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GR2024ZJ
(略)-2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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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其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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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所
(略)
掛牌價格37,370元人民幣
掛牌期間10
掛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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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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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說明事項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
(略)的存管銀行,
(略)徑:浙交匯——
(略)——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3%,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3.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4.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除此次轉讓標的以外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設備等非轉讓資產一律不得破壞拆除,如受讓方或受讓方委托的主體在拆除切割時損壞轉讓方建筑物或其他設施設備,或發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索取賠償。(1)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技術文件,也不出具相關證明等。(2)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必須征得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3)受讓方必須按照國家關于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按規定進行拆、裝、卸、運輸。受讓方所雇傭的人員必須擁有相應的資質。受讓方應對拆除、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4)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后15天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清點交割工作,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5)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6)拆除交接的工作時間、人員登記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應在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為準)之日起15天內,完成全部標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7)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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