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3月26日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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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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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略)
項目名稱:
(略)
建設地點:
(略)
建設單位:
(略)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備注
1
(略)年產2萬噸高性能顏料、醫藥、新材料、中間體建設項目(一、二期項目)
(略)
(略)
(略)
(略)擬建設年產2萬噸高性能顏料、醫藥、新材料、中間體建設項目,該項目分三期建設,一期工程主體工程建設一座3,3’二氯聯苯胺鹽酸鹽(DCB)車間,車間內包含4條年產1000t/a的DCB生產線;一座鄰氨基苯甲醚車間,車間內包含4條年產1000t/a的鄰氨基苯甲醚生產線。
(略)、控制室及維修車間、
(略)、供氫站等。新建儲運工程包括4
(略)倉庫。新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電、供熱(園區供熱)、
(略)。新建廢氣處理、廢水預處理及固廢暫存設施、事故水池等風險防范設施。
二期工程主體工程建設一座3,3’二氯聯苯胺鹽酸鹽(DCB)車間,車間內包含4條年產1000t/a的DCB生產線;建設一座BB酸和蒽醌車間,車間內包含2條1000噸的BB酸生產線和2條1000噸的蒽醌生產線并配套建設聚合氯化鋁生產設施;建設一座4-氯苯酐車間,車間內包含2條1000噸4-氯苯酐生產線。二期工程配套輔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一期工程;儲運工程依托一
(略)98m3苯內浮頂儲罐),依托一期工程倉庫并新建倉庫。廢氣、廢水處理設施、風險防范設施依托一期工程并新建,固廢暫存依托一期工程。
項目建成后,一期工程生產3,3’二氯聯苯胺鹽酸鹽(DCB)4000t/a、鄰氨基苯甲醚4000t/a,合計8000t/a(全部外售);二期工程生產鄰苯甲酰苯甲酸(BB酸)4307.05t/a(其中2000t/a外售,2307.5t/a用于生產蒽醌)、蒽醌2000/a、4-氯苯酐2000/a、3,3’二氯聯苯胺鹽酸鹽(DCB)4000/a,外售量10000t/a。二期副產物聚合氯化鋁8800t/a,在《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略))5.2規定的前提下方可作為水處理劑(滿足《水處理劑聚氯化鋁》(GB/T
(略)))銷售。
1.大氣環境影響
一期項目:一期項目DCB車間甲苯高濃廢氣經膜分離裝置處理預處理后和
(略)車間其余高濃有機廢氣、罐區及
(略)有機廢氣、三效蒸發廢氣統一先經三級堿洗裝置處理后再進RTO處理,RTO裝置處理后的煙氣經活性炭粉末噴射+布袋除塵+SCR+一級堿洗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01排放。RTO排氣筒DA001中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重點
(略)標準;氯化氫排放濃度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5排放限值;VOCs、甲苯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和苯胺類、甲醇、硝基苯類、氯苯類、二噁英類等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標準;氨排放濃度須滿足《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
(略))氨逃逸濃度。
(略)DCB車間酸性廢氣經車間處二級堿洗裝置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02排放;罐區和
(略)的酸性廢氣
(略)處的一級堿洗裝置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04排放。排氣筒DA002和DA004中氯化氫排放濃度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5排放限值。
(略)DCB車間顆粒物廢氣經車間處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03排放。排氣筒DA003中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重點
(略)標準。
危廢庫廢氣和污水處理惡臭廢氣經一級堿洗+一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10排放。排氣筒DA010硫化氫、氨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臭氣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1標準;VOCs、甲苯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和苯胺類、氯苯、硝基苯類等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標準。
(略)污泥烘干廢氣經一級水噴淋+次氯酸鈉噴淋+一級堿噴淋后由15m排氣筒排放。污泥烘干排氣筒的臭氣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1標準限值,顆粒物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重點
(略)限值。
二期項目:DCB車間甲苯高濃廢氣、BB酸和蒽醌車間苯高濃廢氣、4-氯苯酐車間二甲苯高濃廢氣分別經各自的膜分離裝置處理預處理后和二期
(略)車間其余高濃有機廢氣、罐區及
(略)有機廢氣、三效蒸發廢氣統一先經一期項目的三級堿洗裝置處理后再進一期項目的RTO處理,RTO裝置處理后的煙氣經活性炭粉末噴射+布袋除塵+SCR+一級堿洗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01排放。RTO排氣筒DA001中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重點
(略)標準;氯化氫排放濃度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5排放限值;VOCs、苯、二甲苯、甲苯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和苯胺類、甲醇、硝基苯類、氯苯類、二噁英類等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標準;氨排放濃度須滿足《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
(略))氨逃逸濃度。
(略)DCB車間、BB酸車間、4-氯苯酐車間酸性廢氣經車間處二級堿洗裝置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05-DA07排放;二期項
(略)及
(略)酸性廢氣等均依托一期項
