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生態環境局審查以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現公告有關環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環評文件查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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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饋意見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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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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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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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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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相關部門意見
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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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渝東北危險廢物處置項目
(略)萬州
(略)高峰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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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利德環境科技(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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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該新建項目選址于
(略)和設備間等;(4)有效庫容28.025萬立方米的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填埋單元格總數1121個,單個填埋單元格體積為250立方米,剛性填埋場由上至下分為移動式雨棚、庫區主體、檢修夾層、基礎;(5)設置建筑面積232.75平方米的甲類暫存庫用于易燃有機類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建筑面積為3980.34平方米的丙類暫存庫用于貯存焚燒、物化、填埋及自產的危險廢物,設置1個容積30立方米廢酸儲罐、2個單個儲罐容積30立方米的廢堿儲罐、1個容積15立方米的廢乳化液儲罐、2個單個儲罐容積20立方米的重金屬廢液儲罐,2個單個儲罐容積50立方米的高熱值可燃廢液儲罐、2個單個儲罐容積50立方米的低熱值可燃廢液儲罐。擬建項目配套建設相應的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儲運工程。擬建項目設計處置《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的42類危險廢物,根據危險廢物的類別及特性,分別采用焚燒、物化、安全填埋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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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項目總投資86096.3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3435萬元。
(1)大氣環境影響及措施。擬建項目廢氣主要包括預處理車間廢氣、焚燒爐煙氣、物化車間物化廢氣、物化儲槽廢氣、甲類暫存庫廢氣、丙類暫存庫廢氣、焚燒車間卸料大廳和料坑廢氣、廢水蒸發處理不凝氣、污水處理站廢氣、化驗廢氣、鍋爐廢氣等。焚燒爐煙氣采用“SNCR脫硝+急冷+干法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濕法脫酸(兩級)+靜電除霧+煙氣加熱+SCR脫硝”工藝處理后,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經50米高排氣筒(10#)排放,煙氣氯化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一氧化碳和煙氣含氧量等設置在線監測裝置。甲類暫存庫廢氣經“化學洗滌+除水霧+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1#)排放,丙類暫存庫廢氣分別經“化學洗滌+除水霧+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3根18米高排氣筒(2#、3#、4#)排放,非甲烷總烴達到
(略)),
(略)(略)人民政府明確對擬建項目環境防護距離內
(略)范圍外的居民(農戶)按要求實施搬遷安置,
(略)、學校、住宅等環境敏感項目。
(2)地表水環境影響及措施。擬建項目對廢水進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滲濾液產生量約4.11立方米/天,采用滲濾液儲罐進行收集,進入焚燒爐焚燒處理,不外排。循環水站排水、化驗室廢水、設備和地坪清洗廢水、洗車廢水、廢氣處理洗滌廢水、初期雨水等產生量約138.75立方米/天,進入廢水處理能力為165立方米/
(略)采用“氧化還原+中和+絮凝沉淀+MBR+DTRO”工藝處理。廢乳化液處理廢水、焚燒煙氣脫酸廢水、重金屬廢液處理廢水、酸堿廢液處理廢水、物化清洗廢水、DTRO系統產生的濃縮液等產生量約206.98立方米/天,進入廢水處理能力為216立方米/
(略)采用“單效蒸發+DTRO”工藝處理,
(略)急冷和脫酸用水。
(略)出水第一類污染物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后,
(略)處理后的廢水以及經“隔油+生化”處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達到與高峰生態工
(略)污水處理廠簽訂的廢水接管水質要求后進入高峰生態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一級B標準后排入長江。
(略)出口、廠區廢水總排口分別設置在線監測裝置。高峰生態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近期一階段1萬立方米/天的處理規模已建成投運,采用“水解池+改良型A2/O氧化溝+二層池+紫外線消毒”處理工藝。擬建項目已與高峰生態工業園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接納意向性協議,擬建項目廢水依托高峰生態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可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廢水排
(略)域地表水環境質量的影響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及措施。擬建項目液體物料和生產廢水輸送管道采取“可視化”設計;采
(略)防滲措施,將焚燒車間、焚燒車間料坑、預處理車間、物化車間、甲類暫存庫、丙類暫存庫、廢
(略)、污水處理站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重點
(略)等設為重點
(略),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
(略))要求采取防滲措施;危險廢物填埋場嚴格按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和管理;按要求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跟蹤監測計劃,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可接受。
(4)聲環境影響及措施。擬建項目噪聲源主要包括剪切機、破碎機、出渣機、回轉窯、制氮機組、空壓機、冷卻塔、風機、各類泵等,通過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
(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及措施。擬建項目焚燒車間產生的廢布袋,
(略)產生的廢乳化液處理油渣、廢乳化液處理污泥,機修產生的含油廢棉紗手套、廢機油、廢油桶,以及廢包裝物、廢活性炭、污水處理浮渣和廢膜等送焚燒爐焚燒處置。焚燒車間產生的焚燒殘渣、焚燒飛灰、廢耐火材料、廢催化劑,
(略)產生的廢酸液處理濾渣、廢堿液處理濾渣、廢酸堿處理污泥、重金屬廢液處理濾渣、重金屬廢液處理污泥,以及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廢鹽等送擬建項目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填埋處置。生活垃圾統一交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轉移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部令第23號)要求執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固體廢物可得到妥善處置,對環境影響較小。
(6)環境風險及措施。擬建項目綜合環境風險潛勢為Ⅳ級,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過程中的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危險廢物焚燒處置線選址、污染控制、排放控制、運行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執行;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選址、設計、施工、填埋廢物入場控制、運行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封場、環境監測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執行;甲類暫存庫、丙類暫存庫、預處理車間、焚燒車間采取防腐防滲措施,設置收集溝和收集池;物化車間廢
(略)、焚燒車間廢
(略)、液堿儲罐、尿素儲罐、滲濾液收集罐等分別設置圍堰;廠區按要求設置有毒、
(略);設置有效容積為1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設置有效容積為2000
(略);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擬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已經
(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取得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手續。擬建項目總體符合《
(略)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略)年)》,符合
(略)及
(略)“三線一單”生態環
(略)管控要求,符
(略)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
擬建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要求進行了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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