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4時49分,
(略)建筑物發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09.07萬元。
事故發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略)委書記陳吉寧,市委副書記、市長龔正相繼作出指示批示。市委常委、常
(略)長吳偉,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李政,副市長張小宏,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張亞宏趕赴事故現場,指揮部署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局、
(略)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事故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
(略)),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聘請
(略)建筑科學研究院,深入開展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和教訓,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
(略)
經調查認定:
(略)“1·3”建筑物局部坍塌事故是一起因違法施工而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有關情況
(一)相關單位:
(略)
1.建設單位:
(略)
(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155681F。主要職責:負責實施
(略)機關事務工作的宏觀管理,
(略)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
(略)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編制、權屬管理、使用調配等。
2.總承包單位:
(略)
上海寶建(集團)
(略)(以下簡稱“寶建集團”)。法定代表人:錢進;注冊地址:
(略)
3.分包單位:
(略)
(略)(以下簡稱“
(略)”)。法定代表人:張國華;注冊地址:
(略)
4.設計單位:
(略)
(略)(以下簡稱“
(略)”)。法定代表人:方曄;注冊地址:
(略)
5.檢測單位:
(略)
中冶檢測認證(上海)
(略)(以下簡稱“中冶檢測”)。法定代表人:金偉江;注冊地址:
(略)
(二)事故發生前
(略)域租賃情況
1.
(略)(
(略))租賃位于
(略)第4層
(略)域(寶隆集團產權)作為酒店住宿對外經營。
2.
(略)租賃
(略)第5層(寶隆集團產權)作為口腔診所對外經營。租賃日期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止。
(三)
(略)域概況
(略),始建于1976年,為5層磚混結構,其中1-3層閑置,4層為漢庭酒店客房,5層為口腔診所。
二、承發包關系
(一)裝修工程項目承發包關系
2024年11月21日,區機管局通過關于
(略)改造項目會議,確定采取不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單一來源方式:
(略)
(二)施工關系建立情況
2024年11月21日,
(略)50號改造項目會議。
(略)參與寶建集團的分包業務,
(略)對接相關工作。同日,檀某某告知上海寶
(略)建設(集團)
(略)(以下簡稱“城建集團”,
(略))董事長楊某某,由寶建集團承接該工程項目,
(略)參與寶建集團的分包業務。同時,
(略)劉某某,告知其參與寶建集團的分包業務,
(略)劉某某聯系楊某某,楊某某口頭同意其參與改造項目部分工程,并告知其找寶建集團見習副總、建筑部部長王某龍洽談業務,但未繼續指導督促寶建集團按照流程進行工程管理,
(略)簽訂《分包合同》,
(略)于11月28日至2025年1月2日期間違法施工。
三、項目工程施工情況
(一)工程項目檢測情況
2024年10月,
(略)50號租
(略)域進行了初步的建筑物結構檢測,于2024年10月27日中冶檢測出具了初步檢測結果,尚未正式成文。
(二)工程項目設計情況
2024年9月,
(略)對項目現場進行踏勘,于10月28日收到中冶檢測的檢測結果。后于12月4日、27日逐步將初步設計圖紙交于招標代理:
(略)
(三)工程項目拆除、加固作業情況
2024年11月27日,
(略)項目經理:
(略)
四、事故經過、應急救援及人員傷亡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漢庭酒店共有62間客房,2025年1月2日晚入住43間房,共住71人。2025年1月3日4時49分,
(略)50號北側1至5層部分建筑發生坍塌,寶山消防救援支隊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將未
(略)域內的68人疏散,另有3人被困。
(二)應急救援和處置情況
區公安分局接警后,將
(略)域外圍施行臨時管控,
(略)。
市消防救援局接警后,立即調派寶山、吳淞、月浦、金橋等8個消防站共17輛消防車、141名人員趕赴現場處置。主管寶山消防站于4時56分到場開始搶險救援工作。消防到場后,首先在未
(略)域內疏散68人,通過排查另有3人被困在
(略)域內。
區衛健委接報后,
(略)8輛急救車、4名醫生,24名急救人員現場待命。
(略)、
(略)醫院同步做好應急準備,
(略)(略)重癥科、骨科、胸外科等立即組成應急救治第一梯隊,全面落實各項救治措施。
(略)50號,共5層,除4層3間漢庭酒店客房及5層口腔診所
(略)域外,其余均為閑置房(裝修項目)。建筑層面積約500平方米,坍塌面積約50平方米。7時13分,搜救出第1名被困人員(張某龍,男);9時39分,搜救出第2名被困人員(凡某某,男);14時9分,搜救出第3名被困人員(詹某某,男),3名被困人員均由120
