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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開發區執行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24年8月更新)

所屬地區:山東 - 煙臺 發布日期:2024-08-09

部門
序號
項目
序號
部門項目名稱資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據執收部門
(單位)
征收對象征收標準備注是否涉企
文件名文號
中央立項(46項)
1外交部門認證費(含加急)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護照、認證和簽證、認證代辦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外交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外事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1999〕466號,價費字〔1992〕198號,發改價格〔2014〕2732號,魯發改成本〔2022〕54號外交部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我省經外交部授權有自辦簽證權的單位需辦理證書認證的出國公民(一)民事文書領事認證費50元/份,商業文書領事認證費100元/份。當事人要求在2個工作日完成的,可另收加急費50元/份。
(二)代辦外交部、駐華使館認證的民事和商業文書代辦費60元/份。當事人要求在2個工作日內送外交部或領區內外國領事館的,可另收加急費30元/份。
此項目為中央委托地方征收
2外交部門簽證費





此項目為中央委托地方征收
(1) 代辦外國簽證(含加急,限于各國家機關收取的)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將代辦外國領事認證費等五項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復函》,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護照、認證和簽證、認證代辦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外交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外事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3〕45號,計價格〔1999〕466號,價費字〔1992〕198號,發改價格〔2014〕2732號,魯發改成本〔2022〕54號外交部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需代辦外國簽證的單位和個人因公出國簽證代辦費每證每國240元。
(2)代填外國簽證申請表(限于國家機關)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將代辦外國領事認證費等五項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復函》,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護照、認證和簽證、認證代辦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發布外交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財綜〔2003〕45號,計價格〔1999〕466號,價費字〔1992〕198號外交部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需代填外國簽證申請表的國家機關每份10元。
3駐外使領館收費繳入中央國庫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護照、認證和簽證、認證代辦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發布外交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關于受理、審批國籍申請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9〕466號,價費字〔1992〕198號,公境外〔1992〕898號,公通字〔1996〕89號我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護照者因公護照費標準,每本50元。申請護照者要求加急辦理的,在第1個工作日內或立等即取護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費;在第2個工作日內取護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費。此項目為地方代中央收取
4教育部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明確市級機關幼兒園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幼兒園管理條例》,發改價格〔2011〕3207號,魯價綜發〔2018〕54號,魯發改成本〔2019〕1222號,魯教財字〔2020〕12號,魯發改價格〔2023〕663號,煙發改價格〔2020〕152號,煙黃新經發〔2024〕2號公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入園幼兒差額財政撥款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省級示范幼兒園680元/生?月,省級一類幼兒園612元/生?月,省級二類幼兒園550元/生?月。 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省級示范幼兒園900元/生?月,省級一類幼兒園820元/生?月,省級二類幼兒園750元/生?月,省級三類幼兒園675元/生?月。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省級示范幼兒園980元/生?月,省級一類幼兒園880元/生?月,省級二類幼兒園820元/生?月。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市場調節價。
5教育部門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關于明確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魯財教〔2013〕50號,魯價綜發〔2018〕54號,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魯教財字〔2020〕12號,煙發改價格〔2023〕20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學生。1.高中學費:達到《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的學校,每生每學期800元,其他學校每生每學期500元。
2.普通學生宿舍的住宿費:城市初中、小學每生每學期50元;高中每生每學期70元。
3.實行公寓化管理高中學生宿舍詳見《關于明確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

6教育部門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全部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費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 、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關于明確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魯財教〔2013〕50號,魯價綜發〔2018〕54號,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魯教財字〔2020〕12號,煙發改價格〔2023〕204號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住宿費標準詳見《關于明確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