(略)廢氣處理設施經一級堿洗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04排放。排氣筒DA004、DA005、DA006、DA007中氯化氫、氯氣排放濃度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5排放限值;硫酸霧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
(略)DCB車間和BB酸車間顆粒物廢氣分別經各自車間處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08和DA009排放。排氣筒DA008和DA009中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重點
(略)標準。
二期項目危廢庫廢氣和污水處理惡臭廢氣依托一期項目的一級堿洗+一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10排放。危廢庫廢氣和污水處理惡臭廢氣經一級堿洗+一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0m排氣筒DA010排放。排氣筒DA010硫化氫、氨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臭氣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1標準;VOCs、苯、二甲苯、甲苯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和苯胺類、氯苯、硝基苯類等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標準。
(略)污水處理廢氣經一級水噴淋+次氯酸鈉噴淋+一級堿噴淋后由15m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排氣筒的氨、硫化氫、臭氣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1標準限值。
(略)污泥烘干廢氣經一級水噴淋+次氯酸鈉噴淋+一級堿噴淋后由15m排氣筒排放。污泥烘干排氣筒的臭氣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1標準限值,顆粒物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重點
(略)限值。
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加強項目
(略)、罐區、廢水輸送儲存處理、
(略)等環節的管理,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量。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規定建立臺賬。建立、完善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系統,對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設備或管線組件及其縫隙結合處,加強泄漏檢測,及時修復泄漏點。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廢水集輸、儲存和處理處置過程VOCs須經處理達標排放。
一期項目VOCs、甲苯廠界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濃度限值;氯化氫廠界濃度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7標準;甲醇、氮氧化物廠界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
二期項目VOCs、苯、甲苯、二甲苯廠界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濃度限值;氯化氫廠界濃度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7標準;甲醇、硫酸霧、氮氧化物廠界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
2.水環境影響
一期、二期項目分別新建兩套污水處理設施,共計四套(一期1#、2#,二期3#、4#),處理工藝均為“芬頓氧化+三效蒸發”。1#污水處理設施處理DCB裝置高鹽廢水;2#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鄰氨基苯甲醚裝置高鹽廢水;3#污水處理設施處理DCB和4-氯苯酐裝置高鹽廢水;4#污水處理設施處理BB酸和蒽醌裝置高鹽廢水。BB酸和蒽醌裝置含鋁廢水送聚合氯化鋁裝置處理。
(略)污水處理設施深度處理,
(略)簽訂的污水處理協議;特征污染物石油類、揮發酚、AOX、二甲苯、甲苯、苯、苯胺類、硝基苯類、多元芳烴、氯苯類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2間排標準和表3標準。
(略)廢水經廠內污水站處理,達到接納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三級標準要求、《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標準后,
(略)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后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一級A標準要求排入渤海。
3.聲環境影響
選用低噪聲設備,優
(略)平面布置,對主要噪聲源采取減振、消聲、隔聲等措施,廠界噪聲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影響
按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擬建項目廢布袋一般固廢收集后由廠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危廢暫存場所均應按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轉移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略))要求進行,避免二次污染。
5.污染物總量控制
一期項目建成后,廢氣主要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量應控制SO20.051t/a、NOx1.176t/a、顆粒物0.261t/a、VOCs0.449t/a以內,廢氣主要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應控制VOCs2.2t/a以內,廢水排到外環境的量應控制在COD4.493t/a、氨氮0.449t/a以內。
二期項目建成后全廠廢氣主要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量應控制SO20.105t/a、NOx1.745t/a、顆粒物0.778t/a、VOCs1.125t/a以內,廢氣主要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應控制VOCs4.036t/a以內;廢水排到外環境的量應控制在COD13.377t/a、氨氮1.337t/a以內。
6.公眾參與
建設單位:
(略)
2
(略)液壓核心基礎件項目
(略)
(略)
(略)
企業擬在大窯街道人和街北、
