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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定
1、橋梁工程施工前應熟悉設計文件,對結構設計尺寸和關鍵施工參數進行復核,且應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2、施工單位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制定項目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配備人員、機械設備和測量、試驗檢測儀器,并應在進場時進行崗前培訓和技術、安全交底。
3、應節約用地,少占農田,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綠色施工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橋梁工程交工前,應對臨時輔助設施、臨時用地和棄土等及時進行處理,做到工完場清。
4、應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保證施工范圍原有道路、結構物及農田水利等設施的使用功能。特別是對陸上和水上交通的影響,主航道和陸上主要交通干線不得隨意中斷,當跨越等級公路、航道及鐵路時,應事先與交警、路政、海事、海監、水務、航道、鐵路等有關部門溝通,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橋梁工程開工前,應健全施工組織機構,施工人員的配備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并應在進場時對各類施工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和技術、安全交底,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教育。
二、技術準備
1、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
1.1施工單位在收到擬建工程的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后,應立即組織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對設計文件進行審圖和現場核對,全面領會設計意圖,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及對設計的建議要及時匯總上報,由業主單位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召開圖紙會審專項會議,對相關疑問進行解答,并留存詳細記錄。以上工作完成后由設計單位對參建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1.2施工單位在主要人員進場后組織技術人員復核工程量清單,并及時提交 0#工程量清單。
2、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施工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應根據合同總工期和關鍵節點工期的控制要求,對工程進行施工調查和現場核對,根據設計要求、合同條件及現場情況等,一個月內完成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的內容應包括: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總體施工部署和總體施工安排、總體施工方案和重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資源配置及需求量計劃、工期、技術措施、應急預案、創優規劃、安全、質量保證措施,文明施工、環保等專項措施、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及建議、資金流量計劃、廉政建設等。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施工單位在分部分項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情況、施工條件和危險等級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或安全專項方案施工,應按規定進行內部審批與專家評審制度,并按程序報監理審批,經審批后方可實施。現場施工條件有變化需要變更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時,應重新修訂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按上述要求重新評審、審批。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4.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驗收要求、應急處置措施、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4.2對工程中使用的臨時受力結構(如模板及承重支架、作業平臺、懸澆掛籃、圍堰、棧橋或便橋、臨時支擋等)和大型臨時設施(如混凝土攪拌站、預制梁場、鋼筋加工制作廠房、庫房等),應進行專項設計與驗算,明確質量和安全的驗收標準,并應編制安裝、使用、維護和拆除作業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3重要復雜的設計及檢算需要有資質的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及結構檢算說明書。
5、試驗準備
5.1完成工地試驗室的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完成試驗室組建及臨時資質申報,審批合格后方能開展相關試驗工作。
5.2對工地試驗室不能開展的特殊試驗項目(審批試驗項目之外),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試驗,檢測單位的資質應進行報審。
5.3根據項目統計使用材料的品種及數量,編制并報審試驗檢測計劃。
6、施工測量
6.1施工測量所用的儀器、設備,在使用前應經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維護、定期核查,使其始終保持完好狀態。測量平差計算時宜采用通過科技鑒定認證的專業軟件。
6.2橋梁工程施工前應根據結構形式、跨徑及精度要求等編制施工測量方案,選定測量等級,確定測量方法,并按相關程序報批。施工前應由勘測設計單位對控制樁點進行現場交樁,在接樁后 14 天內完成導線、水準點的復測、原地面復測和水準點加密測量工作,并建立施工控制網和做好各樁點的保護措施直到工程竣工。
6.3大型橋梁工程的每一端至少應埋設平面控制點和水準控制點各 2 個,且宜建立獨立的施工測量控制網。三角網基線至少有 2 條并和橋軸線相連,可設在一岸或兩岸(如兩岸施工單位不同則必須兩岸設置)。
6.4復測、加密控制點等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將測量成果上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成果進行核對,并應進行獨立平行的復核測量。
6.5施工單位應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導線點、水準點的復測,并延伸至相鄰標段進行聯測。定期復測周期應不超過 6 個月。當對控制點的穩定性有疑問時,應及時進行局部或全面復測。