教育部門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中央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國家教育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收費制度的通知》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務院港澳辦關于調整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同意北京大學等35所高等學校示范性軟件學院繼續執行原收費標準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調整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臺灣地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調整國內普通高校招收海外華僑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育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意見》《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直屬教學點收費問題的通知》。我省文件:《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試點的意見》《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政策促進高等學校創新發展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山東藝術學院和山東工藝美術學院??茖I學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山東藝術學院等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山東藝術學院等獨立設置藝術體育類高校研究生學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等4所高校學費標準的復函》中央文件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教財〔1992〕42號,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5〕10號,教財〔2006〕2號,發改價格〔2006〕702號,財教〔2013〕19號,教財〔2020〕5號,教財〔2005〕22號,發改價格〔2013〕887號,發改價格〔2005〕2528號,教電〔2005〕333號,教財〔2006〕7號,教高〔2015〕6號,教財〔2003〕4號,計價格〔2002〕838號。我省文件文號:魯教財字〔2020〕12號,魯價費發〔2013〕93號,魯價費發〔2013〕136號,魯政辦字〔2018〕98號,魯發改成本〔2022〕734號,魯發改成本〔2019〕799號,魯發改成本〔2022〕744號,魯發改成本〔2020〕1190號,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魯發改價格〔2023〕691號,魯發改價格〔2023〕833號,魯發改價格函〔2023〕109號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高等學校學生1.本科學校的本??茖I及專科學?;緦W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下同):文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及教育學專業4000元,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8000元(藝術學理論類及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6000元)。高職院校基本學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理工農類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2.有關特色專業學費標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為6500元;飛行技術專業及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均為9100元。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本??茖W費標準,以及其他成本明顯變化的專業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2.公辦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一)學術學位。碩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二)專業學位。省屬高校碩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博士均為16000元。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黨校等單位,研究生學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3.公辦高校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標準。校企合作辦學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藝術學5個學科門類專業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30%,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和管理學7個學科門類專業上浮幅度不超過10%,下浮不限,具體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
4.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普通??茖I每生每學年6500元;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普通??茖I每生每學年7500元;山東化工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環境工程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專業每生每學年6800元,其他普通專科專業每生每學年7800元;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普通??茖I每生每學年8000元。

8教育部門國家開放大學收費*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國家開放大學收費項目等問題的通知》《關于重新核定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中專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直屬教學點收費問題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收費及其標準問題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綜〔2014〕21號,發改價格〔2009〕2555號,計價格〔2002〕838號,教財廳〔2000〕110號、(魯政辦發〔2014〕40號)、魯政辦字〔2018〕98號,魯教財字〔2020〕12號國家開放大學國家開放大學學員根據國家開放大學(山東)、山東開放大學2021年秋季開放教育招生簡章,各專業均按學分收取學費,經山東省物價局備案,本科各專業收費總學分為71學分,收費標準為83元每學分,注冊建檔費100元每生。開放教育??聘鲗I收費總學分為76學分,收費標準為70元每學分,注冊建檔費80元每生;“一村一”、“助力計劃”項目??聘鲗I收費總學分為76學分,各專業收費標準為60元每學分,“一村一”項目專科各專業注冊建檔費20元每生,“助力計劃”項目專科各專業注冊建檔費50元每生??荚囐M每生每科次20元,教材費按實際書價收取。
9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無線電管理條例(2016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第二代蜂窩公眾通信網絡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調整“村通工程”無線電通信和“村村通工程”無線電廣播電視傳輸發射臺站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無線電新業務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蜂窩公眾通信網絡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核定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網絡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 信息產業部《關于減免全國氣象部門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無線電管理條例》,發改價格〔2013〕2396號,發改價格〔2005〕2812號,發改價格〔2003〕2300號,發改價格〔2007〕3643號,發改價格〔2011〕749號,計價費〔1998〕218號,發改價格〔2018〕601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計價格〔2000〕101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國家、省、市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使用無線電頻率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及個人1.蜂窩公眾通信: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兆赫以下頻段1600萬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頻段1400萬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頻段800萬元/兆赫/年。在省級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兆赫以下頻段160萬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頻段140萬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頻段80萬元/兆赫/年。
2.集群無線調度系統:全國范圍內使用5萬/頻點,省范圍內使用1萬元/頻點,市范圍內使用2000元/頻點
3.電視臺:省級臺5萬元/每套節目,市級臺1萬元/套節目;
廣播電臺:省級臺5000元/每套節目,市級臺500元/每套節目
4.船舶電臺(制式電臺):100—2000/每艘
5.微波站:20—600元/每站每兆赫(發射)
6.空間電臺、地球站:500元/每站每兆赫(發射)
7.固定電臺:1000MHz以下移動電臺100元/每臺
8.無線接入系統:450MHZ 頻段500元/頻點/基站
10.村通工程、村村通工程按發改價格
2017年7月1日起,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統一按實際使用頻段計費,并降低各頻段收費標準,詳見發改價格〔2017〕1186號;
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公眾移動通信系統 和衛星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標準,詳見發改價格〔2018〕601號;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衛星通訊系統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詳見發改價格〔2019〕914號。