(略)救治。截至14時15分,三名被困人員已被全部搜救出,
(略)接受手術治療,生命體征平穩,其余兩名人員先后被救出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13時30分,現場周邊交通已基本恢復正常。
(三)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
(略)人民政府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公安、消防、應急、房管、區建交委、區檢察院、區總工會、
(略)街道辦事處及時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和現場處置,現場救援工作組織有力、措施得當,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經評估,“1·3”事故信息報送及時,流轉通暢,應急響應迅速,程序正確,現場救援處置合理有效。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1.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1)死者:凡某某,男,
(略)工人。
2)死者:詹某某,男,系酒店住客。
3)傷者:張某龍,男,
(略)工人,生命體征平穩。
2.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09.07萬元。
五、檢測鑒定情況
(一)抗震鑒定初步檢測結果
2024年10月27日,
(略)、中冶檢測認證(上海)
(略)、房屋質量檢測站出具《房屋抗震鑒定初步檢測結果》,通過對房屋進行資料及使用情況調查、現場檢測、結構承載力驗算等,主要抗震檢測初步結論:單體2部分(
(略)域)抗震措施不滿足要求,主要為:⑴部分墻體上下不連續,典型位置如C軸、4軸、7軸、E軸;⑵構造柱的布置。建議:1.改造使用前應對房屋的承載力薄弱部位提前做好支撐,再鏟除現有建筑面層后,尚可按方案進行后續的加固、裝修施工;2.對
(略)域傳力明顯上下不連續的墻體應進行加固;3.按規范要求增加構造柱;4.對單體2承載力不滿足要求的結構構件進行加固。
(二)應急檢測評估報告
2025年1月6日,
(略)房屋局部倒塌應急檢測評估報告》,主要原因是原建結構質量較差、歷史使用過程中結構拆改以及本次裝修改造不規范等。具體倒塌原因分析:
1.該房屋始建于1976年,建造年代較早,建造標準較低;
(略)域主要為大開間布局或隔墻隔斷,主要采用磚砌扶壁柱+混凝土大梁承重,扶壁柱之間開大窗洞,結構整體性及穩定性較差,結構抵抗外界干擾能力弱。
2.該房屋自建成以來,在歷史使用過程中存在大量的結構拆改及違規使用,主要有大部分磚砌扶壁柱間窗下墻拆除、承重墻體后開洞口普遍、少量承重墻體整片拆除等,樓層面面層普遍墊高,屋面搭建、屋面改造,增設夾層等,上述改動對房屋結構體系造成嚴重破壞。對倒塌前結構承載力驗算,結果表明:下部三層承重墻體承載力普遍不足,其中底層及二層多數磚砌扶壁柱受壓承載力與荷載效應之比僅為0.28~0.32。在本次裝修改造前
(略)域已處于嚴重不安全狀態。
3.裝修改造在拆除施工中,發現磚砌扶壁柱或磚柱上有明顯的豎向受壓裂縫,屬于重大安全隱患,但并未及時采取專業的應急加固處理措施。同時,本次拆除施工中破拆承重墻體粉刷面層、樓層面建筑面層、底層混凝土夾層,承重墻體有所受損,
(略)面層上,加劇了承重墻體產生倒塌的風險。
綜上,在本次裝修改造施工過程中,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專業的應急加固處理措施,處于危險狀態的構件在本次施工中局部受損、承重結構有所擾動,上述違規裝修改造直接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此外,歷史使用過程中的結構拆改、違規使用以及原建結構建造標準較低、質量較差也是本次事故產生的重要因素。
(三)司法鑒定結論
2024年1月6日,
(略)進行尸表檢查,1月7日完成現場檢查,1月13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1.凡某某死因符合窒息合并多發傷;2.詹某某死因符合窒息合并顱腦損傷。
六、現場勘察情況
(略)50號局部坍塌建筑于1976年開始建設,為5層磚混結構,1層層高4米,2-5層層高3米,總高度16米。
(略)域建筑層面積約500平方米,坍塌面積約50平方米,1-3層閑置,4層為漢庭酒店3間客房,5層為口腔診所。坍塌時,5層建筑瞬間整體成“無規則型”坍塌,導致3名房客被埋壓,坍塌后,建筑廢墟高約6米,廢墟上方部分建筑構件懸空裸露,周邊墻體開裂傾斜。
七、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略)拆除作業不規范,未制定施工方案,原本承重結構已出現破壞征兆,且未根據設計圖要求在先行加固建筑物結構的情況下開展拆除墻體作業,野蠻施工導致建筑物倒塌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該建筑物始建于1976年,原建房屋結構體系為混合結構,建造標準相對較低,未設構造柱,樓面多為預制多孔板。結構整體性較差,安全冗余度低,抵抗外界干擾能力弱。
2.該建筑物自建成以來,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改造,包括承重墻體大面積拆改、承重墻擴大門窗洞口、扶壁柱磚墻翼墻拆除等,樓屋面面層墊高,屋面搭建,屋面改造,插層等,上述改動對房屋結構體系造成嚴重破壞、荷載增加,在本次改造加固之前該房屋本身已處于嚴重不安全狀態。
(三)相關監管問題
1.區機管局作為建設單位:
(略)
2.寶建集團工程管理不規范,未按照企業內部管理程序報審施工合同,
(略)審批流程,在公司確認《施工合同》后,未及時對施工現場落實日常監管,
(略)在未簽訂分包合同的情況下進場施工。
3.
