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118號3層、
(略)120號十字街東北角11#1-3層房屋租賃(三次)公告
項目名稱:
(略)
(略)118號3層、
(略)120號十字街東北角11#1-3層房屋租賃(三次)
(略)
2024ALLCJ00145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諾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交易監督部門
(略)(略)財政局
聯系電話:
(略)
公告、競價期限
1.公告期:2024年7月25日9:00始至2024年8月15日17:30止。
2.網絡連續競價報價期:2024年7月26日9:00始至2024年8月16日10:00止。
一、出租標的情況
出租標的
所在層數
結構
建筑面積
(㎡)
租期
(年)
租金底價
(萬元/年)
交易保證金
(萬元)
(略)118號3層、
(略)120號十字街東北角11#1-3層房屋
第1-3層
混合
約1043.22
3
83.249
8.3
1.
(略)北門北120米。
2.標的瑕疵:
(略)118號3層無水無電需自行改造,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租賃期內租賃房屋的日常維修(含對墻體屋頂屋面地面漏水及上下水管道滲漏破損等維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3.標的權屬情況:
(略)118號3層有房產證、
(略)120號十字街東北角11#1-3層無房產證,出租人將提供該處房屋的權屬證明和租賃證明,以便承租人辦理相關經營證照。
4.出租標的無一次消防驗收。出租標的于1992年完成竣工驗收,并已經依法辦理了產權證書。因建造年數較久且當時消防法尚未出臺等歷史原因,在
(略)城建檔案館未查詢到消防驗收部門關于房屋竣工的消防驗收資料。承租戶如經營業態需要辦理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請結合經營業態,自行向有關消防部門咨詢消防驗收事項,如需出租人可予以配合的,出租人予以配合,但對最終申請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及義務。承租人辦理相關消防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戶自行承擔。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與消防有關的消防設施設備、
(略)等按房屋現狀交付為準,出租人不提供消防現狀以外的一切改制、維修、更換及申報義務,承租人中標后根據經營需要進行消防改造及申報,費用自行承擔。
5.
(略)統一管理,
(略)按標準收取。
6.
(略)120號十字街東北角11#1-3層有自管配電房,電量約100千瓦,由商戶直接跟出租人繳費,出租人提供電費收據。用水為供水集團水表,
(略)繳費,承租人需按時交納用水用電使用費。承租期間如需進行水電增容、
(略)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須由承租方自行協調辦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如因上述問題造成承租方未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7.房屋按現狀交付,成交后承租人需進行整體經營,不得轉租。
8.標的房屋門口無停車位,承租人需自行解決停車需求。
9.出租人為一般納稅人,按5%的簡易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只能向(一般納稅人)承租人提供稅率為5%的房屋租賃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向(非一般納稅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賃增值稅普通發票。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1.標的房屋的用途為商用。
2.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商用,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污染擾民、宗教場所及噪音和刺激性氣味業態項目,不得經營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從事違法項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從事有安全隱患的行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1.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年租金為成交價,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礎上遞增5%。本處資產裝修免租期60天。
2.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前三個月租金總和,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生效前支付,合同終止且無承租方責任后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
二、對意向承租方資格的要求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
(略)及其
(略)(市)、區(
(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三、承租條件
(一)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出租人咨詢,自行了解標的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
(略)政規定;報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二)本次出租標的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中公示面積存在差異的,以本公告中公示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中標租金;
(三)租賃期內,出租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與他人合作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
(四)租賃期內,承租人需提供具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一人,在租賃期內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包括不限于租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責任、律師費用、訴訟費、保全費、保全責任保險費、評估費、鑒定費等)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五)關于提前退租:承租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否則須向出租方支付等同于該房屋2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提出退租時承租方租期未滿一年,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等同于該房屋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單方拒絕履行合同,且出租方也同意終止合同的,出租方有權全額沒收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出租方損失的,出租方可以就損失部分向承租方繼續追償。
(六)房屋以現狀移交,如不能滿足后期運營需要,承租人須自行向相關部門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請,改造費用、安全責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改造后的產權無償歸出租人所有,運營期滿或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將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七)租賃期內,承租人須自行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維修工作(含對墻體屋面地面及管道滲漏破損等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同時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房屋移交時室內遺留的雜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負責清理。
(八)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九)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
(略)(略)及其他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如因法律法
(略)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如政府部門執行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
(略)、公共配套設施改造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政策規定,相關部門應給予承租人補償的,由承租人自行向相關部門主張。
(十)承租人需在競拍前自行向生態環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門了解標的房屋是否能夠取得許可,自行解決消防驗收、工商營業執照辦理等相關事宜,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十一)《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十二)承租方應在《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房屋租賃合同》。
四、承租方確定方式:
(略)
(略)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
(略)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
(略)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五、意向承租方參與方式:
(略)
交易主體庫登記
意向承租方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
(略)
1.意向承租方為企業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域)
(略)(網址:
(略))。
2.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區域)
(略)(網址:
(略))下方的“
(略)登錄”。
(略)網站(網址:
(略).cn)“辦事指南”-《交易主體登記指南(投標人)》。
項目登記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錄安徽(區域)
(略)(網址:
(略)),進入后選擇點擊“
(略)(略)”;
(略)(略)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方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交易保證金交納
1.意向承租方登記成功后,
(略)以轉賬的方式:
(略)
2.