10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繳入中央國庫信息產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發布<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和<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標準>的通知》,信息產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信部聯清〔2004〕517號,信部聯清〔2005〕401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有、使用碼號資源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固定電話網碼號收費標準為:局號為600元/年·局號·本地網;3位短號為210萬元/年·號;4位短號為60萬元/年·號;5位短號跨省使用為12萬元年·號,省內使用為2.4萬元/年·號;6位短號跨省使用為1.2萬元/年·號,省內使用為0.24萬元/年·號。
移動通信網碼號收費標準為600萬元/年·號。

11公安部門證照費






公安部門 (1)外國人證件費






公安部門 ①居留許可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4〕60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入境居留許可證件的外國公民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公安部門 ②永久居留申請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入境永久居留申請證件的外國公民1500元/人
公安部門 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繳入中央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變更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收費項目名稱的通知》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財稅〔2018〕10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入境永久居留證件的外國公民300元/證;換發、補發,300元/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600元/證
公安部門 ④出入境證繳入地方國庫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6〕89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外國公民100元/證
公安部門 ⑤旅行證繳入地方國庫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6〕89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入境旅行證件的外國公民50元/證
公安部門 (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公安部門 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發改價格〔2013〕1494號,計價格〔2000〕293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因私護照的公民每本120元,補發每本160元;加頁、合訂、延期每項次20元
公安部門 ②出入境通行證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公安部、財政部《關于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同意變更出入境通行證費項目名稱的函》《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3〕164號,公通字〔2000〕99號,財綜〔2008〕9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公民每證15元(一次有效)、50元(二次有效)、80元(多次有效)。
公安部門 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核定往來港澳長期多次有效簽注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公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60元,延期、加注每項次20元;前往港澳通行證每本40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長期(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元。一年以上(不含)兩年以下(含)120元/件,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160元/件。
公安部門 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含簽注)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內地公安機關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調整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關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334號,發改價格〔2011〕1389號,財綜〔2005〕5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部門需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一次有效往來簽注15元,口岸一次有效往來簽注50元,一年(含)以內多次有效往來簽注每件8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簽注每件100元;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每證200元,補辦每證200元;證件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入出境簽注、延期停留、暫住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40元/每件,電子通行證每證200元。
公安部門 ⑤臺灣同胞定居證繳入地方國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9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安部門需辦理臺灣同胞定居證的個人。每證8元。
公安部門 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352號,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個人。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卡式)每證60元,一次有效往來通行證每證15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公安部門 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限于補發、換發)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財稅〔2020〕46號,發改價格〔2020〕1516號,魯財稅〔2020〕44號公安部門需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公安部門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






