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fz-
(略)259項目名稱:
(略)
(略)消防滅火器維修采購方式:
(略)
詢比采購(公開)采購單位:
(略)
(略)發布時間
(略)報價截止時間
(略)
(略)
消防器材維修及購買項目采購文件
一、采購項目概況
1.采購項目名稱:
(略)
2.
(略):fz-
(略)259
3.采購人:
(略)
4.采購方式:
(略)
5.總控制價:0.45萬;稅率3%以上;報價不得超控制價,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6.根據:附件1報價
二、采購范圍
因部分滅火器已到定期維修時間及部分臨近失效期,
(略)滅火器材進行定期維修、購買,
(略)進行維修。
三、響應供應商資格條件
1.法人資格:獨立法人單位:
(略)
2.資質要求:經營消防器材銷售及維修
3.財務要求:資金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信譽要求:資信狀況評價良好;投標人未曾與山東能源及權屬單位:
(略)
5.業績要求:無
四、評審辦法
最低價法
五、采購文件的獲取:
(略)
六、響應文件的遞交及開啟(一)遞交采購文件截止時間、方式:
(略)
1.截止時間:
(略)發布的截止時間為準。第一輪報價時限為7天,第一輪報價滿足三家及以上時,并滿足時限7日后隨時開標,隨后即開啟第二輪次報價,滿足第一輪次報價單位:
(略)
2.提交方式:
(略)
3.報價文件組成:(1)報價單:報價金額需填寫含稅金額,并注明稅率,報價單右下角須有報價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略)
(二)采購人:
(略)
1.名稱:
(略)
2.地址:
(略)
(三)采購項目聯系人:
(略)
1.采購事項聯系人:
(略)
2.項目負責人:韓靖
(略)
附件1:報價明細表
消防器材維修及購買項目報價明細單
項目及內容
(略)
單位:
(略)
數量
報價金額
(含13%稅及以上)
單價
總金額
維修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8KG
具
50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5KG
具
10
合計
人民幣金額(大寫):
據實結算
注:其他事項:投標人報價單需要蓋公章章,并填寫聯系電話:
(略)
報價單位:
(略)
報價人:
報價人聯系方式:
(略)
日期:年月日
七、合同條款及格式
(略):
建筑消防設施
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
(略)
乙方:
簽訂地點:
(略)
簽訂日期:2025年月日
甲方(托修、托保方):
(略)
乙方(承修、承保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維修保養建筑(地點:
(略)
1.維修保養期限自合同簽訂,總日歷期為天。
2.上述期限屆滿前5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維修保養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3.若一方提出延長合同期限要求,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第三條維修保養質量標準
經檢測維修的滅火器材要達到各不同規格原出廠所設溫規定的使用效果果。并在確認非需部件和滅火器筒體質量的情況下保證使用一年。2.必須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門相關條例進行檢測維修。對每具滅火器材進行嚴格測試,主要有以下流程:
(1)對所需測試的滅火器材進行拆解;
(2)檢測噴管的暢通狀態和有無龜裂現象
(3)檢測壓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針根部有無老化銹死現象;
(4)檢測滅火器器頭和滅火器筒體的密封性能;
(5)檢測斜口插管的暢通狀態和與器頭的連接牢固程度;
(6)檢測磷酸銨鹽的水分含量有無超標和有無凝結傾向;
(7)用設計標準和的點五倍壓力對筒體的進行筒體承壓測試;
(8)能全部通過以上所有測試的所有部件進行精細組裝,加注具有國家標準的相應滅火材料后最后進行水壓測試;測試幾小時無絲毫自動卸壓現象的器材方可張貼消防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合格證予以出廠,送交使用單位:
(略)
(9)在整個檢測過程中除筒體以外,任何環節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換新部件、新藥(粉)劑,而筒體部分,如有氧化現象比較嚴重或有沙眼,從理論上未超過八年使用年
限的,也視為不合格,一律在筒體顯眼處注明報廢字樣,按報廢處理,過期報廢的器材(因過期器材雖然不能保障使用,卻可能還有原有的相應壓力)有義務提醒甲方:必須由專業回收機構處理,以免讓不明器材結構的人員在拆解時發生意外。
第四條價款及結算方式:
(略)
1.合同價款:人民幣元(大寫:。此價格為含稅價格(稅率:13%)。
2.付款方式:
(略)
3.付款時限及比例:驗收合格后付總金額的90%,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付剩余10%。
4.甲方支付每期款項前,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財務制度要求的增值稅發票(收據),以便甲方憑發票(收據)付款,否則甲方有權延遲付款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發現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及時通知乙方修復;
2.甲方在乙方進入現場維護保養時予以監管與協作;
3.不得擅自關停消防設施。
(略)的,需經單位:
(略)
4.乙方不按規定履行維修保養職責、出具虛假維修保養報告的,甲方有權解除維修保養合同;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質并保證合同期內資質的有效性;
2.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遵守科學和職業道德規范,依法開展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業務,確保甲方消防安全,對甲方維保范圍內的消防設施、
(略)100%正常運行和設備100%完好率;保證維修保養后的建筑消防設施質量滿足《DB64/T
(略)建筑物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范》要求;
3.制定消防設施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
4.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或者不認真等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機關責令整改、處罰和遭受損失的,一切由乙方承擔;
5.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
6.接到甲方故障報告后,乙方應于2天內派遣具有專業資質的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保養,并承擔因維修不及時而發生的損失;
7.
(略)的,必須報經甲方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8.對消防設施故障零部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書面建議,并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1.甲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對合同約定事項享有合法權益,具備簽訂本合同的資格。
2.乙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合法持有消防器材銷售及維修資質,具備簽訂本合同的資格。
第八條權利義務的轉移和轉讓
1.雙方簽訂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合同主體合并、并購或分立等情況,新主體將合并已簽訂的合同項下該方未完成的合同權利義務,受本合同約束。
2.本合同簽訂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第九條通知聯系
合同各方簽署頁信息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并在對方簽收確認后方為有效。如信息不準確或無法有效送達或一方送達信息發生變更未按約定有效通知對方的,則由此而引發的全部責任和損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擔,且對方的所有通知均視為已合法有效送達。
第十條安全責任
1.乙方負責安全施工與檢查。
2.乙方應嚴格按安全規范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4.合同履行期內,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為因素等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一切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5.合同履行期間,除因甲方原因外甲方對隸屬于乙方或與乙方有關聯關系的人員、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保密條款
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任何一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基本信息、銀行賬戶信息、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終止后,各方在本條款項下的義務不隨之終止,各方仍需遵守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延期交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款的5%向甲方償付違約金;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按合同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逾期交付處理。
2.對于未能明顯察覺到的故障所引起的損失由政府有關部門鑒定并確定責任。執行合同過程中由于乙方工作人員過失及由于維修保養不當或沒有及時發現報告事故隱患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的可預見的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
3.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之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間,若出現雙方無法預見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災害、戰爭、暴動、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于2日內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因怠于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合同相對方損失擴大的,應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另一方擴大損失的,應按合同另一方的實際損失賠償。不可抗力持續90日以上并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
(略)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與爭議無涉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單體項目轉包給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的終止與解除須采用書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雙方協商解決。
6.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實際支出的費用及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乙方應于15日內全額返還。
第十六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個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補充條款無
第二十條附件無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甲方(簽章)
(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略)
韓素潔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略)
聯系電話:
(略)
地址:
(略)
(略)院內
地址:
(略)
開戶銀行
建行泰安新汶支行
開戶銀行
(略)
(略)(略)
(略)
(略)
(略)(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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