(略)東地塊投資35000萬元建設液壓核心基礎件項目。項目新建現代化高標準工業廠房,購置部分自動化、數字化活塞桿生產設備進行生產。項目達產后,年產20萬套液壓缸(液壓缸活塞桿50萬米、冷拔缸筒13200噸),生產過程中電鍍硬鉻和電鍍鎳用于活塞桿生產,電鍍年產能約6萬平方米,其中硬鉻3萬平方米,乳白鉻0.2萬平方米,鎳鉻2.8萬平方米;熱處理原材料約1.5萬噸;噴漆面積約10.8萬平方米。
1.大氣環境影響
1#廠房焊接和拋光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2#廠房焊接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噴漆、烘干廢氣集中收集,經水簾+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設施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噴漆烘干采用天然氣燃燒間接加熱,天然氣燃燒廢氣經排氣筒DA003排放;預脫脂、脫脂、熱水洗等工序需要加熱的燃燒廢氣全部集中收集經排氣筒DA004排放;鍍鎳過程,除油產生的堿霧和活化產生的硫酸霧廢氣經槽邊抽風和頂抽風收集,經堿液噴淋處理后,通過1根29m高排氣筒DA005排放;鍍鉻過程,除油產生的堿霧和鍍鉻產生的鉻酸霧、硫酸霧廢氣經槽邊抽風和頂抽風收集,經鉻酸霧噴淋塔凝聚回收器+堿液噴淋處理后,通過1根29m高排氣筒DA006排放;冷拔缸筒生產過程,酸洗產生的硫酸霧廢氣經槽邊抽風和頂抽風收集,經堿液噴淋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7排放;危廢暫存間產生的有機廢氣集中收集,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8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
(略)頂1.5米高的排氣筒DA009排放。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廢氣,集中收集,經生物除臭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10排放。
DA001、DA002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DA003排氣筒排放的噴漆廢氣VOCs和二甲苯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表2標準。天然氣燃燒廢氣中顆粒物、SO2、NOx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DA004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SO2、NOx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2
(略)控制標準。
DA005、DA006排氣筒排放的鉻酸霧和硫酸霧排放須滿足《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表5標準。
DA007排氣筒排放的硫酸霧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標準要求。
DA008排氣筒排放的VOCs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中Ⅱ時段標準(VOCs60mg/m3)。
DA009排氣筒排放的食堂油煙經處理后,須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7/
(略))小型規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5mg/m3標準要求。
DA0010排氣筒排放的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廢氣,集中收集,經生物除臭處理后,惡臭氣體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限值。
2.水環境影響
車間含鉻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和含鎳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處六價鉻、總鉻、總鎳均須滿足《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水質要求。
(略)處理后,
(略)處理后,和循環冷卻水排水一起
(略)總排口
(略)(略),
(略)納管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三級標準,
(略)處理后排放。
3.聲環境影響
選用低噪聲設備,優
(略)平面布置,對主要噪聲源采取減振、消聲、隔聲等措施,擬建項目建成后各廠界晝、夜間噪聲值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影響
按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措施。
危險廢物集中收集暫存于危廢暫存間,
(略)進行處置。項目危廢暫存場所均按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轉移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略))要求進行,避免二次污染。
5.污染物總量控制
擬建項目排到外環境的污染物控制在COD0.53t/a、氨氮0.053t/a、顆粒物0.89t/a、SO20.097t/a、NOx0.372t/a、VOCs1.324t/a以內。
6.公眾參與
建設單位:
(略)
3
(略)游艇生產制造項目
(略)
納維(山東)
(略)
(略)
擬建項目位
(略)生產車間,購置激光切割設備、等離子切割機等85臺(套)設備,以鋁板、油漆、稀釋劑、固化劑、配件、焊絲等為原輔料,經過下料、焊接、打磨、噴漆、安裝配件、試水、檢驗等工藝,建成后預計形成年產純電動小游艇500條、應急救援船50條、多體船5條的生產能力。
1.大氣環境影響
激光切割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排放限值;打磨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排放限值;調漆、噴漆、烘干、擦拭、噴槍清洗工序等工序產生的漆霧、苯、甲苯、二甲苯、VOCs經一套干式漆霧分離迷宮紙盒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
2.水環境影響
試水用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水質須滿足
(略)泳汶河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三級標準,
(略),排至
(略)泳汶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3.聲環境影響
選用低噪聲設備,優
(略)平面布置,對主要噪聲源采取減振、消聲、隔聲等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
4.固體廢物影響
按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措施。
危險廢物如漆渣、廢包裝桶、廢過濾器、廢機油、廢活性炭、廢稀料等,集中收集暫存于危廢暫存間,
