,且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
2.具有中級職稱且近?3?年內參加過不少于?10?次評審活動的。
本條規定的“?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證”?是指相關政府采 購網的“?專家庫管理系統”模塊中能夠查詢到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省級綜合評標專家資格證”?是指相關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的“?綜合評標專家庫”模塊中能夠查詢到的綜合評標專家。
第十二條不滿足第十一條相關條件但已納入評審專家庫統 一管理?3?年以上,能夠正常參與評審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家,可經招投標服務中心征求專家本人意見,按內部程序審批,報市國資委備案后選聘為資深評審專家:
(一)滿足第十條所述條件,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認可的同等專業證書的;
(二)相關專業工作成果獲市級以上表彰或獎勵的;
(三)擔任過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或技術復雜工程項目的經濟、技術負責人的;
? ? (四)參與起草省級以上已發布的工程技術規范或技術標準的;
? ? ?(五)在公開發行的國家級刊物上獨立(含第一署名)發表過?5?篇以上相關專業論文,或者獨立(含第一署名)出版過相關專業專著的。
資深評審專家除參與評審工作外,還可為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提供評價、論證、咨詢等服務;為有關行政 主管部門決策以及解決評審過程中出現的爭端、技術難題或有關糾紛等提供咨詢服務。
第十三條招投標服務中心定期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評審專家, 征集通知在市級信息公開平臺、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等相關網站或公眾號公開發布。
第十四條根據征集通知,申請人應當在征集時間內按程序通 過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評審專家庫系統在線申請或向招投標服務中心線下提交入庫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由招投標服務中心進行初核,經初核合格人員由招投標服務中心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相應類別申請人進行復核。
第十五條申請人應當根據本人專業或專長申報評審專業,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個人簡歷、本人簽署的申請書和承諾書;
(二)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
平的證明材料;
(三)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四)本人認為需要申請回避的信息;
(五)社保證明和勞動合同證明資料;
(六)招投標服務中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須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申報人 員應根據職稱所屬專業選擇?1?至?3?個相近評審專業,每一個專業都應在業績成果和業績證明材料部分填報上傳相關業績。
第十六條復核通過的申請人須參加招投標服務中心統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試。教育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招投標法律法規、?評審技能、職業道德及相關專業要求等。考核測試采取閉卷方式,?實行百分制,得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試內容由招投標服務中心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擬定。
對于考核測試不合格的申請人,?由招投標服務中心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予以告知。招投標服務中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組織 補充考核測試,補充考核測試事宜在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等相關網站或公眾號公示。
第十七條培訓或測試中,申請人存在冒名頂替、舞弊等違反 紀律行為的,招投標服務中心可以拒絕其繼續參加培訓,取消其綜 合測試成績,通報其所屬單位,并在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等相關網站或公眾號公示。
第十八條對培訓測試合格的申請人,由招投標服務中心列入 擬聘任評審專家名單,并在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等相關?網站或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實名書面?檢舉其不符合評審專家聘任資格條件的,招投標服務中心應當會同 相關部門調查核實。檢舉屬實的,不予通過終審,并將結果告知擬聘任評審專家。
第十九條評審專家實行聘期制,由招投標服務中心統一簽訂 《評審專家聘任協議》,予以頒發專家聘用證書,納入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每任聘期為?3?年。
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評審專家庫系統對庫內專家 實行唯一身份管理,入庫專家辦理數字證書,用于身份識別和電子簽名。
評審專家一經選聘長期使用,原則上每年動態調整一次,按需
進行增補、出庫及更新各專家庫成員信息。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納入評審專家庫,不得再
申請評審專家資格:
(一)受過刑事處罰、在所在單位受到黨紀政務重處分、曾被
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曾被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的;
(二)提供不實信息、虛假證明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方式騙取評
審專家資格的;
(三)考試中存在作弊行為的。
第二節 續聘
第二十一條評審專家申請續聘的,應當在聘期屆滿?60 ?日前, 在評審專家庫系統填寫《評審專家續聘申請表》(以下簡稱《續聘申請》),發起續聘申請。
第二十二條招投標服務中心負責收集、復核評審專家續聘信息,組織開展培訓。招投標服務中心應當根據培訓測試合格情況及時出具續聘審核書面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擬續聘評審專家建議名單和不予續聘評審專家建議名單,不予續聘評審專家建議名單應當注明不予續聘的理由,并告知評審專家。續聘評審專家建議名單應在?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等相關網站或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實名書面檢舉擬續聘的評審專家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不予續聘或應當解除聘任的情形,招投標服務中心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決定是否續聘,并將結果告知評審專家。
續聘為評審專家的,原《聘任協議》 自動延續,續聘期限為?3?年。
第二十三條評審專家在聘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續聘:
(一)除從未被抽取以外,在聘期內未參加過宜賓市屬國有企業招選項目評審活動;
(二)未按要求參加招投標服務中心教育培訓或者考核測試不合格;
? ?(三)評審專家因身體狀況,或者其他情況不再適宜從事評審工作;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解聘
第二十四條評審專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解聘:
(一)本人書面申請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的;
(二)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
