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產交〔2024〕第65號
晉恒通拍公字〔2024〕第34號
受委托,
(略)(
(略))
(略)對以下標的進行公開拍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
二、拍賣時間:
2024年8月30日10時(延時除外);
(略)(https://
(略).cn)
(略)絡公開拍賣。
三、展示時間: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人:
(略)
四、標的展示地點:
(略)
標的所在地。
五、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
1、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17時(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資格要求:
(1)競買人必須為合法存續(x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單位:
(略)
(2)競買人經營范圍中包含以下其中一項:
①砂石加工及銷售;
②土石方工程。
(3)其他要求:
①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②法定代表人無失信記錄(提供個人無失信記錄表);
③企業(yè)持續(xù)經營一年以上(提供一年以上的財務報表且具有相關經營資金流動);
④提供機械及場地證明,若租賃場地,需提供詳細符合委托方對于場地要求的租賃合同。
(4)報名時須簽署《競買人承諾函》(見附件)。
3、競買人上傳相關資質及印鑒,競買資格審核通過后,
(略)上報名參與競拍。
(略)(https://
(略).cn)的規(guī)則、流程完成“注冊”→“認證”→“報名”→“交納保證金”等操作。
4、本次報名需進行資質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交納保證金,進而確認其競買資格,請競買人盡早辦理,逾期責任自負,未按照上述報名要求辦理競買手續(xù)或資質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確認其競買人資格,責任全部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六、保證金的交納
1、競買保證金:
標的一:人民幣壹拾萬元整(小寫:
(略));
標的二:人民幣肆拾萬元整(小寫:
(略));
標的三:人民幣叁拾萬元整(小寫:
(略));
標的四: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小寫:
(略))。
交納競買保證金時需競買人與匯款人名稱:
(略)
2、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2024年8月29日17時。
3、保證金賬戶(保證金不計利息,以到賬時間為準):
賬戶名稱:
(略)
(略):
(略)019661
開戶行:
(略)晉中道北支行
七、聯(lián)系人:
(略)
1、
(略)
地址:
(略)
聯(lián)系電話:
(略)
(略)(溫先生)
(略)(常先生)
2、
(略)(
(略))
地址:
(略)
李先生
(略)
八、其他說明:
1、拍賣標的按照現(xiàn)狀進行拍賣,委托人、拍賣人對標的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擔保,亦不對標的可能存在的顯性或者隱性瑕疵承擔責任。拍賣人通過拍賣圖錄、相關報告等方式:
(略)
2、本次拍賣標的各項參數(shù)僅供參考,不作為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諾,拍賣標的均以現(xiàn)狀為準,競買人須到實地勘察后報名,不得以實物與規(guī)劃不符提出異議。競買人辦理完畢報名手續(xù),參與標的競拍,即視為已對拍賣標的完成現(xiàn)場查驗并確認標的現(xiàn)狀,視為接受標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對自己競買行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
(略)絡競價成交后三個工作日內交納全部成交價款及拍賣傭金(拍賣成交價×2.5%)和交易費(拍賣成交價×3.5%),
(略)簽署《成交確認書》及《拍賣筆錄》,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瑕疵方面的任何理由拒簽資料、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4、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在接到拍賣人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須持《成交確認書》至委托人處簽訂《清淤產生的可回收利用土砂石混合料合同》,同時向委托人繳納按成交價款為基數(shù)計20%的履約保證金。進行標的移交時,提貨時間由買受人與委托人自行商定。若三個工作日內未開始辦理移交手續(xù),則視為買受人自愿放棄該標的的所有權,委托人可另行處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拍賣傭金、產權交易費予以扣除。
5、本次項目不可在現(xiàn)場二次加工。買受人必須遵守本地水利、交通、公路、環(huán)保、治超等單位:
(略)
6、買受人的清運計劃必須根據委托人的清淤疏浚工程施工進度進行。
7、買受人必須在2024年12月底完成清運,確認清運完成后全額退還清運保證金。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經雙方協(xié)商可適當延期,具體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8、拍賣成交后,
(略)要求支付軟件使用費(拍賣成交價×0.15%),否則拍賣人將無法與買受人結算。
9、競買人或買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委托人及拍賣人取消競買人或買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其列入產權交易黑名單,造成損失的,由競買人或買受人依法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法律處理:
①競買人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②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競買資格的,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③買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④買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⑤買受人逾期或拒絕支付拍賣價款、拍賣傭金、拍賣交易費的;
⑥不按本公告規(guī)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⑦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10、拍賣事項如有變更,將發(fā)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略)(
(略))
(略)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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