公安部門 ①居民戶口簿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戶口登記條例》,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戶口登記條例》,魯價費函〔2018〕6號,魯發改價格〔2023〕253號公安部門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需重辦戶籍管理證件的個人。僅限于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每本10元;集體戶口簿,城鎮每本40元,農村每本30元。
公安部門 ②戶口遷移證件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戶口登記條例》,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戶口登記條例》,魯價費函〔2018〕6號,魯發改價格〔2023〕253號公安部門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需重辦戶籍管理證件的個人。僅限于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每張5元
公安部門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繳入地方國庫《居民身份證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身份證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 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 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7〕34號,發改價格〔2005〕436號,財綜〔2004〕8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魯財行〔2013〕58號,財稅〔2018〕37號,魯財綜〔2018〕20號,魯財綜〔2018〕61號公安部門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對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民收取工本費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公安部門 (5)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公安部門 ①號牌(含臨時)
《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機部門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機動車車主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4.摩托車號牌每副35元。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上述號牌工本費均含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費用。

公安部門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機部門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機動車車主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每個1元。
公安部門 ③號牌架
《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機部門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機動車車主車主自愿安裝號牌架的,鐵質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5元(含號牌安裝費),鋁合金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10元(含號牌安裝費)。
公安部門 (6)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繳入地方國庫《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計委《關于批準收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核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的復函》,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和機動車抵押登記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的車主行駛證每本10元、臨時行駛證每本10元;機動車登記證每證10元;駕駛證每證10元。
公安部門 (7)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繳入地方國庫《道路交通安全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魯財綜〔2008〕49號,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臨時入境不超過三個月的境外機動車駕駛人《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12公安部門外國人簽證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公安部、財政部《關于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3〕392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魯財行〔2013〕54號公安部門辦理出入境簽證的外國公民非對等國家簽證人民幣收費按照不同收費類別標準不同,最低130元,最高635元;非對等國家簽證外幣收費標準以港幣收費標準為準,最低120港幣最高600港幣,其他幣種根據匯率變化隨港幣收費標準變動而變動;按國別對等收費的國家收費及收費標準根據國別及簽證次數分別制定,詳見計價格〔2003〕392號。
13公安部門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含證書費)繳入地方國庫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公安部、財政部《關于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公通字〔1996〕89號,魯財行〔2013〕54號公安部門申請辦理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國籍申請手續費50元,加入中國國籍證書200元。
14民政部門殯葬收費繳入地方國庫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關《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民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關于〈關于進一步明確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延期執行的通知》價費字〔1992〕249號,發改價格〔2012〕673號,魯價費發〔2012〕149號,魯價綜發〔2018〕54號,魯價綜發〔2018〕90號,魯發改價格〔2023〕235號,煙發改價格〔2022〕386號。民政部門接受殯葬服務的遺屬具體標準詳見文件《關于〈關于進一步明確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延期執行的通知》
15自然資源部門土地復墾費企業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钍褂谩钡脑瓌t。《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收費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魯財綜〔2014〕75號 ,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土地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16自然資源部門土地閑置費繳入地方國庫《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收費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發〔2008〕3號,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魯財綜〔2014〕75號 , 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財稅〔2021〕8號,國家稅務總局等5部門公告2021年12號所在地稅務機關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二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取得土地發生的成本(扣除稅收)為劃撥土地價款;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土地出讓金總額為土地出讓價款。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17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物權法》,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轉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物權法》,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魯國土資字〔2017〕1號,財稅〔2014〕77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
對于申請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不動產登記費減按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收取。
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不動產登記費。
證書工本費:第一本不動產登記證書免費,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18自然資源部門耕地開墾費繳入地方國庫《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收費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土地管理法》,中發〔2017〕4號,《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魯財綜〔2014〕75號, 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單位1、依據中發〔2017〕4號文件,對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
2、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繳納; 3.依據《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耕地開墾費收取標準。


