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現就
(略)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24年修編)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的信息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
一、規劃名稱:
(略)
規劃名稱:
(略)
規劃概況:為充分考慮和預防《
(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
(略)編制了《
(略)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24年修編)》。
(略)工業用地,
(略)塊主要集中于西部湄池工
(略)、北部店
(略)工
(略)、東部楊梅橋工
(略)、南部阮家埠工
(略)域內的零散工業地塊。
(略)面積14.79平方千米。
產業重點:依托長三角、杭州
(略)群,利用店口自
(略)位、政策、環境等方面的優勢,抓住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機遇,強化與周邊
(略)的產業發展銜接,以項目建設為抓手,
(略)徑,重點發展銅加工、環保新材料、機電裝備等產業,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地。
二、規劃的環境影響分析
1、廢氣
本區塊能源使用以清潔能源天然氣、電為主,從源頭控制了SO2、NOx的產生,
(略)塊SO2、NOx排放量不大,對周邊大氣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顆粒物污染的來源除煙塵外,另外還包括工業粉塵、地面揚塵等。目前一般來說煙塵和工業粉塵污染在TSP貢獻中逐年降低,而地面揚塵污染逐年加大,占貢獻值50%以上。
(略)塊的產業結構來看,工業粉塵污染主要來自拋光、打磨及焊接等工藝環節,根據調查,在采取有效收集處理后能達標排放,無組織逸散的粉塵一般也沉降在車間地面,其主要影響范圍控制
(略)內,
(略)外環境影響相對較小。揚塵污染的來源和污染水平比較復雜,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各類裸露地面、道路等揚塵,且從現狀監測來看,區域內目前各監測點PM2.5、PM10雖然達標但占標率較高,主要受當地基建和交通揚塵影響,因此對各個污染源,尤其是揚塵污染源仍需加以重視。
本區塊廢氣特征污染物主要為VOCs,主要來自于涂裝、注塑、紅沖、印刷等工序,其中涂裝工序污染因子以二甲苯為主,其他工序污染因子一般以非甲烷總烴表征。
根據上述分析,
(略))關于揮發性有機廢氣的治理要求。
2、廢水
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經收集后排入周邊河道,廢水以生活污水為主,少量生產廢水,生活污水來源于企業辦公生活、居民生活、商業、辦公及配套公建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納管標準均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執行浙江省地方標準《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略))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區塊內及附近無飲用
(略)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略)、補給
(略)或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下水資源,處于白塔湖濕地公園附近的企業所有廢水均接管排放,禁
(略)域內設置污水直接排放口,本規劃實施將進一步提高污水納管率,
(略)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均實現納管排放。根據規劃方案,企業廢水全部納入店口鎮污水處理廠或山下湖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放,終排CODcr、氨氮、總磷、總氮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略))中的表1標準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一級A標準。
店口鎮污水處理廠現狀設計處理規模4萬m3/d,2024年實際最大日平均處理規模為2.33萬m3/d,尚有1.67萬m3/d左右的余量。
(略)已建處理規模為1.0萬m3/d污水處理工程,受納水體為楓橋江,實際日處理污水約0.71萬m3/d,
(略)二期工程目前未建設完成,屆時總規模為1.8萬m3/d,可滿足本
(略)污水納管的容量要求。故本評價認為污水廠現狀處理規模可以滿
(略)塊的發展需求。
3、固廢
本區塊內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較高,處理狀況良好,固體廢物排放率較低。對這類環境影響較小的固廢,仍要堅持
(略)域綜合利用技術,
(略)域內一般工業固廢的綜合利用率,清除亂堆、亂排現象。
(略)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企業共7家,
(略)(HW31)、
(略)(HW02、HW05、HW06、HW08、HW12、HW13、HW17、HW34、HW35、HW39、HW45、HW48、HW49)、
(略)(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18、HW39、HW49)、
(略)(HW08)、
(略)(HW08)、
(略)(HW08)、
(略)(HW08、HW09、HW49)。
(略)已具備種類齊全,處置能力合理的危廢收集處置基礎設施。
只要嚴格執行本次環評提出的各項固廢處置措施,區塊內企業危險廢物均能得到安全有效的處置,對環境的影響較小。
4、噪聲
本區塊內規劃有一定的居住用地,應做好規劃布局,
(略)和工業企業之間保留一定的距離。各企業需加
(略)域內各類噪聲源的管控,對高噪設備進行隔聲降噪,以減少噪聲污染,確保
(略)達標。在此基礎上,能夠合理控制對周邊聲環境的影響。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分類
主要措施
資源保護對策和措施
土地資源
