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略)無線電管理局2025年無線電監測站運行保障
服務項目技術和服務要求
一、項目概況
為保障
(略)無線電管理局無線電監測站安全穩定運行,確保電磁環境監測工作正常持續開展,擬采取服務外包的方式:
(略)
二、站址清單
(略)站點名稱:
(略)
起止月數
1
(略)豐
(略)站
(略)
2
(略)站
(略)
3
(略)(略)
4
(略)陽光水岸
(略)
5惠安崇武站
(略)
6石獅祥芝站
(略)
7惠安斗尾站
(略)
8晉江洋埭站
(略)
9晉江安海忠義苑站
(略)
10豐澤海
(略)站
(略)
11惠安平山寺站
(略)
12
(略)站
(略)
13南安郵政所站
(略)
14晉江圍頭站
(略)
15石獅紡織學院
(略)
16泉港白石宮站
(略)
17洛江仙公山站
(略)
備注:如需了解站點詳情,可聯系現場勘察或咨詢采購人:
(略)
三、技術和服務要求
(一)服務要求
1、供應商應在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內為本項目所有固定監測站提供運行保障服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服務內容主要包括:(1)聯系協調監測站址場地和鐵塔業主,維護站址使用權益,保障監測站持續穩定運行;(2)協助我局開展監測站巡檢、維護工作;(3)承擔監測站使用的第三方配套設施(機房、鐵塔)日常保養和維護維修;(4)監督管理監測站址環境,確保監測天線不受遮擋;(5)提供監測站用電保障服務。
2、本項目固定監測站所有設備及配套設施歸
(略)無線電管理局所有,主要用于周邊電磁環境監測,不產生有害輻射,合同期內,供應商有義務保障站址使用和設備運行的持續穩定,做好監測站運行環境保護。
3、供應商應負責維系相關站址產權業主的良好關系,為我局工作人員(含運維單位:
(略)
4、服務期內無特殊原因不得單方面提高服務收費,或以此為由拒絕提供服務。如因供應商未處理好站址業主(物業)關系導致監測站無故停止運行或資產損失(損壞),供應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5、監測站設備有變動需調整服務費用的另行商議。
(二)技術要求
1、提供220V市電接入供監測站設備使用。
2、未經我局同意,監測天線周邊不得建設有損監測效果的設施,如大面積金屬板、廣告牌、燈箱等。
3、未經我局同意,我局自建抱桿、機柜內不允許架設、放置其他無關設備或物件,服務供應商無權使用或轉租。
4、監測站自建桿塔和機柜由我局自行維護,業主提供的配套設施(機房、桿塔、避雷帶等)維護保養及維修由供應商承擔或協調業主解決(費用由本項目服務供應商承擔),確保我局掛靠設備安全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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