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體建設項目—
(略)及其它配套工程地塊位
(略)九龍峰
(略)712鄉道以西(中心地理坐標:°E,°N),地塊面積為m2。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未來擬規劃作為文化用地進行開發,地塊現狀為農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2017年72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42號令)、《廣東省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等文件要求,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受委托,
(略)承擔了本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調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于2025年2月-3月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過程及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屬于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根據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和資料收集分析,結合地塊,本地塊現狀及歷史上未曾進行過工業生產活動。具體分析如下:
(1)資料分析:通過對所收集的衛星影像圖等資料分析,調查地塊內現狀及歷史上均無工業企業進駐生產,亦無規模化養殖,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現場踏勘:對地塊進行現場踏勘時,。地塊內未發現《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版)中的危險廢物,未發現有毒有害物質的存放、使用及處置設施,未發現有變壓器及排污管道;土壤未發現有異常顏色。根據采用X-MET8000手持式X射線熒光光譜分析儀場快速檢測的結果顯示,地塊表層土壤重金屬檢出值均較低;無異常情況。
(3)人員訪談:通過對地塊
(略)域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地塊現使用權人、地塊所在村委及周邊村民的訪談得知,本地塊原為林地、村道及魚塘。地塊內歷史上未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也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填埋等,不存在工業廢水造成污染的可能。
(4)地塊周邊污染源:根據現場走訪,地塊周邊主要為村莊、山林、農田魚塘,無工業生產企業。因此周邊地塊對本地塊影響較小。
綜上,本地塊現狀及歷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略)域地塊對本地塊影響較小,地塊土壤文化用地,土壤污染狀況第一階段調查可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采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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