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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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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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年產5萬噸氯化鉀提純項目(一期)
墾利勝坨化工產業園勝華新材
(略)(E118°41′30.856″,N37°30′52.059″)
(略)
(略)
該項目為新建,分兩期建設,一期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60萬元,占地18496.5平方米。
(略)現有生產車間、倉庫、
(略)、配件所、消防水池等公輔設施并配套建設環保設施。購置破碎機、輸送機、碳化爐、溶解槽、壓濾機、母液槽、MVR結晶器、離心機、流化床干燥機、包裝機、噴淋填料塔、1臺2t/h余熱鍋爐等裝置設備,建設2.5萬噸/年氯化鉀提純裝置,以氯化鉀廢鹽、生石灰、31%鹽酸、30%氫氧化鉀為原輔材料,通過破碎、碳化、分離提純等工藝對氯化鉀進行提純。項目一期建成后,可達年產氯化鉀25000噸/年的規模。本次環評僅對項目一期進行評價。
1、水污染物:噴淋廢水回用至溶解槽;壓濾機洗滌廢水、MVR冷凝水、余熱鍋爐排污水、除鹽水站排污水、循環冷卻排污水、初期雨水回用至噴淋塔;蒸汽冷凝水回用至除鹽水站;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運,不外排。
2、廢氣:燃燒爐安裝低氮燃燒器,投料破碎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進入燃燒爐作為補給空氣,碳化廢氣經二級堿洗處理后進入燃燒爐處理,處理后的兩股廢氣一并經SNCR脫硝+急冷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1排放,確保VOCS排放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6-2018)表1非重點行業Ⅱ時段要求(VOCs:60mg/m3、3kg/h);SO2、NOx、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中表1重點
(略)要求(顆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氟化物、氯化氫、二噁英排放濃度符合《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1濃度限值(氟化物:6.0mg/m3,氯化氫:30mg/m3,二噁英:0.4ngNEQ/Nm3);氨參照《工業鍋爐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略))SNCR脫硝技術氨逃逸濃度。碳化爐安裝低氮燃燒器,天然氣燃燒廢氣經余熱利用后經布袋除塵處理進入流化床干燥機干燥物料后與干燥廢氣一并經布袋除塵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確保SO2、NOx、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中表1重點
(略)要求(顆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加強管理,貯存設施密閉,設置集氣罩,確保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氟化物、氯化氫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顆粒物:1.0mg/m3,氟化物:20ug/m3,氯化氫:0.2mg/m3);VOCs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VOCs2.0mg/m3);氨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中二級標準(氨1.5mg/m3)。
3、固廢:本項目一般固廢的貯存、處置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進行設置。廢棄包裝物、濾渣、除鹽水站廢反滲透膜、廢氣處理廢布袋、壓濾機廢濾布依法規范處置;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本項目危險廢物暫存間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設置,占地面積50m2,位
(略)西南側,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含油抹布及廢含油勞保用品、分析化驗廢物等屬于危險廢物,規范收集和貯存,定期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
(略)
4、噪聲:對破碎機、風機、機泵、冷卻水塔、噴淋塔等設備采取廠房隔聲、基礎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聲環境
(略)要求。
5、環境風險: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詳細的應急預案報我局備案,定期組織演練。
6、其它要求:設置環境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略),并設立標志牌,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按規定開展環保設施安全風險評估。若發布新的環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執行。
7、總量控制:項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0.67t/a、2.834t/a、0.372t/a。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購買獲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污權,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申領排污權證和排污許可證,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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