19自然資源部門(海洋局)海洋廢棄物傾倒費繳入中央國庫《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廢棄物海洋傾倒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廢棄物海洋傾倒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海洋環境保護法》,發改價格〔2008〕1927號,魯價費發〔2008〕169號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其他管轄海域傾倒各類廢棄物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實體1、清潔疏浚物傾倒費標準為12海里以內傾倒0.30元/方;12海里以外傾倒0.15元/方。
2、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測收費由國家收取。
3、其他略。
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20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污水處理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建設廳、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偩?lt;關于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煙臺市區供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財稅〔2014〕151號,發改價格〔2015〕119號,魯價費發〔2000〕211號,魯政辦發〔2006〕7號,國發〔2000〕36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煙發改價格〔2023〕407號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0.9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1.4元/平方米
21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繳入地方國庫《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山東省城鄉建設委員會 財政廳 物價局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批復》《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魯價涉發〔1994〕185號,魯建城字〔2015〕32號,國辦發〔2020〕27號、魯建城建字〔2021〕17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改價格〔2024〕227號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管部門)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因特殊需要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住建(城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
2、向因施工、搶修地下管線等挖掘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挖掘修復費。
1.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為0.5元/平方米·天。
2.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主次干路、瀝青路面:500元/平方米;支路與非機動車道瀝青路面:400元/平方米;條(料)石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瀝青路面:52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方磚:215 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磚:2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90元/平方米。
3.對經批準占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

22交通運輸部門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繳入地方國庫《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關于在公路上設置通行費收費站(點)的規定》,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關于普通路橋車輛通行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對部分貨車實行高速公路通行費折扣優惠的通知》《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交公路發〔1994〕686號,魯交財〔2017〕83號,交公路發〔2019〕99號,魯交財〔2019〕68號,魯交財〔2020〕1號,魯交發〔2020〕10號交通部門境內所有政府還貸收費公路(高速公路除外)車輛通行費實行按車型收費和貨車計重收費兩種計征方式。具體收取標準詳見魯交財〔2019〕68號文件規定。魯交財〔2020〕1號,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行駛我省高速公路安裝ETC套裝設備的貨車用戶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
23水利部門水土保持補償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水土保持法》《關于印發<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印發<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關于修改部分文件條款的通知》《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4〕886號,《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魯價費發〔2017〕5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魯財稅〔2020〕17號,財稅〔2020〕58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改成本〔2022〕757號,財稅〔2023〕9號所在地稅務機關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前款所稱的其他生產建設活動包括:1、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2、燒制磚、瓦、瓷、石灰;3、排放廢棄土、石、渣。(一)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開工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下同)。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二)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計征,每平方米1.2元。在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礦石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其中露天開采的每噸1元,非露天開采的每噸0.5元。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照不超過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下同)。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的,不再重復計征。(四)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的,不再重復計征。(四)我省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為每平方米0.1元。
24農業農村部門農藥實驗費






農業農村部門??(1)田間試驗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國家物價局 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關于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發改價格〔2015〕2136號文件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價費字〔1992〕452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魯價費發〔2015〕88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取得農業部農藥登記試驗資質的單位境外廠商申請農藥實驗的單位田間實驗每小區60-200元。
農業農村部門??(2)殘留試驗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國家物價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價費字〔1992〕452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取得農業部農藥登記試驗資質的單位境外廠商申請農藥實驗的單位農藥實(試)驗中殘留試驗費,由現行的每一種劑型,一種作物,一處試驗點,兩年試驗期,收費標準15000-17500元。
農業農村部門??(3)藥效試驗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國家物價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價費字〔1992〕452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取得農業部農藥登記試驗資質的單位境外廠商申請農藥實驗的單位藥效實驗示范750-900元。
25農業農村部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漁業法》《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關于農業系統涉及農負擔收費項目修改意見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漁業法》《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財稅〔2014〕101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財綜〔2012〕97號,計價格〔1994〕400號,價費字〔1992〕452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涂、領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普通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標準為:普通漁業捕撈船每年每標準馬力20元。專項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標準為:增殖對蝦捕撈船每年每標準馬力22元;海蜇捕撈船每年每標準馬力18元;鷹爪蝦捕撈船每年每標準馬力20元。
十一26衛生健康部門預防接種服務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公布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民政廳《關于認真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國務院令第668號,財稅〔2016〕14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發改成本〔2019〕200號,財綜〔2008〕47號,魯財稅〔2020〕3號,魯發改價格〔2024〕77號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受委托提供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時,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22元/劑次(包括接種耗材費)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種時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27衛生健康部門鑒定費