(三)存在本辦法第四十七條不良行為記錄中規定的情節特別
嚴重的;
(四)在參加評審專家活動過程中,經核查存在徇私舞弊,接
受或索取任何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不正當利益的;
(五)評審專家一個聘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18?個月,或一
年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評審累計達到五次的;
(六)擅自泄漏評審的內容、過程和結果等重要信息的;
(七)受到相關部門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
(八)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黨紀處分或受到記大過及以上政務
處分的;
(九)受到刑事處罰的;
(十)滿足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負面行為積分達到調出綜合評審
專家庫情形的;
(十一)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培訓測試不合格的;
(十二)弄虛作假騙取專家聘用證書的;
(十三)其他情形不適宜擔任評審專家的。
第二十五條評審專家解聘,由招投標服務中心收集、核實相 關情況,制定擬解聘評審專家建議名單,按照相關程序研究后予以 解聘,在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等相關網站或公眾號上進行公示。
第三章 評審專家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六條評審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招投標服務中心、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聘請,擔任評審委員會成員;
(二)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
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按規定收取參加評審活動的勞務報酬和交通、住宿、異
地評審等費用;
(四)對評審專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評審專家負有以下義務:
(一)服從招投標服務中心的監督管理,定期參與招投標服務
中心組織的培訓等;
(二)接受招投標服務中心、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對其擔任評審委員會成員評審工作的評價;
(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
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對所出具的評審意見承擔責
任;
(四)嚴格遵守評審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
系人,不得收受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及接受其他利益輸送;
(五)存在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情形的,
須主動提出回避申請;
(六)對評審過程保密,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
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
(七)及時維護評審專家庫內的個人信息,確保個人信息真實、
準確、有效;
(八)向招投標服務中心、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評審活動中
存在的違法、違規或不公正行為;
(九)協助、配合招投標服務中心、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
審計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調查取證;
(十)協助、配合招投標服務中心組織專題培訓等相關工作,
提出專業評審體系建設、評審專家庫建設相關意見;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八條評審專家接到評審通知并且同意參加評審后,應 按照招投標服務中心、招標人或其委托的的招標代理機構的通知約 定時間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評審。因故不能按時到達的,應使用 評審通知中指定的聯系方式及時告知或請假。評審專家應自行前往指定評審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集中接送評審專家。
第二十九條?評審專家報酬標準暫時參照《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川財規〔2023〕6?號)執行,?由招標組織人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評審專家的抽取
第三十條宜賓市屬國有企業作為招標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項目,國家或地方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 項目,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其他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 業主代表以外的評審專家應從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通過評審專家庫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或者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應報招投標服務中心核實后,經市國資委同意,招標人可另行選用??其他專家庫或另行推薦確定評審專家,并將抽取結果在招投標服務??中心備案。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 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確定評審專家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
國家有關部委對招標投標項目評審專家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評審專家庫在招投標服務中心及宜賓市國有企 業數字化招采平臺開設抽取終端,抽取評審專家收取?150?元/人(含稅), 由招投標服務中心收取用于日常運維。
除異地評審的項目外,市屬國有企業抽取評審專家的開始時間?原則上應于開標開始前?2?小時內抽取。若根據招選項目實際需提前抽取評審專家,業主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招投標服務中心核實后可按需抽取,提前抽取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24?小時。
第三十二條市屬國有企業應當根據招選項目需要確定評審 品目、專家類別、專家人數、回避情形、是否提前抽取等抽取需求, 通過評審專家庫系統線上或招投標服務中心線下填寫抽取申請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評審專家抽取過程和最終確定的評審專家應書 面記錄,相關參與人員在書面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報招投標服務中 心存檔備查。市屬國有企業監督人員需對被抽取項目的基本信息進 行審核。對于申請抽取的評審專家與招采項目的關聯性、合理性, 由招標人自行負責。抽取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像,音像資料保存期限為自招標結束之日起?15?年以上。
評審專家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招投標服務中心應 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評審專家的抽取、通知等活動按照保密要求進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加強對評審專家抽取工作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