(略)進行處置。危廢暫存場所均應按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轉移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略))要求進行,避免二次污染。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如邊角料、焊渣、金屬廢屑、布袋除塵器收塵、廢布袋等外委托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場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的要求設置。
5.污染物總量控制
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COD0.126t/a、氨氮0.0126t/a,顆粒物0.134t/a,VOCs0.601t/a以內。
6.公眾參與
建設單位:
(略)
4
江銅國興(煙臺)
(略)江銅國興銅冶煉原料適應性提升項目
黃渤
(略)
江銅國興(煙臺)
(略)
(略)
項目為改擴建,位于煙臺化工產業園、公司現
(略)標準銅、2.4893噸金錠、101.73噸銀錠、108.063噸粗硒、20.71噸碲化銅、6.6公斤海綿鉑、39.7公斤海綿鈀、
(略)噸硫酸、188496噸鐵精礦、1158.6噸硫酸鎳、6292噸硫酸鈉;同時副產液氧7907t/a、液氮4976t/a、液氬15495t/a。
1.大氣環境影響
(1)5#轉運站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8m排氣筒P1(DA001)排放;精礦庫破碎、篩選等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8m高排氣筒P3(DA002)排放;熔煉車間投料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43m排氣筒P4(DA009)排放。主要污染物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標準,氟化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須滿足《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修改單中表1標準限值,鎘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5標準。
(2)煙塵輸送過程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31.7m排氣筒P2(DA003)排放;還原劑(焦炭)料倉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8m排氣筒P19(DA011)排放;熔煉車間電收塵包裝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30m排氣筒P7(DA007)排放;
(略)中頻爐及烘箱等干燥過程廢氣經“濾筒除塵器”處理后,由25m排氣筒P13(DA019)排放;熔煉渣粗破過程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9m排氣筒P15(DA015)排放;實驗室試金爐煙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8m排氣筒P17(DA016)排放。主要污染物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標準。
(3)熔煉爐工藝煙氣經“余熱鍋爐+電除塵”、頂吹吹煉爐工藝煙氣經“余熱鍋爐+電除塵”處理后,
(略),制酸尾氣經“雙氧水+電除霧”(廢氣處理后合并前設置有監測口P6-3,編號DA013)、陽極爐工藝煙氣經“余熱鍋爐+布袋除塵器+雙氧水+電除霧+SCR脫硝”(廢氣處理后合并前設置有監測口P6-2,編號DA004)、熔煉爐環集煙氣、頂吹吹煉爐環集煙氣、陽極爐環集煙氣經“布袋除塵器+雙氧水脫硫+電除霧”(廢氣處理后合并前設置有監測口P6-1,編號DA008)處理后,合并由120m排氣筒P6排放。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標準,硫酸霧排放濃度須滿足《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修改單中表1標準限值,氟化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須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中表1標準,氨逃逸濃度參照《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
(略))的管理濃度進行控制。
(4)頂吹吹煉爐渣在渣風淬裝置粒化過程產生的氣(汽)體經“動力波洗塔+電除霧”處理后,與開爐期間天然氣(低氮燃燒)燃燒煙氣一并由44m排氣筒P5(DA012)排放;
(略)開車過程天然氣燃燒煙氣(低氮燃燒)由19m排氣筒P11(DA014)排放。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標準。
(5)
(略)廢酸處理過程廢氣經“堿洗塔”處理后,由20m排氣筒P10(DA010)排放;主要污染物硫化氫排放速率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
(6)電解車間產生的酸霧廢氣經“堿洗塔+電除霧”處理后由25m排氣筒P8(DA005)排放;凈液車間產生的酸霧廢氣經“堿洗塔+電除霧”處理后由25m排氣筒P9(DA006)排放;實驗室質檢實驗等產生的酸霧廢氣經“堿洗塔+電除霧”處理后由18m排氣筒P18(DA017)排放。主要污染物硫酸霧排放濃度須滿足《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修改單中表1標準限值。
(7)陽極泥車間酸性廢氣和陽極泥廢水處理廢氣、
(略)含酸廢氣經“堿洗塔+電除霧”處理后,碲還原后液硫化反應產生廢氣、調節池廢氣經“兩級堿洗”處理后,由25.3m排氣筒P12(DA018)排放。主要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標準,硫酸霧、氯氣、氯化氫排放濃度須滿足《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修改單中表1標準限值,氟化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須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中表1標準,甲醛排放濃度、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表2中二級標準。
(8)銀電解廢氣經“SN-500型高效氮氧化物處理裝置”處理后(廢氣處理后合并前設置有監測口P14-1,編號DA020-1)、
(略)含氨廢氣經“稀酸噴淋塔”處理后(廢氣處理后合并前設置有監測口P14-2,編號DA020-2),由25m排氣筒P14排放。主要污染物NOx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中重點
(略)標準、氨排放速率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要求。