衛生健康部門??(1)醫療事故鑒定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中華醫學會收取醫療事故鑒定費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醫療事故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務院令第351號,財稅〔2016〕14號,財綜〔2003〕2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發改價格〔2023〕572號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部門所屬醫學會對醫療事故或文件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的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所屬中華醫學會鑒定收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山東省醫學會收費標準為每例3500元。市級醫學會收費標準為每例2500元。
衛生健康部門??(2)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繳入地方國庫《職業病防治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主席令第48號,財稅〔2016〕14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財稅〔2022〕18號、魯發改成本〔2022〕541號設區市或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4500元/病例
衛生健康部門??(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繳入地方國庫《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的通知>的通知》《關于明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令第668號,國務院令第351號,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70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財綜〔2008〕75號,魯發改成本〔2022〕379號省及設區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醫學會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存在爭議的疫苗受種者或監護人、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3500元/病例。
28衛生健康部門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繳入地方國庫《疫苗管理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疫苗管理法》、財稅〔2020〕17號、魯財稅〔2020〕22號、魯發改成本〔2022〕857號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非免規疫苗生產企業10元/劑次
十二29法院訴訟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統籌訴訟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訴訟費退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魯財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財行〔2019〕283號,財行〔2003〕275號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具體標準詳見國務院令481號。
十三30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繳入地方國庫《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于放開部分檢驗檢測經營服務收費的通知》《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鍋爐等特種設備審查及檢驗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降低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發改價格〔2015〕1299號,財綜〔2011〕16號,財綜〔2001〕10號,魯政辦字〔2016〕109號,魯發改價格〔2023〕502號,魯發改成本〔2021〕226號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鍋爐檢驗、壓力容器檢驗、壓力管道檢驗、進出口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安全閥校驗、電梯定期檢驗、起重機械檢驗、客運索道定期檢驗、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特種設備檢測等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詳見《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02號)和魯發改成本〔2021〕226號。
31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費






?(1)新藥注冊費繳入中央國庫《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復函》,《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魯價費函〔2016〕13號,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國家藥品監管部門藥品注冊申請人臨床試驗:國產19.2萬元;進口37.6萬元。生產/上市:國產43.2萬元;進口59.39萬元。藥品注冊費按每個原料藥或制劑品種計收,每增加一種規格,按相應類別加收20%。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2)仿制藥注冊費繳入中央國庫《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復函》,《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魯價費函〔2016〕13號,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國家藥品監管部門藥品注冊申請人無需臨床試驗的生產/上市:國產18.36萬元;進口36.76萬元。需臨床試驗的生產/上市:國產31.8萬元;進口50.2萬元。藥品注冊費按每個原料藥或制劑品種計收,每增加一種規格,按相應類別加收20%。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3)補充申請注冊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復函》,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魯價費函〔2016〕13號,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魯發改成本〔2020〕94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省藥監局藥品注冊申請人無需技術審評的:0.96萬元。需技術審評的:境內生產9.96萬元,境外生產28.36萬元。
?(4)再注冊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復函》,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魯價費函〔2016〕13號,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魯發改成本〔2020〕94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省藥監局藥品注冊申請人境內生產2.6萬元/品種。境外生產22.72萬元。
?(5)加急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復函》《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魯價費函〔2016〕13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省藥監局藥品注冊申請人加急辦理的條件及加急費標準,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
32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1)首次注冊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民政廳《關于認真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關于降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魯財稅〔2020〕3號,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魯發改成本〔2020〕94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改成本〔2022〕761號,魯發改價格〔2023〕634號省藥監局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請人46000元/產品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截至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收費標準按以上標準的70%執行。