加評審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第三十四條評審專家庫采用發送電子信息的方式實時通知 被抽取的評審專家,通知內容為參加評審的時間、地點及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項。
評審專家確認參加評審,未及時請假,無正當理由遲到?30?分 鐘及以上,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開展的,經市屬國有企業內部監督人 員同意,可以終止該專家對該招選項目的評審資格,另行在評審專家庫補抽評審專家。啟動補抽程序的,遲到的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評審,且不得獲得勞務報酬。
無法及時補足評審專家的,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應當立即停止 評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招標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三十五條評審專家履職情況納入評審專家庫信用評價體 系管理,招投標服務中心根據評審專家履職情況、信用評價等因素設置階梯抽取概率,并作為專家續聘、解聘考核依據。
第三十六條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一)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二)參加評審活動前?3?年內,與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存在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
(四)評審前收到電話、信息、郵件或者面見等形式請托,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或經行政監督部門認定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抽取或者補充抽取:
(一) 已抽取的評審專家需要回避的;
(二)在評審過程中發現評審專家存在徇私舞弊、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審的;
(三)已抽取的評審專家確認參加評審后,未及時請假,無正當理由遲到?30?分鐘以上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取評審專家:
(一)依法應當在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發布公告的項目招采信息而未公告;
(二)擬申請抽取的評審專家品目、類別、人數、比例等不符合相關規定;
(三)其他主管部門規定不能抽取評審專家情形。
第三十九條評審專家所在單位應對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活動
給予支持。
第五章 評審專家使用
第四十條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活動,招標人或委托代理機構應 當對其身份進行驗證。評審專家身份驗證,主要通過《證書》進行 驗證。評審專家身份驗證結果與抽取結果不一致的,不得參加評審活動。
第四十一條評審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 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評審結束后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并接受招標人或其委托代理機構的后評價。
第四十二條評審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評審 活動完成后,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并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做出標注。
第六章 評審專家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評審專家庫內專家按本辦法第二章相關規定實 行動態監督管理。信息發生變化,需變更評審專家庫信息的,應當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評審專家在續聘時可以申請變更評審品目(其他時間不
得變更,但減少評審品目的除外)。
變更評審品目的,應登錄評審專家庫變更相關品目信息,經審
批后生效。
(二)評審專家職業、專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發生變化, 不涉及評審品目修改的,應登錄評審專家庫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有關證明材料,經審批后生效。
(三)評審專家評審區域、手機號碼、通訊地址等信息發生變 化,不涉及評審品目修改的,應登錄評審專家庫變更相關信息,保存生效。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 輸評審專家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評審專家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評審專家暫停參加評審活動或解除聘任的,招投
標服務中心應當及時在評審專家庫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評審專家不得建立或加入存在操控評審情形
的社交平臺和網絡通訊群,被動加入的,應當及時退出;不得
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影響公正、獨立評審的請托或者好處。
第四十七條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由招投標服務中心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市屬國有企業的項目評審;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審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一)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二)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三)擅離職守;
(四)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五)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
(六)私下接觸投標人;
(七)收受招標人、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 ? (八)拒不履行配合答復供應商詢問、質疑、投訴等法定義務;
(九)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十)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十一)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十二)以評審專家身份從事有損采購公信力的活動;
(十三)為實現非法目的搜集其他評審專家信息或者與其他評審專家串通;
(十四)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檢舉評審專家有違規違約行為的,應當實名書面?向招投標服務中心反映,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者線索;檢舉人不得捏造事實,或者偽造有關證明材料或線索誣告陷害評審專家。
招投標服務中心調查處理時,可以暫停評審專家參加市屬國有 企業的評審活動,書面告知評審專家。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九條招標人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
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中記錄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
評審專家可以在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中查詢本人職責履行情況記錄,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五十條評審專家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中記錄招標人的職責履行情況。
