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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項目開展大型機械管理工作,幫助非機械專業人員及新入職機械工程師明確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工作要點,初步具備排查塔機安全隱患的能力,特以圖文結合的形式編制《塔式起重機“體檢報告”》。
塔式起重機各系統安全檢查要點
一.
群塔作業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條例2. 0.14: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 2m。
二.
外電安全距離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條例10.4:塔機任何部位應與輸電線路保持下表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
塔機基礎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條例3.1.2,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基礎周圍應有排水設施。
1、《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19條例5.5.5.10,塔機主體結構、電動機機座和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導線的金屬保護管均應可靠接地,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 4Ω 。采用多處重復接地時,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 10Ω 。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條例8.1.3,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 1 臺及 1 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條例8.1.4,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
四.
塔機標準節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條例3.4.13 ,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使用其他代用品。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連接螺栓。
2、《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條例4.4.6.1,梯子的第一個休息小平臺應設置在不超過12.5m的高度處,以后每隔10m內設置一個。
3、《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 305-2013條例 8.2.3.7,塔式起重機的斜梯、直立梯、護圈和各平臺應位置正確,安裝應齊全完整,無明顯可見缺陷,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4、《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 305-2013條例8.2.3.6,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空載、風速不大于 3m/s 狀態下獨立狀態塔身(或附著狀態下最高附著點以上塔身) 軸心線的側向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 4/1000,最高附著點以下塔身軸心線的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 2/1000。
五.
附著裝置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條例3.3,附著形式、自由端高度、水平距離、間距、連接件應符合說明書及安拆方案要求。構件和預埋件應由具有相應能力的企業制作。
六.
爬升系統
1、《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 305-2013條例 8.2.9,安全溢流閥、平衡閥、液壓鎖、泵站系統應無泄漏、連接牢固符合說明書要求。
2、《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條例6.11,自升式塔機應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節、降節作業時,頂升橫梁從塔身支承中自行脫出的功能。
七.
駕駛室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條例3.4.12,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
2、《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條例4.6.4,司機室內應配備符合消防要求的滅火器。
八.
起重臂
1、《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 305-2013條例8.2.3,結構件、連接件的安裝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2、《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條例6.9,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需設置止擋裝置。緩沖器安裝在止擋裝置或變幅小車上,當變幅小車與止擋裝置撞擊時,緩沖器應使變幅小車較平穩地停車而不產生猛烈的沖擊。
九.
平衡臂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條例4.4.3,平臺和走道寬度不應小于500mm,局部有妨礙處可降至400mm。
2、《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條例4.4.4,平臺或走道應設置不小于100mm踢腳板。
3、《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 305-2013條例8.2.3,平衡重的質量、數量、位置與臂長組合及安裝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平衡重吊點應完好。
十.
警示裝置
《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條例4. 0.16 ,當塔式起重機使用高度超過 30m 時,應配置障礙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 50m 時應配備風速儀。
十一.
吊鉤
1、《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條例6.3.4,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1)裂紋或輪緣破損;
2)輪槽不均勻磨損達 3mm;
3)滑輪繩槽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 20%;
4)鑄造滑輪槽底磨損達鋼絲繩原直徑的 30% ;焊接滑輪槽底磨損達鋼絲繩原直徑的 15%。
2、《建筑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條例6.3.2,吊鉤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1)表面有裂紋;
2)掛繩處截面磨損量超過原高度的10%;
3)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截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4)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5)鉤身的扭轉角超過 10° 。
十二.
起升機構
1、《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19條例5.4.1.7.2,卷筒兩端均應有側板,在達到最大設計許用容繩量時,側板外緣高度超出纏繞鋼絲繩外表面應不小于2倍鋼絲繩直徑;容繩量的設計應保證在最大起升高度時,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狀態,卷筒上應存有不少于3圈安全圈。
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檢驗和報廢》GB/T 5972-2016條例6 ,報廢基準:可見斷絲、鋼絲繩直徑減小、斷股、腐蝕、畸形和損傷。
十三.
限位裝置
《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19條例5.6.4,回轉處不設集電器供電的塔機,應設置正反兩個方向回轉限位開關,開關動作時臂架旋轉角度應不大于±540°。
《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19條例5.6.1.2,小車變幅的塔機,吊鉤裝置頂部升至小車架下端的最小距離為800mm處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但應有下降運動。
《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19條例5.6.2.2,小車變幅的塔機,應設置小車行程限位開關和終端緩沖裝置。限位開關動作后應保證小車停車時其端部距緩沖裝置最小距離為200mm。
《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19條例5.6.6.4,當起重量大于最大額定起重量并小于110% 額定起重量時,應停止上升方向動作,但應有下降方向動作。
《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19條例5.6.6.1,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幅度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110%時,應停止上升和向外變幅動作,但應有下降和內變幅動作。
塔式起重機“體檢報告”展示
01
體檢結果預覽
以項目6#塔機為例,根據上述檢查要點,對塔機進行全面“體檢”。
02
體檢報告展示
請長按并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詳細體檢信息,進入體檢報告頁面后請點擊圖片以更高清晰度查看!
03
效果分析
1、對機械管理人員有何幫助?
1)提升機械管理人員隱患識別能力,防止檢查過程出現遺漏情況。
2)有利于上級單位監督機械管理人員日常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對檢查結果一目了然。
3)通過定期對比分析各次例行檢查記錄,及時掌握機械設備運行和安全管理動態,有效監管安全管理風險,促進設備管理水平提升。
2、對機械小白及非專業人員有何幫助?
1)幫助非專業人員初步具備塔吊檢查能力,助力新員工更快適應工作崗位。
2)由于圖片的加入,相較于傳統檢查表,此檢查方式更容易被新人所接受,檢查部位及要點清晰明確,一目了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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