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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吉林省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政辦規〔2025〕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高標準農田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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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2025年4月21日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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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標準農田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標準農田項目管理,建設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現代化良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結合全省農田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資金(含國債)支持及省級投入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職責。各市(州)、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把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由各市、縣政府統一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實施,聯合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林草等部門,形成“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指揮體系,重點解決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撥付等方面突出問題。
市(州)人民政府職責。根據省級規劃和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縣(市、區)人民政府職責。對本地區高標準農田項目負總責,負責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實施、資金籌措、建后管護等工作,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并達到預期目標。
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組織高標準農田項目區農民全程參與設計、建設、驗收、管護等方面工作。
第四條?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本級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牽頭負責落實高標準農田項目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統籌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問題。各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審計、水利、林草、供電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配合農業農村部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三章 項目規劃
第五條?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電力等部門(單位)編制項目規劃,充分論證水資源條件,逐步把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
第六條?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省級規劃編制要求,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管理。
第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必須與空間國土規劃、水資源利用等相關規劃銜接,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區、沿海內陸灘涂等區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保護紅線(紅線內集中連片梯田或與保護對象共生的連片耕地除外)、退耕還林還草還湖還牧區域等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支持將永久基本農田和具備水利灌溉條件地區的耕地建成高標準農田。
第四章 項目儲備
第八條?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本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入庫項目建設內容應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要求。
第九條?入庫項目選址優先安排集中連片耕地、水資源較豐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農田建設規劃明確的區域,以及大中型灌區、特別是已開展現代化改造的大中型灌區;對相對零散碎片化耕地、水資源保障能力較弱和坡度15-25度等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應暫緩安排建設。嚴格確定儲備項目標準要求和建設范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制,入庫項目須達到初步設計深度。項目庫實行出入庫動態管理,對符合入庫要求的項目及時入庫,對已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或因情況變化不符合入庫要求的項目及時出庫。2025年10月底前,將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完成項目儲備。
第五章 項目設計
第十條?項目初步設計應在實地調查、勘測、研究的基礎上,深入項目所在村廣泛收集普通農民群眾、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意見和建議,且記入項目檔案。在編制項目初步設計過程中,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利部門提交取水許可申請。在大中型灌區范圍內建設高標準農田項目,應與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密切合作,確保灌區骨干工程與田間工程有效銜接。
第十一條?設計方案初步完成后,應向農民群眾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項目區農民群眾滿意度低于80%或未征求農民群眾意見的,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不予以批復。
第十二條?建立項目設計“六方會商”工作機制,即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會同鄉鎮、村屯、業主單位、設計單位和農民代表,集體研究確定項目選址、建設內容和技術路徑。設計單位切實做到實地勘查、數據詳實準確,設計方案務求科學、合理、客觀,有利于推動規模化作業和機械化生產。
第六章 項目申報與審批
第十三條?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本地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以縣為單元向省農業農村廳申報年度建設任務。對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送的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專家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合格后予以批復。
第十四條?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并結合省級監督評價等情況,下達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對未開展實地勘察的初步設計或設計不合理、不科學的,不予審批立項。
第七章 招標投標
第十五條?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建設的時效等特殊性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提出質量、安全等目標要求,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應進入吉林省統一設立的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依托全省統一的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共享優質專家資源,全面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交易、遠程異地評標和“雙盲”評審。投標人不得以惡意降低報價競標,不得采用租借、掛靠、轉包、違法分包、虛報業績等形式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八章 項目建設
第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應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建設期一般為1-2年。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條件、合同要求,編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質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報監理單位審核,項目法人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定期檢查施工進度,對進度滯后、工程質量不達標等情況會同項目法人及時協調解決。
第二十條?鼓勵村集體組建施工隊(班組)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施工,村民通過以工代賑方式參與務工。
第二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承擔高標準農田任務的市、縣應設立“高標準農田資金專戶”,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嚴禁截留、挪用擠占和超進度撥款,國債資金支持的高標準農田項目按照國債資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在項目現場、鄉鎮政府、村級公示高標準農田項目相關信息,并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牌和國家標識。省農業農村廳通過“四不兩直”方式定期開展穿透式明察暗訪,嚴肅查處不按設計施工、偷工減料等工程質量問題和監理不履職等典型問題。
第九章 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項目竣工驗收由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單位組織開展,并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實行“縣級初驗、市級驗收、省級抽驗”,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項目初步驗收,驗收時項目資金支出比例不低于總投資額60%、不高于總投資額80%;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項目竣工驗收;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制定驗收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年竣工驗收項目的30%進行抽驗。
第十章 管護運營
第二十五條?推行“建設、運營、管護”一體化模式,通過合同約定方式,參建企業負責10年運營管護。
第二十六條?縣級政府全面負責轄區內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工作,創新管護模式,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管護經費。鄉級政府履行具體管理責任,指導村級成立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農民群眾監督小組,對項目區實行網格化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地因地制宜選擇縣鄉主導、托管服務、村級主體、以工代賑等管護模式。
第十一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省農業農村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對高標準農田項目參建企業存在違法分包、嚴重質量問題、發生安全事故、引發負面輿情等情形的,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吉林)”網站向社會公開,并納入“黑名單”管理,3年內禁止參與吉林省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第二十九條?省級農業農村、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開展“三不”一體化工作,對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程質量、資金使用、運營管護等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組織常態化穿透式暗訪抽查,形成的典型案例定期在系統內公告。
第三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實行全周期責任倒查和終身追責機制,任一項目、任何環節出現問題,按照“誰決策、誰實施、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追究相關政府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有關工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吉林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吉農建發〔2020〕19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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