(9)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原輔料貯存、轉移、使用過程中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定期檢修各生產設備的狀況,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SO2、NOx、鎘及其化合物、甲醛廠界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無組織排放相應監控濃度限值,顆粒物、氯化氫、氯氣、硫酸霧、氟化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廠界濃度須滿足《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表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硫化氫、氨氣廠界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二級“新改擴建”標準。
2.水環境影響
項目生產及初期雨水根據水質的不同,
(略)處理后,全部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生活污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三級標準限值、園區污水處理廠(
(略))進水協議標準限值。
3.聲環境影響
選用低噪聲設備,優
(略)平面布置,對主要噪聲源采取減振、消聲、隔聲等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
(略)標準。
4.固體廢物影響
按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類廢物臺賬管理。
鉛濾餅、廢濾布、
(略)配料后綜合回收利用;粗碲渣收集后返回回轉窯焙燒綜合回收利用;白煙塵、廢保溫棉、砷濾餅、
(略)廢催化劑、廢包裝材料、脫硝廢催化劑、三效蒸發廢雜鹽、廢雜鹽母液、酸性廢水中和渣、廢機油、廢油漆桶,
(略)危廢間,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危廢暫存場所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危險廢物轉移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略))要求進行,避免二次污染。
5.污染物總量控制
項目投產后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顆粒物62.968t/a、SO2129.926t/a、NOx203.738t/a、VOCs0.099t/a,砷及其化合物589.219kg/a、鉛及其化合物534.778kg/a、汞及其化合物11.67kg/a、鎘及其化合物179.558kg/a、鉻及其化合物33.614kg/a以內(其中有組織顆粒物17.382t/a、SO2116.101t/a、NOx202.11t/a、VOCs0.0902t/a,砷及其化合物394.651kg/a、鉛及其化合物196.951kg/a、汞及其化合物11.136kg/a、鎘及其化合物165.769kg/a、鉻及其化合物33.247kg/a,無組織顆粒物45.586t/a、SO213.825t/a、NOx1.628t/a、VOCs0.009t/a,砷及其化合物194.568kg/a、鉛及其化合物337.827kg/a、汞及其化合物0.534kg/a、鎘及其化合物13.789kg/a、鉻及其化合物0.367kg/a)。
6.公眾參與
建設單位:
(略)
5
(略)銜接工程
(略)、
(略)
(略)
山發海岳環境科技(山東)
(略)
(略)(略)-
(略)-
(略)節點。
(略)-
(略)跨線橋加兩端改造段,長度共約1.151km(其中跨線橋全長672.608m,兩端改造段478.24m),匝道6條、共長約1.871km。
(略)-
(略)節點橋梁總長度約859m,包含主線橋梁1座(
(略)跨線橋/407m)、匝道橋梁2座(A匝道橋/152.5m;E匝道/299.5m)。
(略)-
(略),穿格莊立交
(略)(A匝道拼寬橋232.448m和B匝道拼寬橋179.956m)。
(略)-
(略)節點新建跨線橋按60km/h
(略)標準,各連接匝道均按40km/h
(略)標準設計。
(略)-
(略)節點起點至匝道段為雙向十車道,匝道出入口以東為雙向六車道。起點至匝道出入口段為設計速度60km/h
(略)標準,匝道出入口至終點段為設計速度50km/h
(略),兩匝道為設計速度40km/h
(略)段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按相關規定執行。
項目永久占地33.442公頃,其中農用地13.0036公頃(包括耕地2.8243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20.4384公頃。
項目不單獨設置施工
(略),項目施工所需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鋼筋、預制梁等材料,均直接購買后運輸到施工場地;
(略)到達工
(略),無需設置施工便道。項目無臨時占地。
(略)段涉及拆遷全部為工程拆遷,無環保拆遷。
項目主體工程開挖土石方55.02萬m3,回填土石方12.35萬m3,余方42.67萬m3,無借方,
(略)運至煙臺高新技術產業園IVD項目綜合利用。本項目棄方全部綜合利用,回填土石方為自身開挖土石方,剝離表土用于項目復耕及綠化回填,無取土場和棄土場。
1.大氣環境影響
嚴格按照《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貫徹實施<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環函[2012]179號)、《關于印發山東省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魯環發[2019]112號)、《
(略))有關要求,建設單位:
(略)
(1)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2)在施工工地出口設置沖洗車輛設施和沉淀過濾設施,
(略)行駛;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
(略)遮蓋;
(3)道路挖掘施工過程中,應當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略)面;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應當采用密閉方式:
(略)
(4)
(略)線,避開及居民點、學校等敏感點,同時采取定期灑水降塵等措施;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裝物料運輸、臨時存放和裝卸過程中,應采取防風遮擋措施等降塵措施;同時對施工便道進行定期養護、清掃,
(略)況等。
2.水環境影響
施工營地依托租用解決,
(略);項目不設置施工機械維修場所,無含油廢水產生;施工生產廢水經廢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排放;
(略)段相伴或交叉的地表水體;應加強對施工機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護地下水環境。
3.聲環境影響
(1)
(略)選線,盡量避讓遠離學校、
(略),同時加強各類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控制運輸車輛車速及鳴笛;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
(略)段應避免夜間(22:00~6:00)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