?(2)變更注冊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關于降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魯發改成本〔2020〕94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改成本〔2022〕761號,魯發改價格〔2023〕634號省藥監局
19200元/產品;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截至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按以上標準的70%執行。

?(3)延續注冊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關于降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財政部,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魯發改成本〔2020〕94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魯發改成本〔2022〕761號,魯發改價格〔2023〕634號省藥監局
19000元/產品;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截至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收費標準按以上標準的70%執行。

?(4)臨床試驗申請費繳入中央國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復函》《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關于降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魯價費函〔2016〕13號,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攺成本〔2022〕761號國家藥品監管部門
43200元/注冊單元。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5)加急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關于重新發布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關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復函》《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關于降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魯財綜〔2015〕98號,國家食藥總局公告2015年第53號、魯價費函〔2016〕13號,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2020年第11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攺成本〔2022〕761號省藥監局
加急辦理的條件及加急費標準,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
33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收費繳入中央國庫《商標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網上商標注冊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增加商標注冊管理收費項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商標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商標法》,財稅〔2017〕20號,發改價格〔2013〕1494號,發改價格〔2008〕2579號,財綜字〔1995〕88號,計價格〔1995〕2404號,價費字〔1992〕414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國家知識產權部門申請注冊的商標申請人受理商標注冊費300元;續展注冊費500元;變更費125元;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包括受理商標注冊費、補發商標注冊證費、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據商標證明費、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34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繳入中央國庫《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 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 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財稅〔2017〕8號,發改價格〔2017〕270號,財稅〔2016〕78號,財稅〔2018〕37號,魯財綜〔2018〕20號,財稅〔2019〕45號國家知識產權部門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一)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的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按《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規定執行。對經濟困難的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專利收費減繳按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的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按《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有關規定執行。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專利申請提供檢索和審查服務時,收取的專利收費標準按雙方約定執行。
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35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收費繳入中央國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財稅〔2017〕8號,發改價格〔2017〕270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國家知識產權部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登記費每件1000 元,布圖設計登記復審請求費每件1000元,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每件每次50元,延長期限請求費每件每次150元,恢復布圖設計登記權利請求費每件500元,非自愿許可使用布圖設計請求費每件150元,非自愿許可使用布圖設計支付報酬裁決費每件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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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十四36體育部門外國團體來華登山注冊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體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207號,財綜〔2004〕7號體育部門在中國境內攀登對外開放的山峰以及附帶在山峰區域內進行科學考察、測繪活動的外國人?由國家體育總局參照國內外慣例制定,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備案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十五37人防部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253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通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教育廳《關于減免中小學校舍建設有關收費的通知》《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關于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關于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發〔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魯財綜〔2012〕8號,魯價費發〔2009〕14號,財稅〔2014〕77號,魯價費發〔2016〕125號,魯財綜〔2016〕73號,財稅〔2019〕53號,國辦發〔2011〕45號,財綜〔2007〕53號,魯財綜〔2015〕63號,財稅〔2020〕58號、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煙發改價格〔2021〕457號所在地稅務機關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含城市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質、地形條件不宜修建的,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修建,但應按規定標注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1800元/平方米。其中:國家一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積的9%計費;國家二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積的8%計費;國家三類人民防空地下室和不設區的市,按地面建筑面積的7%計費;縣城按地面建筑面積的6%計費。

