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要求加快返還企業保證金等資金
本報訊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遼寧省減輕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負擔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加快返還企業保證金等資金,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切實緩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
《若干措施》提出,在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招投標等過程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通過推廣由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組成的便企金融服務平臺,建立便捷的電子保函開具渠道,支持企業使用電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證金。在依法招標的工程項目中,鼓勵按照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提交投標保證金,按照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5%提交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簽訂書面合同后5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中標人履行合同義務后退還,或轉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不按規定退還的,由行政監督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和采購包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建立“一站式”訴訟退費機制,設立專項窗口集約一次性辦結勝訴退費。除財政對賬、決算期等特殊原因外,人民法院在收到退費申請之日15日內退還。(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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