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
(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
(略)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4年11月1日-11月8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
(略)
二、建設地點:
(略)
三、建設單位:
(略)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
(略)
五、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
(略)以及排污口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建設線性調蓄4km,有效容積2萬m3;
(略);污水廠改擴建,對現有一二三期6萬m3/d污水處理工程進行提標改造,新建四期4萬m3/d污水處理工程,總污水處理規模10萬m3/d。具體建設內容等以報告書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
控制施工期的大氣環境污染,施工場地邊界應設置圍擋,施工場地應進行噴霧灑水抑塵,運輸車輛應采取覆蓋措施,駛出車輛應進行清洗;施工廢水經隔油和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場地抑塵,臨溪管線建設進行圍堰填筑,應先拋石,再填土,圍堰拆除應先清土,再清石;應對高噪聲施工設備進行隔聲減震處理,禁止在夜間和午間進行高噪聲作業;項目施工期產生的余方運往
(略)芹菜壟建筑渣土消納場等棄土場處置,禁止隨意堆放。施工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防控,杜絕事故性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
德化污水處理廠一二三期提標改造工程在生化處理階段
(略)增設生物強化裝置(BBR設備)提高污水處理效果,新建四期工程采用A/A/O生物處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濾池工藝。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水處理能力10萬t/d,出水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一級A標準。尾水排入浐溪前,
(略),
(略),確保尾水水質的實時監測和達標排放。
項目溢流調蓄池應具備2萬m3的儲存能力,保證雨季污水臨時儲存需求,避免污染物直排河道;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完工投運前,臨時應急處理設施(1.5萬m3/d)應繼續運行,確保應急處理需求。
(三)大氣污染防治
對污水處理廠現有工程及新建四期工程的惡臭構筑物進行臭氣收集,
(略),處理后的廢氣通過2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應加強污水處理廠日常管理,脫水污泥要及時清運,減少堆存,清運應使用全封閉的環保車輛;廠區周邊應建設綠化隔離帶,種植防護林木,降低惡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噪聲污染防治
污水廠應合理布置鼓風機、污泥脫水機等高噪聲設施位置,并通過減振隔聲措施減少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五)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項目污泥采用“污泥濃縮+污泥調理+高壓板框脫水”工藝處理,污泥脫水后(含水率低于60%)應盡快運至有處置資質的單位:
(略)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原則,建立從源頭到末端全方位控制措施;應設置地下水監測井,按規定開展定期跟蹤監測,監測井受到污染時立刻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影響周邊生態環境。
(七)環境風險防范
你單位:
(略)
七、公眾參與
環評文件編制期間,建設單位:
(略)
八、建設單位:
(略)
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電話(傳真):
(略)2
地址:
(略)
郵編:3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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