(略)
(2)落實運營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結合噪聲影響預測結果,為有條件設置聲屏障且預測超標的敏感點設置聲屏障、總長360米,對5處聲環境保護目標、共計1147戶安裝隔聲窗,確保各聲環境保護目標滿足《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略))相應要求。運營期進行噪聲跟蹤監測,預留噪聲防治資金,對出現噪聲超標及時采取加裝隔聲窗等措施降噪處理。
4.固體廢物影響
施工期和運營期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環衛部門處理。及時清理施工營地撤離產生的建筑垃圾,運至指定的棄渣場或其他指定場所妥善處置。
5.公眾參與
建設單位:
(略)
6
(略)檸檬醛ISPO單元技改項目
黃渤
(略)
(略)
(略)
本技改項目位于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
(略)煙臺化工產業園萬華煙臺產業園(東區),在現有檸檬醛項目異異戊烯醇裝置(NM-PLS,即ISPO單元)框架內進行,不涉及新征用地。
本次技改NM-PLS裝置(即ISPO單元)為檸檬醛項目中的一套裝置,檸檬醛項目-《
(略)檸檬醛及其衍生物一體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煙環審〔2021〕19號)在2021年9月取得
(略)生態環境局批復,主要包括12.4萬噸/年異異戊烯醇NM-PLS裝置、3.0萬噸/年異戊烯醛裝置、4.8萬噸/年檸檬醛裝置和2.5萬噸/年檸檬醛衍生物NM-HCTA4套生產裝置。2025年1月開展自主驗收,其中本次技改裝置異異戊烯醇NM-PLS裝置驗收規模為6.2萬噸/年,企業后續擬通過分步驗收達到原有設計產能。本次技改原料基于NM-PLS裝置原設計產能產生的部分普林斯廢水、部分普林斯廢液量進行有效組分的提取,廢水、廢液組分參照驗收監測數據,
(略)場需求,設計新增MPDO產品2300t/a。技改后不改變NM-PLS裝置原有產能及三廢排放去向。本次評價主要以技改變化內容開展,污染物核算以NM-PLS裝置技改前后整體進行核算。
主要技改內容:新增一條生產線,包括原料預處理和提取單元、加氫單元、產品精制單元;通過對NM-PLS裝置廢水、廢液進行有價值組分提取后經過加氫反應及精制處理獲得2300噸/年甲基戊二醇(MPDO)產品;改造現有儲罐和預留罐位新增儲罐,依托現有管廊、變配電所、電信、機柜間、倉庫、檸檬醛初期雨水池、東區能量回收單元等,部分公輔工程、環保工程依托萬華煙臺產業園現有設施。
本技改項目建成后,新增產品及產能為甲基戊二醇(MPDO)2300t/a,產品滿足T/SDRS
(略)產品標準,本標準適用于以異戊烯二醇為原料直接加氫生產的MPDO(3-甲基-1,5-戊二醇)。
1.大氣環境影響
本技改項目工藝廢氣、含氫尾氣、儲罐尾氣等均經風機收集送
(略)能量回收焚燒爐處理后經50m排氣筒排放。氮氧化物、顆粒物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標準限值要求,CO排放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表3排放限值。
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加強項目
(略)、廢水輸送儲存處理等環節的管理,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量。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指南》(HJ
(略))《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規定建立臺賬。建立、完善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系統,對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設備或管線組件及其縫隙結合處,加強泄漏檢測,及時修復泄漏點。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廢水集輸、儲存和處理處置過程VOCs須經處理達標排放。
廠內監控點VOCs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無組織排放限值。
廠界VOCs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標準,顆粒物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1h平均濃度)表7標準。
2.水環境影響
(略)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最終經新城污水處理廠排海管線排放,外排廢水須滿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5部分:半島流域》(DB37/3416.5-2018)、《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一級A標準限值。
3.聲環境影響
選用低噪聲設備,優
(略)平面布置,對主要噪聲源采取減振、消聲、隔聲等措施,廠界噪聲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影響
按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本技改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液依
(略)能量回收焚燒爐自行處置。廢催化劑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危廢暫存場所均應按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轉移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略))要求進行,避免二次污染。
5.污染物總量控制
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VOCs0.201t/a以內。
6.公眾參與
建設單位:
(略)
7
(略)中核CX核電送出工程
(略)、
(略)
(略)
(略)
中核CX核電送出工程全線位
(略)和
(略)境內。項目自中核CX核電站出線,止于擬建的1000千伏海陽西開關站,新建1000
(略)約2×41.0km。其中
(略)境內2×22.0km、
(略)境內2×19.0km;涉及陸域2×35.4km,海域2×5.6km。
(略)并行架設,全線采用8×JL1/LB20A-630/45鋁包鋼芯鋁絞線導線,8分裂,分裂間距400mm。全線共設鐵塔161基,其中陸域144基、海域17基;涉及直線塔109基、耐張塔52基。
擬建的1000kV海陽西開關站屬于煙威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輸變電工程,不屬于本項目內容,本次不做評價。
工程總占地55.31hm2,其中永久占地12.93hm2(含用海面積),臨時占地445.46hm2。工程總用海面積8.9641hm2,用海類型屬于電力工業用海,用海方式:
(略)
工程土石方總量為32.59萬m3,總挖方11.17萬m3(其中表土剝離量2.08萬m3),總填方21.42萬m3(其中表土回覆量2.08萬m3),借方10.25萬m3,
(略)中核CX核電工程。工程無棄土,剝離表土及開挖土全部回覆利用。
1.按照設計規程文明、安全施工,
(略)徑、抬高架線高度等方式:
(略)
2.