第五十一條?評審專家一段時間內無法參加評審的,應在宜賓
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內及時登記請假信息。
第五十二條評審專家庫內評審專家實行負面行為積分制管 理,招投標服務中心負責對評審專家的評審活動進行監督。招標人 負責對評審現場的管理,并將評審專家違反現場紀律情況及證明材 料報送招投標服務中心,由招投標服務中心取證調查后,依規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招投標服務中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評審專家負面 行為積分標準》,及時作出書面處理決定并送達涉事評審專家,填 寫《評審專家負面行為記分表》,將扣分情況錄入評審專家庫系統, 計入評審專家個人信息,并通過系統短信等形式告知評審專家。評審專家一次評審違反多項標準的,應當分別記錄、累計積分。
第五十三條?評審專家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向招投標服務中心申訴,接受申訴后招投標服務中心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回復。
第五十四條在一個聘期內,評審負面行為積分達到?3?分或者?一次記?3?分,暫停評審?3?個月;積分達到?6?分,再次暫停評審?3?個?月,一次記?6?分暫停評審?6?個月;積分達到?9?分,再次暫停評審?6?個月,一次記?9?分暫停評審?12?個月;積分達到?12?分的,調整出評 審專家庫;一次記?12?分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取消擔任評審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市屬國有企業相關招標項目的評審活動。
評審專家暫停評審期間,不得參加市屬國有企業相關招標項目的評審活動。
第五十五條招投標服務中心負責根據各市屬國有企業提交 的后評價報告,對評審專家進行考評。評審專家因評審負面行為積 分不達標、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及信譽等原因不能勝任評審工作的, 停止擔任評審專家,并從評審專家庫中除名,相關扣分情況及處理 決定通過宜賓市國有企業數字化招采平臺等相關網站或公眾號進行公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宜賓市政府國有資 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施行后,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評審專家負面行為積分標準
2.評審專家負面行為記分表
3.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申請表?
4.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庫專家抽取登記表?
5.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庫專家抽取條件表
6.宜賓市屬國有企業評審專家庫專家回避單位表
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7 ?日
附件 1
評審專家負面行為積分標準
類別 | 負面行為 | 分值 |
? ? ? ? ? ? ? ? ? 一、現場紀律 | 1.確認參加評審后,未及時請假,無正當理由遲到 30 分鐘以上 | 1 |
2.確認參加評審后因故不能出席,未及時請假,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評審 | 1-3 | |
3.參加評審活動,違反評審區域身份核驗和通訊工具、電子介質使用等 規定 | ? 2 | |
4.評審過程中不服從現場管理,有過激行為,影響評審秩序 | 3 | |
5.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 | 6 | |
6.其他違反評審現場區域管理規定的行為 | 1-3 | |
? ? ? ? ? ? ? ? ? ? ? ? ? ? ? ? 二、職業規范 | 7.不認真準確填寫或未完整提交評審報告 | 2 |
8.未及時準確維護評審專家庫系統中回避單位等個人信息,影響評審工 作 | ? 2 | |
9.故意拖延評審時間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 | 2 | |
10.因評審薪酬爭議,拒不在評審報告上簽字 | 3 | |
11.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而未要求, 影響評審結果 | ? 3 | |
12.投標文件存在細微偏差,應當通過澄清、說明進行補正而未要求, 直接作否決投標處理 | ? 3 | |
13.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 ?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 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而未要求 | ? ? ? 3 | |
14.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評審,對評審結果未造成影 | 2 |
— 21 —
響 | ||
15.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評審,對評審結果造成影響 | 6 | |
16.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 6-9 | |
17.發表誘導言論等影響其他評審委員會成員獨立評審,或私下溝通意 見,影響評審結果 | ? 6 | |
18.用威脅、恐嚇等惡劣手段干擾其他評審委員會成員獨立評審 | 9 | |
19.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明示、暗示 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 ? 6 | |
20.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影響評審結果 | 6 | |
21.私下接觸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 | 6 | |
22.15-21 條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 12 | |
23.泄露投標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 6 | |
24.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以任何形式將評審過程、結果、評審委員會成 員名單以及與評審相關其他信息泄露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 ? 12 | |
25.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 6-12 | |
? ? ? ? ? 三、法紀要求 | 26.拒不協助、配合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調查取證 | 6 |
27.拒不執行行政監督部門的處理決定 | 12 | |
28.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庫資格 | 12 | |
29.在招選有關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 12 |
— 22 —
30.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 12 | |
31.受到刑事處罰 | 12 | |
32.受到黨紀政紀重處分 | 12 | |
33.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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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讀懂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招投標時間點匯總要點及思維導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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