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為保證審批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決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略)
傳真:
(略)
通訊地址:
(略)
建設項目名稱:
(略)
建設單位:
(略)
建設地點:
(略)
環評文件編制單位:
(略)
建設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建設單位:
(略)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港
(略)(
(略)域)LDC-新建發酵豆粕生產項目
(略)易達孚(天津)
(略)
天津港
(略)
(略)
(略),菌液擴培輔房,機修間等配套設施,新建1條6萬噸/年的發酵豆粕生產線,對原料豆粕進行粉碎、干混、接種、發酵、干燥,加工成發酵豆粕,作為飼料原料外售。項目建成后環保投資為550萬元,占總投資的4.58%,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排污口規范化建設等。
1、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原料輸送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輔料輸送粉塵、豆粕出倉粉塵、豆粕預粉碎粉塵、豆粕及輔料送入混合機粉塵、豆粕送入固液混合器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氣筒(P2)排放;豆粕接種、發酵異味氣體、豆粕干燥廢氣,經旋風分離器+布袋除塵器+一級水噴淋塔+二級堿洗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氣筒((P3);豆粕干燥、混合、配料后輸送粉塵、二次粉碎粉塵、打包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氣筒(P4)排放,其中,排氣筒P1,P2,P4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P3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SO2、NOx、煙氣黑度須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
(略))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
(略))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
2、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隔油池處理后與設備沖洗廢水、
(略)排污水、
(略)排污水及噴淋裝置排水,經廠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
(略)總排口排至臨港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外排廢水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
(略))三級標準限值要求。
3、選用低噪聲生產和輔助設備,本項目噪聲源為輸送機、破碎機、混合機、粉碎機、室內風機等設備以及空壓機等運行時產生的噪聲,設備應落實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暫存場所規范化設置,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分類規范存放。廢機油、沾染廢物、廢油桶屬于危險廢物,經收集暫存后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
(略)
5、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
(略)
6、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
(略)
7、在運營中須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落實包括減產、限產、停產等在內的應急減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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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公示期限內,公眾可以通過電話和信函的方式:
(略)
天津港
(略)行政審批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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