1、嚴格執行滾動開發、集約開發的原則,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
2、本規劃占地主要為有條件
(略),涉及本規劃占地主要為允許
(略),涉及少量的限制
(略)、有條件
(略)和禁止
(略)(永久基本農田
(略)),本規劃實施與
(略)土地利用空間管制要求是存在一定的沖突。因此,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及時辦理占用的基本農田用地性質的調整手續,對于占用的“基本農田“
(略)域內“占補平衡”,有關土地征用、調整土地使用功能和出讓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國家土地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進行,相關手續落實前不得進行任何開發建設。
水資源
1、以構建循環經濟產
(略)為目標,推廣綠色節水工藝和節水技術。
2、提高工業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工業用水循環利用。
3、加強工業給水管理。
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
水環境
1、實行雨污分流制。
2、結合“五水共治”和“剿滅劣Ⅴ類行動”部署,
(略)建設,提高污水截污納管率;在工業廢水100%納管的基礎上,加強廢水排放監管。積極推進未納管鄉村的截污納管工作,推進無法納管村鎮、社區、街道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推進
(略)的陽臺廢水納管工作。
3、加強事故廢水和初期雨收集工作。
4、加強企業內部廢水預處理。
5、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大氣環境
1、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和優化。
2、積極推行綜合治理,嚴格控制工藝廢氣。
3、優化布局。
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工業煙粉塵實行總量控制,按要求進行削減替代。
聲環境
1、各區塊必須進行合理布局,統一規劃,嚴格按規劃建設。
2、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劃
(略)塊聲環境
(略)劃,并嚴格按照聲環境功能要求進行管理。
3、加強對
(略)內各類噪聲源的控制和管理,對于高噪設備必須進行隔聲降噪,減少噪聲污染。
4、
(略)商貿、
(略)的車輛嚴禁鳴笛,設立禁鳴標志,對區內車輛進行限速行駛。
5、對于機械加工等以噪聲為主要污染的企業,在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以噪聲污染為主的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
(略))中有關要求,在工業企業和居民點之間設置噪聲衛生防護距離。
6、
(略)企業必須實行“三同時”,建立噪聲
(略)。
固廢處置
1、積極推行廢物減量化。
2、提高廢物綜合利用率。
3、分類管理、定點堆放。
4、對危險工業固廢必須進行登記,統一進行管理。
生態環境
1、
(略)內綠化,
(略)。
2、關注水域附近項目建設過程中對水生生態的影響。
四、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要點
(略)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24年修編)其地理位置、規劃范圍、規劃目標、產業定位等與上層規劃、政策等基本協調,但是
(略)局部占用了一般農用地、一般性基本農田,還包括少量永久基本農田。本評價要求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確需占用的,做到“先補后占、占一補一、占優補優”。有關土地征用、調整土地使用功能和出讓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國家土地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進行,相關手續落實前不得進行任何開發建設。另外要求
(略)對現狀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按照規劃方案優化調整建議的要求對布局、基礎設施等方面進一步優化調整。
在此基礎上,結合規劃環境保護目標與評價指標的可達性分析,本評價認為經優化調整后的推薦方案在加快污水處理廠、
(略)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完善風險防范和應急體系建設、落實資源保護和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后,從資源環境保護角度是可行的,有利于
(略)域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規劃實施單位:
(略)
規劃實施單位:
(略)
聯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環評單位:
(略)
聯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審查單位:
(略)
聯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起止時間
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包括:對當地環境質量現狀的滿意程度;當地主要的現狀環境問題;對規劃的了解程度;規劃實施的環境保護措施滿意程度;規劃實施對周邊居民就業和經濟收入的影響;本規劃的實施最擔心的環境問題;規劃實施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
公示起止日期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3日,共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關單位:
(略)
(略)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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