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報批的《
(略)年產7800噸色母粒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
(略)按《報告表》所列內容在擬定地點:
(略)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評價結論,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
(略)必須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并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現有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和鍋爐排污水、軟化處理廢水一起接管至施河鎮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一級A標準后排至入新戚河。本項目脫水廢水收集后回用于冷卻工序,不外排,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
(略))表1再生水用作工業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中標準;本項目冷卻循環水外排水收集后用
(略)灑水,不外排,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
(略)雜用水水質》(GB/T
(略))表1城市雜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
2.本次擴建項目投料粉塵通過集氣罩收集經6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再通過排氣筒DA006排放,熔融擠出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經1套二級活性炭處理后再通過排氣筒DA007排放。本次擴建項目投料工序產生的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2024年修改單表5中限值;色母、母粒、回料粒子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有組織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2024年修改單表5中限值,單位:
(略)
3.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及東側、西側、北側敏感點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2類標準值。
4.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邊角料、不合格品、集塵灰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廢包裝材料、廢布袋收集后外售相關單位:
(略)
5.做好場地防腐防滲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
(略)的要求,對重點污染
(略)和一般污染
(略)采取相應等級的防滲措施,重點做好危廢倉庫的防腐防滲處理。
6.擴建后全廠分別以仿真植物車間、破碎車間、色母粒子生產車間邊界為起點分別設置50m衛生防護距離。目前該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學校、醫院等敏感目標,今后也不得新建。
7.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8.采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進一步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完善應急隊伍,完善應急設施建設,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
9.你公司應對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三、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0.105噸、非甲烷總烴≤0.157噸;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顆粒物≤1.162噸、非甲烷總烴≤0.175噸。
本項目建成后全廠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如下:
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外排環境量)廢水總量≤35449噸,COD≤7.33/1.9739噸、氨氮≤0.6/0.1611噸、總氮≤0.806/0.302噸、總磷≤0.03/0.0201噸、SS≤4.49/0.5558噸;
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油煙≤0.0203噸、顆粒物≤11.355噸、SO2≤15.36噸、NOX≤17.5噸、非甲烷總烴≤1.4013噸;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顆粒物≤1.1631噸、非甲烷總烴≤0.51噸。
固廢:全部綜合利用或規范處置。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項目建設期內的環境現場監督管理由
(略)淮安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未取得排污許可手續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該項目須按規定辦理環保驗收手續。
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
(略)
(略)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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