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該項目位于
(略)西側。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拆除并恢復人行道、更換側石,樹池篦子、新設隱形井、
(略)銑刨后罩面、補栽補種植被。(具體以發布的工程量清單及設計施工圖紙為準)。
二、相關標準:施工要求
2.1成交供應商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所有施工人員須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關規章制度。
2.2成交供應商做好職工的入場教育培訓,搞好全員的各項交底工作。
2.3成交供應商須加強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意識,強化職工的質量安全意識。
2.4成交供應商須制定并落實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2.5成交供應商須建立確保計劃工期的保證措施。
2.6技術措施:
(略)絡計劃,科學地安排施工進度,實現質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項工作指標。細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勞力、材料和機具設備提高工效。引入先進的施工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把總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內。
2.7組織措施: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經理:
(略)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標:貫徹執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制定相關的安全保證體系和措施,確保無任何機械、消防及人員傷害事故。
②加強職工入場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規程及現場“三防”預案。
③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④施工時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拋物、墜物。
⑤施工現場應配備有安全標志牌或警示牌。
⑥對施工過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時清理、清運。
三、技術規格: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交付時間和地點:
(略)
2.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達到國家竣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五、服務標準:(一)報價要求
編制依據:
1.建設單位:
(略)
2.省、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單位:
(略)
3.材料價格根據最新的《長沙建設造價》及市場詢價計算。4.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具體要求
供應商自主報價,根據采購人:
(略)
(三)項目實施要求
1.建筑材料運輸、保管及保險
1.1成交供應商負責建筑材料到施工地點:
(略)
1.2成交供應商負責建筑材料在施工地點:
(略)
1.3項目實施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須滿足國家標準,且成交供應商必須提供相應的樣品送至采購人:
(略)
1.4成交供應商負責其派出的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險,要求施工人員遵守發包人相關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當等造成的安全問題由成交供應商全權承擔。
1.5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
(略)
1.6保護原有可用設備設施,施工完畢恢復原設施。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應商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所有施工人員須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關規章制度。
2.2成交供應商做好職工的入場教育培訓,搞好全員的各項交底工作。
2.3成交供應商須加強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意識,強化職工的質量安全意識。
2.4成交供應商須制定并落實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2.5成交供應商須建立確保計劃工期的保證措施。
2.6技術措施:
(略)絡計劃,科學地安排施工進度,實現質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項工作指標。細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勞力、材料和機具設備提高工效。引入先進的施工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把總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內。
2.7組織措施: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經理:
(略)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①制定安全目標:貫徹執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制定相關的安全保證體系和措施,確保無任何機械、消防及人員傷害事故。②加強職工入場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規程及現場“三防”預案。③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④施工時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拋物、墜物。⑤施工現場應配備有安全標志牌或警示牌。⑥對施工過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時清理、清運。
3.項目人員要求
3.1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按照湖南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湘建建[2020]208號文件,至少配備項目負責人1人、技術負責人1人、安全員1人、質量員1人,且關鍵崗位人員不得有在建項目;
3.2擬任項目負責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注
(略)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3技術負責人
(略)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安全員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書(C證);質量員取得質量員證書;崗位資格證書注明了單位:
(略)
3.4省外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
(略)查詢真偽,或提供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真實性證明。省外企業由企業所在地地(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施工項
(略)址;
3.5擬任本項目的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
4.驗收要求
由采購人:
(略)
5.質量保證
5.1本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達到國家竣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5.2施工期間,應接受采購人:
(略)
5.3質保期:兩年。質量保修: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執行保修內容。
六、驗收標準:由采購人:
(略)
七、其他要求:1、工期及質量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歷天。
2.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達到國家竣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結算方法
2.1支付方式:
(略)
2.2、付款方式:
(略)
2.4具體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部分。
2.5具體支付時間,以財政資金到位時間為準,工程款不計延期支付利息,采購人:
(略)
3、工程變更
3.1原則上工程不允許變更,當發生工程變更、工程量增減時,
(略)審核。3.2具體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部分。
4、工程竣工結算
4.1工程竣工后雙方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成交供應商應積極配合;工程竣工驗收后,成交供應商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齊備的工程竣工資料和驗收資料裝整成冊交采購人:
(略)
5、本項目不組織踏勘,供應商在投標前,如需踏勘現場,有關費用自理,踏勘期間發生的意外自負。
6、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長沙建設工程仲裁委員會仲裁。
7、工程量清單(詳見附件)
(說明:工程量清單應當結合《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明確相關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標準等。)
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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