(略)徑,落實沿線生態環
(略)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
(略)等環境
(略)。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
(略)域動工。根據保護對象制定相應施工方案,選擇影響
(略)域通過,減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和景觀。
3.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采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合理處置;產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
4.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避讓、減緩、補償和管理等措施。合理劃定施工范圍,盡量減少施工臨時用地,
(略)、牽張場地等時,應盡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進一步加強施工期和運行期環境管理,
(略)、水土保持、植物資源、野生動物資源以及土地利用等保護措施。
5.公眾參與
建設單位:
(略)
8
(略)創新藥物研發及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
黃渤
(略)
(略)
(略)
(略)擬于煙臺經濟技術
(略)C-48小區,重慶大街以北、
(略)以西地塊建設創新藥物研發及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主要產品包括硫酸軟骨素和類肝素。硫酸軟骨素是從動物的軟骨中提取的一種天然的聚合物,是一種鈉鹽;硫酸軟骨素生產工藝分為軟骨投料、粗品投料兩種,其中硫酸軟骨素(粗品投料工藝)生產的硫酸軟骨素產品質量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硫酸軟骨素(軟骨投料工藝)執行《歐洲藥典》。類肝素(JPC)為粘多糖的多硫酸酯,用于抗炎,產品質量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
擬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主體工程:生產廠房和乙醇回收裝置。生產車間1-2層為硫酸軟骨素
(略)域,3層為類肝素
(略)域,4層為預留,5層為類肝素
(略)域及
(略)域;乙醇回收裝置為露天、兩套,產能分別為3t/h、2t/h)。
硫酸軟骨素
(略)域主要布置投料罐、周轉罐、清洗罐、反應罐、醇沉罐、沉淀罐、離心機、真空烘箱、錘式粉碎機、振蕩篩、方錐混合器、自動分裝機等生產及輔助設備共78臺套。硫酸軟骨素生產工藝分為軟骨投料、粗品投料兩種,兩種工藝共用一套生產設施,軟骨投料工藝以軟骨為原料,通過堿解、酶解及過濾、超濾、分級沉淀、脫色、過濾等后續提純工序提取硫酸軟骨素;粗品投料工藝以硫酸軟骨素粗品為原料,通過酶解、去雜質、分級沉淀、脫色、過濾等后續提純工序提純精制硫酸軟骨素。
類肝素
(略)域主要布置反應罐、沉淀罐、周轉罐、滴加罐、氯磺酸罐、溶解罐、堿液配制罐、甲酰胺罐、乳化罐、離心機、耙式干燥機、震蕩篩、小型錘式粉碎機、方錐混合機、分裝機等生產及輔助設備共75臺套,以硫酸軟骨素鈉為原料,與氯磺酸發生磺化反應生產目標產物多硫酸化軟骨素鈉,再經提純精制得到產品類肝素。
(略)設置2套連續常壓操作的精餾塔T-900、T-1100,T-900、T-1100分別用來精餾回收類肝素和硫酸軟骨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乙醇溶液(不共用)。
儲運工程:溶劑周
(略)(8個乙醇周轉罐,容積37500L/個)、原
(略)(8個乙醇罐、1個鹽酸罐、危廢罐1個)倉庫等。危廢罐用來裝納項目類肝素生產過程洗滌產生的廢液,危廢罐周圍設置獨立圍堰,不與其他原料儲罐圍堰連通;圍堰內地面與裙腳均采取防滲措施。危廢罐建設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中貯
(略)的相關要求。
輔助工程:
(略)食堂、動力車間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電、供氣、蒸汽(6臺1t/h燃氣蒸汽發生器)、制冷、
(略)、
(略)等。項目新建廢氣、廢水及固廢暫存設施、事故水池等環保工程。
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硫酸軟骨素200t、類肝素15t的生產能力。
1.大氣環境影響
擬建項目九車間(硫酸軟骨素生產)和十車間(類肝素生產)干燥廢氣各設置一套二級臥式冷凝器,冷凝效率均不低于90%。干燥廢氣經冷凝處理后同生產車間(包括九車間、十車間)其他工序產生的工藝廢氣一起經酸噴淋+水噴淋后經27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生產車間有組織廢氣排氣筒P1排放的甲酰胺排放濃度及速率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標準(醫藥制造Ⅱ時段)VOCs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中重點
(略)排放濃度限值;氯化氫、氨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排放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限值要求;VOCs排放濃度和速率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標準(醫藥制造Ⅱ時段)限值要求。
項目乙醇回收廢氣
(略)(包括原
(略)和溶劑周
(略))廢氣密閉收集后經一套三級水噴淋處理通過15米高排氣筒P2排放。乙醇回收廢氣、罐區廢氣處理后,氯化氫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標準限值要求;VOCs排放濃度和速率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標準(醫藥制造Ⅱ時段)限值要求;甲酰胺排放濃度及速率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標準(醫藥制造Ⅱ時段)VOCs限值要求。