6.6施工放樣測量前,應對橋梁各墩臺的控制性里程樁號、設計坐標及設計高程等數據進行復核計算,確認無誤后再行測量。
6.7施工測量應嚴格執行復核制度,減少和避免測量過程中的人為錯誤,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現差錯。
6.8平面控制測量應采用衛星定位測量、導線測量、三角測量或三邊測量等方法進行。
7、開工報告
7.1開工前應向監理工程師報批總體開工報告,其內容宜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機構、質檢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勞動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設備進場情況,水電供應情況,臨時設施的修建及驗收情況,施工方案審批情況等。
7.2完成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及審批,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 14 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其內容宜包括:施工位置與分部分項名稱。現場施工主要管理人員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力安排。材料供應、機械進場等情況。材料試驗及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安全生產條件。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
8、技術交底
8.1根據施工內容分類編制專項技術交底,下發到各級管理部門及施工班組,并組織進行培訓、學習,同時對交底內容要求必須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
施工技術交底分為三級,即項目總工向項目的領導層、管理部門及施工作業層的有關人員的施工技術交底為一級;單項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的工長、技術人員、班組長的施工技術交底為二級;施工班組長或現場技術人員向施工作業人員的施工技術交底為三級。交底過程應形成記錄和影像資料,交底雙方應在交底記錄上簽字。
8.2各級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8.2.1一級交底的主要內容
詳細介紹主要的施工方案、施工流程、主要的施工工藝、方法、關鍵技術、施工質量標準、施工總計劃、安全目標、質量目標等。
8.2.2二級交底的主要內容
詳細介紹施工工藝流程、施工工藝與方法、施工工序計劃、工序劃分、質量要求與質量控制措施、安全要求及保證措施、環境與健康的目標與控制措施。
8.2.3三級交底的主要內容
詳細介紹每一工序具體的施工方法、操作要領與操作規程、工序交接注意事項、施工安全風險因素及防范措施等。
三、人員準備
1、工程開工前,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數量及資質應滿足投標文件的人員、招標文件要求,其他管理人員應滿足現場施工需要,人員變更時應按程序履行變更手續,批復后方能變更人員。
2、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工程施工作業特點、安全風險以及施工組織難度,按照年度施工產值配備專職安全生
3、產管理人員,不足 5000 萬元的至少配備 1 名。5000 萬元以上不足 2 億元的按每 5000萬元不少于 1 名的比例配備。2 億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且按專業配備。
4、項目管理人員進場后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總體施工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5、項目施工作業人員應按項目總體施工進度計劃或人員進場計劃進場。
6、對項目施工作業人員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施工作業人員進場后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8、施工單位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人員檔案。
四、機械準備
1、所有設備進場宜實行設備準入制,設備進場前應將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及相關證件上報監理審批,主要履約設備報業主審批,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設備退場宜實行退場審批制,設備退場報監理審批。
2、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如鉆機、起吊設備等,應在顯著位置懸掛操作規程牌,規程牌上應標明機械名稱、型號種類、操作方法、保養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及特殊要求等。
3、現場各類機械設備,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要求,質量證明文件應齊全、狀態良好,外觀整潔。現場各類機械設備停放位置,應合理規劃,分區布置、擺放整齊。應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轉正常,嚴禁設備帶病作業。施工單位應定期對施工機械(具)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清洗,并形成完善的記錄。
4、工程所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并在取得合格證有效期內使用。氣瓶應有安全條碼。
5、項目開工前應編制上報項目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并嚴格按審批后的臨時用電方案實施。
6、項目應加強對設備的施工管理,規范填寫設備運轉日志及維修保養記錄,確保設備的運轉安全。
五、材料準備
1、項目材料進場宜實行材料準入制,材料進場前應將材料生產廠家相關信息、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及質保資料等上報監理、業主審批,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未經準入審批的材料嚴禁進場。
2、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對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進行現場調查,并結合項目的施工總體計劃確定材料的進行計劃,選擇好的供應商或生產商,落實好材料管理的每個環節,做到“源頭把關、過程控制”。
3、施工單位應加強材料進場質量檢驗,且應建立工程材料管理臺賬,記錄材料的生產廠家、出廠日期、進場日期、數量、規格、批號及使用部位,還應記錄送檢日期、代表數量、檢測單位、檢測結果、報告日期等內容,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方式進行存儲或堆放,做好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標識標牌或二維碼標識,以便隨時提供給工程使用。
4、鋼筋、水泥、鋼絞線、橋梁伸縮縫、橡膠支座、錨具等主要材料不得在省公路中心公布的不合格供應單位名單中進行采購。用于橋梁主體工程的混凝土,應使用散裝干法旋窯水泥。