(略)違法施工,未嚴格按照建設及施工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落實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在建筑結構不安全的情況下擅自開工。
(四)事故性質
(略)50號“1·3”建筑物局部坍塌一般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八、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
(略)
建議移交司法機關3人。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略)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規定,擬對8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組織處理與黨紀政務處分。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2家事故相關企業及相關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移交司法機關人員(3人)
1.劉某某,中共黨員、區政協委員、
(略)實際控制人、股東。未嚴格督促、檢查單位:
(略)
2.張某沖,
(略)項目經理:
(略)
3.李某,自然人,拆除班組負責人。在沒有施工許可證、無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技術交底及相關安全教育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二)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8人)
1.范建軍,中共黨員、
(略)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未有效落實建設項目報建程序,疏于對施工單位:
(略)
2.檀某某,中共黨員、
(略)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對建筑物安全隱患狀況重視程度不夠,未正式取得建筑物結構檢測結果及與寶建集團簽訂施工合同的情況下,未及時阻止施工單位:
(略)
3.陳某,中共黨員、
(略)機關事務管理局綜合科九級管理。在未與寶建集團簽訂施工合同的情況下,將改造房屋鑰匙交給施工單位:
(略)
4.楊某某,中共黨員、城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未指導、督促寶建集團按照流程進行工程項目管理,導致相關人員忽視后續工程管理程序規范,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錢進,中共黨員、寶建集團總經理:
(略)
6.王某龍,中共黨員、寶建集團見習副總經理:
(略)
7.朱某某,中共黨員、寶建集團建筑部業務主管。
(略)內部審核,未取得施工許可證,
(略)違法施工,擬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王某濱,中共黨員、寶建集團建筑部業務主管。
(略)內部審核,未取得施工許可證,
(略)違法施工,施工現場監管不力,擬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相關單位:
(略)
1.
(略)國資委對城建集團、寶建集團進行約見警示談話。
2.建議
(略)對區機管局進行約見警示約談。
(四)行政處罰建議
1.
(略),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給予吊銷其建筑業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專業承包不分級資質;建議給予99萬元罰款。
2.寶建集團,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給予99萬元罰款。
3.劉某某,
(略)實際控制人、股東。建議給予處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
(略)
4.張某沖,
(略)項目經理:
(略)
5.錢進,寶建集團法人、總經理:
(略)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守牢安全生產紅線。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充分認識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統籌發展和安全,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統籌協調作用,督促各部門、各單位:
(略)
(二)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管控,細化行業監管措施。各行業、部門、單位:
(略)
(三)進一步推進人防技防結合,
(略)絡。一是樹立“大安全”理念,用好12345市民熱線、網格化巡查等手段,提升應急處理能力,形成多部門“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條塊結合”的工作局面,推
(略)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公眾的安全教育力度,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把“點上改”和“面上治”、“當下改”和“長久立”更好結合,以點帶面、條塊結合,對安全風險突出領域采取針對性措施,堅決將事故苗頭遏制在萌芽狀態。四是要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打造智能產品,進行精確的數據分析和判斷,有效提高安全監管的精準性。利用大數據、
(略)、人工智能等技術,對監管對象進行實時監測和數據分析。
(略)實現安全隱患的預警預報、遠程監控和應急指揮等功能,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及時性。
(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響應能力。一是強化資源統籌能力和部門協同意識。在應對災害事故處置過程中,各部門、各單位:
(略)
(略)政府事故調查組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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