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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周寫了篇《失信被執行人到底該由誰查詢》后,有網友私信我,龍哥,失信被執行人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或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查詢有法律依據,但行賄犯罪記錄也無須投標人查詢并提供的法律依據在哪?是你自己憑空想象的嗎?由于私信的網友很多,為此,我不得不專門寫文章回答網友提問。? ? ?一、無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的由來? ? ?行賄記錄查詢制度最早是基層探索試驗,然后逐級得到肯定和認可,經過完善之后,由中央的部門和機構推廣試點,最后全面鋪開實施的。? ?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2002年3月最早推出行賄人“黑名單”,寧波市檢察院將這個做法向全市推廣,之后得到浙江省檢察院的肯定。2003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預防廳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建立行賄犯罪記錄檔案(查詢系統)”有關法律和操作系統座談會,經過論證形成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2004年5月,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好落實,逐步擴大范圍,以遏制和預防腐敗。? ? ? 200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在聯合下發《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工程建設這一個領域開展查詢試點工作。2006年1月1日起全國檢察機關正式對外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004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試點也局限在工程建設這一個行業領域。? ? ? ?200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實施《關于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暫行規定》(高檢發預[2006]1號)(以下簡稱《2006年規定》),決定行賄檔案查詢從建設領域拓寬到教育、金融、醫藥衛生和政府采購五大領域。? ? ?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施行《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規定》(以下簡稱《2009年規定》),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從五個少數關鍵領域擴大至社會所有領域的行賄犯罪案件。2013年對此規定進行了修訂。? ? ? 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高檢會〔2015〕3 號)規定,行賄犯罪記錄應當作為招標的資質審查、評標專家入庫審查、招標代理機構選定、中標人推薦和確定等活動的重要依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地有關規定,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作出一定時期內限制進入市場、取消投標資格、降低資質等級、不予聘用或者注冊等處置。
? ? ? ?二、由投標人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的由來? ? ? 關于在投標時提供行賄犯罪記錄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文件中:? ? ?1.《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高檢會〔2015〕3 號)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對投標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投標人根據招標人的要求可以自行到人民檢察院申請查詢。”? ? ? 2.《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高檢會〔2015〕5 號)規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業主單位)、受委托的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招標、設備物資采購過程中,可以要求參加工程項目投標、設備物資供應的單位和個人自行向人民檢察院查詢并提交查詢結果。三、無行賄犯罪記錄不得由投標人查詢并提供的法律依據?? ? ?2018年,隨著我國監察體制改革的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頒發實施,國家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察委”)也隨之設立,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等機關均并入了這一新設立的機構,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反瀆職的偵查職權也一并轉入監察委,并在2018年10月26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中得以確認。因此,基于反貪反瀆部門的轉隸,導致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已與檢察職能不符,檢察機關掌握的行賄犯罪檔案記錄和行賄信息已不完整,客觀上無法提供全面準確權威的行賄犯罪檔案和行賄信息查詢的實際狀況,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下,地方各級檢察機關自2018年8月1日起,紛紛停止了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工作,并告知相關單位和個人,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將法院的裁判文書全面上網公開,如有查詢需要可以自行查詢。? ? ? 2019年6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根據前述原因,以根據《監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相關文件已不再適用為由,將前述13年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規定、《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及《關于在招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三個規范性文件均予以廢止。至此,由檢察機關提供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的歷史落下帷幕。
? ? ? 2019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2號》公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 《優化營商環境》第四十四條規定“證明事項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設定證明事項,應當堅持確有必要、從嚴控制的原則。對通過法定證照、法定文書、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能夠辦理,能夠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以及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不得設定證明事項。”。?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4〕451號)規定:“(十二)提升信用承諾水平。分領域進一步推廣信用承諾制,加強承諾履行情況跟蹤核查,完善信用承諾歸集標準,將履約踐諾情況納入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 ? ? 根據上述規定,在招標采購領域要求投標人(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無行賄犯罪記錄人員,符合《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無行賄犯罪記錄完全可以通過投標人(供應商)承諾,招標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在評標(評審)時查詢,即投標人(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行賄犯罪記錄可以通過互聯網查詢,不得設置為證明事項。? ??? 寫到最后,我不得不提到湖北省相關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對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無須投標人自證清白,而是由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予以承諾即可。5-1企業信譽聲明
(招標人名稱):
我方在此聲明,截止本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我方處于正常的經營狀態,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種情形。
1.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
2.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
8.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3(19)目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投標人:? ? ? ? ? ? ? ? ? ?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簽字)
? ? ? ???年?? ? ??月?? ? ??日
? ? 為湖北省相關部門英明領導與決策以及依法行政的執政理念而點贊!為參與范本編制的相關專家而點贊!為湖北省在招標采購領域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改革與創新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