5、建設所需的砂、石等地材應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質量要求,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組織開采或采購。自行開采的單位應辦理礦管手續,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根據地工程具體情況使用機制砂,機制砂的質量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6、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時應根據目標強度等級選用砂石料、添加劑和水泥等級,多做幾組進行比較。除滿足混凝土強度和彈性模量要求外,還要確保混凝土擁有良好的施工和易性和外觀質量,應選用施工性能良好、表面光潔、顏色均勻的配合比作為施工配合比。
7、施工單位選擇商品混凝土廠家應符合《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的要求,并上報監理工程師、業主審批后實施。
8、爬模、翻模等特殊結構模板工程,應由施工單位提供詳細的設計圖紙及計算書,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 F90-2015)附錄 A 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模板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他模板及支撐系統也應有施工單位進行設計驗算,按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批,模板及支撐系統的材料進場后應組織驗收。
9、工程需要的高強鋼筋保護層墊塊宜采取外購,若在預制場自行加工,應專人精心制作,采用小石子混凝土或高強砂漿制作,灑水保濕養生,強度達到要求后方能使用,其強度應不低于所在構件的混凝土強度。
10、橋梁鋼構件需外露時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防腐或防銹處理,鋼板構件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焊接,施工前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評定結果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制定實施性焊接施工工藝,焊縫應按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檢測。
六、施工現場“四通一平”
施工現場應結合工程規模、工期、地形特點等情況,進行標準化施工的策劃和實施,合理布置施工現場,項目開工前應完成現場的“四通一平”工作。
1、通水
1.1施工現場施工用水宜采用施工現場附近的河流或小溪或打井通過管道或溝渠到施工現場,使用前應對水源的水質進行檢測,檢測指標滿足施工用水要求后方能使用,必要時可以采用自來水,嚴禁采用海水。
1.2生活用水宜采用打井抽取地下水或小溪水,使用前應的應對水源的水質進行檢測,檢測指標滿足飲用用水要求后方能使用,必要時可以采用自來水。
2、通電
施工前,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方案編制本項目的臨時用電方案,計算出本項目的施工用電功率,確定變壓器的容量,通過施工所在的供電部門進行增容或設置用電專線,安排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架設用電線路至施工現場,供現場施工使用。施工臨時用電的專線架設可以和本項目永久用電進行綜合考慮。
3、通訊
為滿足辦公信息化及關鍵數據集中采集管控的而要求,在項目駐地、攪拌站、試驗室、梁場等建設的過程中應接入寬帶,寬帶必須達到2M 以上的 ADSL,以滿足數字傳輸要求。
4、通便道(便橋)
4.1便道
4.1.1施工便道建設應滿足施工需要,盡量結合地方道路規劃進行專項設計,綜合考慮橋梁軸線、航道和水文條件、地質條件、周邊構(建)筑物條件、總體施工部署、施工征地、環(水)保等相關因素進行布置,合理確定平面位置、寬度、標高、構造形式等,各項指標滿足相關規范及施工要求。
4.1.2施工便道建設不宜占用路基及橋梁樁位處,特殊地段必要時可以考慮短期占用,但應采取臨時過渡性措施,盡量緩解干擾。
4.1.3新建施工便道應盡量少占用農田、少開挖山體、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4.1.4施工便道寬度宜滿足以下要求:雙車道路路基寬度不小于 6.5m,路面寬度不小于 5.5m。單車道路路基寬度不小于 4.5m,路面寬度不小于 3.5m,原則上每 300m 范圍內應設置一個長度不小于 20m,路面寬度不小于 5.5m 的錯車道,錯車道應設置在視線良好的路段。施工便道的縱向坡度一般情況下不宜大于 8%,極困難條件下不宜大于 10%。
4.1.5施工便道路面最低標準應采取泥結碎石或級配碎石。項目駐地、拌合站、鋼筋加工場、預制場及材料堆場等大型作業區的進出口便道 200m 范圍路面宜采用不小于 20cm 厚的 C20 混凝土硬化。便道面層應放坡,兩側設置排水系統。
4.1.6施工便道對于急彎、陡坡、連續轉彎等危險路段應進行硬化,應提前增設相關標志,合理限速,并相應增加安全防護設施。彎道視距受限時,應增加球面鏡,并按照道路行車要求設置相應的道路標識標牌。
4.1.7施工便道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安排專人進行養護,對破損的施工便道及時進行恢復。
4.1.8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便道進行恢復及復耕,當地部門要求保留時,要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簽訂好協議。
4.2便橋
4.2.1施工便橋宜采用鋼棧橋,鋼棧橋應執行“設計→審批→實施→驗收→投入使用→拆除→驗收”的程序。
4.2.2施工便橋宜應由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應附圖紙及計算書,并按要求組織專家對施工便橋設計及施工方案進行評審。
4.2.3施工便橋的跨徑確定應從安全、經濟、通航、泄洪、搭設方便及漂浮物通過等要求進行考慮。
4.2.4施工便橋材料進場后應進行驗收,收集相關材料的合格證書。
4.2.5施工便橋的寬度宜不小于 6m,面層可采用鋼面板或預制混凝土橋面板,鋼面板宜采用花紋鋼板。
4.2.6施工便橋兩側應設置欄桿。欄桿的高度宜不小于 1.2m,欄桿上應設置必要的防護及水上救生設施。
4.2.7通航孔位置的施工棧橋處應采取防撞措施,同時應在通航孔上下游設置通航橋孔輪廓立面反光標記與限寬限高標志,并設置夜間照明燈光。
4.2.8施工便橋的進出口應設置值班崗亭及門禁系統,對進出的施工車輛及人員實施準入制度。
4.2.9施工便橋應嚴格限制通行車輛的荷載和車速,并在顯著位置設置限載和限速的警示牌、同時應設置夜間警示燈及反光標志。
4.2.10施工便橋應定期進行日常巡查維護、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檢測。便橋應設置沉降位移觀測點,并做好沉降位移觀測。
4.2.1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便橋進行拆除,同時應對河道進行清理,當地部門要求保留時,要與相關部門簽訂好協議。
5、平整施工場地
項目實施前場地內的障礙物應進行全部拆除,對施工場地進行平整,滿足施工設備及施工人員進場施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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