十六38民航部門航空業務權補償費繳入中央國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發布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批準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財綜〔2002〕54號民航部門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外國至中國或中國至外國的客、貨包機運輸的外國航空公司向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外國至中國或中國至外國的客、貨包機運輸的外國航空公司收取的航空業務權補償費,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根據國際通行作法制定收費標準,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39民航部門適航審查費繳入中央國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發布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批準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財綜〔2002〕54號民航部門申請型號合格證、型號設計批準書或型號認可證等航空產品型號批準的單位或個人適航審查費包括:型號合格審查費、型號更改審查費(包括所有產品)、生產許可審查費、適航檢查費、特許飛行審查費。、維修許可審查費。、國際合作審查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發改價格〔2011〕3214號公布的《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執行。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是?
十七40銀保監部門銀行業監管費繳入中央國庫《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暫免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稅〔2015〕21號,財稅〔2017〕52號,發改價格〔2016〕14號銀保監部門對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商業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收取銀行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機構監管費=上年末實收資本*0.05%*風險調整系數。風險調整系數根據被監管單位的監管評級確定,其中一級為0.85,二級為0.92,三級為1,四級為1.08,五級為1.15。
業務監管費=(上年末資產總額-上年末實收資本)×分檔費率×風險調整系數-境外分支機構向所在國家繳納的監管費。

41保險業監管費繳入中央國庫《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暫免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保險業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稅〔2015〕22號,財稅〔2017〕52號,保監發〔2016〕9號,發改價格〔2016〕14號銀保監部門(一)對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和其他經批準設立的保險機構,收取機構監管費。
(二)對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保險公司、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業務監管費。
機構監管費:對各類保險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按照營運資金)的 0.4‰收取,其中,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過 200 萬元。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的 1‰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 30 萬元,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機構以及保險中介集團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的0.4‰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 3000 元,最高不超過 5 萬元。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按照每年每家 2 萬元收取。
業務監管費: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按年度自留保費的 0.6‰收??;對意外傷害保險、除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業務,按年度自留保費的 0.8‰收取;對人壽保險業務、長期健康保險業務,按年度自留保費的 0.4‰收取。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按每年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 0.4‰收取。

十八42證監部門證券、期貨業監管費繳入中央國庫《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稅〔2015〕20號,財稅〔2018〕37號,發改價格規〔2018〕917號,發改價格〔2016〕14號證監部門對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每年按其注冊資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機構監管費。機構監管費:對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冊資本金的 0.5‰收取,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對期貨經紀公司每年按注冊資本金的 0.5‰收取,最高不超過 5 萬元。
業務監管費: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按股票年交易額的 0.02‰收取。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期貨業務監管費,按年交易額的 0.001‰收取。

十九43仲裁部門仲裁收費繳入地方國庫《仲裁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仲裁收費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保裁收費政策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仲裁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仲裁法》,財綜〔2010〕19號,國辦發〔1995〕44號,魯發改成本〔2020〕1452號,魯發改價格〔2024〕89號仲裁委申請仲裁的當事人一、仲裁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爭議金額人民幣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00元以下部分按100元交納;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交納;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納;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5%交納;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8%交納;1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4%交納。
二、單獨申請履行合同附隨義務或者履行一定行為,且不涉及爭議金額的仲裁請求,每件收取受理費2000 元。其他請求情形的,財產類案件一般以合同總金額為請求數額,非財產類案件每件收取受理費2000 元。
三、互聯網仲裁案件的受理費標準按照不低于第一條規定收費標準的50%收取;金融案件中涉及銀行借款的案件受理費標準,按照不低于第一條規定收費標準的50%收取,處理費按照不低于第四條規定收費標準的50%收取。其他新型仲裁案件受理費由仲裁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在第一條規定的收費標準幅度內酌情收取。
四、仲裁案件處理費,結合處理費實際支出收取,收費額不超過案件受理費的45%。

二十44紅十字會造血干細胞配型費繳入中央國庫《關于重新發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5號,發改價格〔2016〕2492號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所屬中華骨髓庫申請提供提供正式檢索、血樣高分辨檢測、血樣采集檢測、造血干細胞采集移植服務的國(境)外骨髓庫或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由中華紅十字會按照國際對等原則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此項目為中央直接收取
二十一45相關行政機關信息公開處理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辦函[2020]109號、魯政辦字〔2020〕179號各級行政機關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二十二46相關部門考試考務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財政專戶見《山東省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見《山東省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



注:以上收費項目是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征收的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專戶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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