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區級主管部門
事項名稱:
(略)
實施機關
實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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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區民政局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區民政局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
(略)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社會團體變更名稱:
(略)
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準
社會團體注銷登記
2
區民政局
民辦非企業單位:
(略)
區民政局
《民辦非企業單位:
(略)
民辦非企業單位:
(略)
民辦非企業單位:
(略)
民辦非企業單位:
(略)
民辦非企業單位:
(略)
3
區民政局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區民政局
1.《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
(略))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宗教活動場所可
(略)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辦理法人登記。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
(略)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
4
區民政局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核
區民政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二條: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慈善組織符合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條件的,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2.《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59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對其登記的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和公開募捐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對本
(略)域內涉及公開募捐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方案備案
5
區民政局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區民政局
1.《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
(略)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
(略)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
(略)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
(略)、
(略)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2.《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
(略)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
(略)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
6
區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審批
區民政局
《地名管理條例》第七條國務院民政部門(以下稱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外交、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林業草原、語言文字工作、新聞出版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的地名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
(略)宇的命名、更名,由
(略)、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的命名、更名,應當根據情況征求所在地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地名命名登記審批
地名更名登記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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