(略)如下:
戶名:
(略)
開戶行:
(略)(略)支行
(略):
(略)2
3.保證金支付完成后,
(略)(略)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鈕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
(略))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方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
(略)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
(略)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
(略)不承擔任何責任。
項目競價
1.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可點擊“
(略)”參與競價活動。
2.
(略)絡連續競價須知。
3.如出租標的有優先權人的,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
(略)行使優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先權。
4.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
(略)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
(略),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注:意向承租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
(略)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
(略)(略)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1.《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2.《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
(略)
3.《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承租方為企事業單位:
(略)
交易保證金處置
1.按公告要求確定承租方及成交公告結束后,承租方在領取《成交通知書》前須向招標代理:
(略)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方名稱:
(略)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超過規定時間無正當理由不領取《成交通知書》的及未足額繳納交易服務費的;
(2)意向承租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5)承租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6)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異議方式:
(略)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略)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1.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
(略)
(2)項目名稱:
(略)
(3)被異議人名稱:
(略)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3.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交易服務費收取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說明
1.
(略)(略)提供的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
(略)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略)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站上及時發布(網址:
(略).cn),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方具有約束力。
(略)查詢。
(略)不承擔意向承租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
(略)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八、聯系方式:
(略)
現場踏勘
(委托方、項目現場情況咨詢)
聯系人:
(略)
企業庫注冊
聯系電話:
(略)
項目負責人
聯系人:
(略)
技術支持
(略)
本項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
(略)。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略)
附件:
房屋租賃合同
(僅供參考)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簽訂地點:
(略)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房屋的地址:
(略)
房屋坐落于(與公告一致)間數(與公告一致)
建筑面積(與公告一致)m2租賃用途(與公告一致)
乙方使用標的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整。
第三條、履約保證金
房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首年前個月租金)(¥元),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退還乙方(不計息);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房屋租金、交納方式:
(略)
(一)首年租金為人民幣:(¥元)。遞增情況。
(二)
(略),或按雙方書面商定的方式:
(略)
(三)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首期租金,計:(¥元),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15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標的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三)甲方交付標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招租時另有約定的除外),《標的房屋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六條、房屋收回
(一)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日內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甲方。
(二)乙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三)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四)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標的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房屋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對標的房屋進行裝修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甲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二)如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三)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甲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四)甲方按現狀提供標的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
(略)
(六)甲方應保證標的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該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四)乙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甲方及上級部門對標的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六)如房屋主體結構需要維修、維護的,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
(略)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甲方的權益。
(七)租賃期內如甲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承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
(略)
1.該房屋
(略)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乙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進行任何補償:
1.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與他人合作經營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處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甲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應按元/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賠償金。
(二)甲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三)租賃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四)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三)租賃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剩余租期總租金的%。
(四)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需補交租金外,每遲付一天應按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甲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六)乙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繳納。
第十三條、乙方接收房屋后,該處標的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租期內如果發生因乙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安全消防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乙方重大違約行為,乙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后果,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略)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略)
(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略)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略)備查份。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
(略)
聯系電話:
(略)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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