擬建項目設置6臺1t/h天然氣蒸汽發生器,6臺蒸汽發生器煙氣通過一根15m排氣筒P3排放,蒸汽發生器采用低氮燃燒技術。蒸汽發生器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林格曼黑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2“重點
(略)”限值要求。
擬建項目危廢暫存間廢氣(污染物VOCs)和污水站廢氣(污染物氨、硫化氫、臭氣濃度、VOCs)經次氯酸鈉+堿液噴淋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P4排放。VOCs排放濃度和速率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標準(醫藥制造Ⅱ時段)限值要求;氨、硫化氫、臭氣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1標準要求。
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
(略),硫酸軟骨素生產過程投料、粉碎過篩工序和類肝素的粉碎篩分工序設備自身配備濾筒除塵,
(略)排放。本項目UASB反應器產生的沼氣經過安全水封罐和汽水分離器之后輸送至脫硫塔(氧化鐵吸收法)脫硫,
(略)燃燒。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規定建立臺賬。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
顆粒物、SO2、NOX廠界最大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限值要求;氯化氫廠界最大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4標準限值要求;廠界氨、硫化氫、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要求;VOCs廠界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標準限制要求。
2.水環境影響
擬建項目新建一座污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600m3/d,采用“高效氣浮+水解酸化+厭氧+兩級A/O+沉淀池+高效氣浮”組合工藝處理。項目采用清污分流,分質處理原則,納濾廢水、乙醇回收廢液、設備清洗廢水、廢氣噴淋塔廢水、真空泵廢水收集進入高濃廢水池,經“高效氣浮+水解酸化+厭氧”預處理后與低濃廢水(其他廢水)一起進入兩級A/O+沉淀池+高效氣浮處理后達達標后
(略)(略),
(略)處理。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溶解性總固體和全鹽量須分別滿足2000mg/m3,
(略)簽訂的納污濃度。
3.聲環境影響
選用低噪聲設備,優
(略)平面布置,對主要噪聲源采取基礎減震、廠房隔聲、設置隔聲罩、軟連接、消聲器等措施,廠界噪聲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影響
按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擬建項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廢動物油、骨渣、廢蛋白(納濾濃縮工序)
(略)綜合利用;廢硅藻土(軟骨投料工藝過濾工序)、廢濾布、硫酸軟骨素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澄清板(脫色后過濾工序產生)、雜質(去雜質工序產生,主要成分為碳酸鈣)、廢膜(超濾、納濾工序以及純水制水工序產生廢膜)、廢樹脂、
(略)產生的廢過濾組件、
(略)進風口產生的廢濾材按照一般固廢委托處理。
擬建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包括廢液(類肝素生產過程洗滌工序產生廢液)、廢濾材(類肝素生產過程洗滌、脫色、精制工序產生廢濾材)、類肝素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澄清板(類肝素生產過程除雜、脫色工序產生廢澄清板)、廢藥品、廢包裝、廢乙醇、廢濾芯(乙醇管道過濾器濾芯)、過期試劑、實驗室廢物、實驗廢液、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鉛蓄電池、
(略)出風口產生的廢濾材、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過期藥品等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污水站污泥為疑似危廢,項目運行產生后應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未出來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項目類肝素生產產生的廢液存放在原
(略)的危廢罐,危廢罐建設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中貯
(略)的相關要求。
項目其他危險廢物暫存在危險廢物暫存間,項目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2座,其中一座專門存放污水站污泥,另一座存放其他危險廢物,2座危廢暫存間均應按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
危險廢物轉移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略))要求進行,避免二次污染。
5.污染物總量控制
項目建成后,廢氣主要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量應控制VOCs3.977t/a,顆粒物0.197t/a、SO20.334t/a、NOx1.315t/a。廢水排到外環境的量應控制在COD4.855t/a,氨氮0.486t/a以內。
6.公眾參與
建設單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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