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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保證金收退規定》的通知
黃交易中心〔2021〕17 號
關于印發《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保證金收退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保證金收退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區縣分中心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黃山市財政局
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06日
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保證金收退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保證金收退行為,維護各方交易主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進入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交易且約定繳納保證金的各類項目。
第三條 本規定保證金分為投標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由招標人、采購人、土地出讓人等(以下簡稱項目單位)統一委托市交易中心收取、退還或劃轉。項目交易監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
第四條 市交易中心設立保證金專用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 項目單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在發布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時,應明確保證金的數額、繳納方式、繳納截止時間、不予退還情形和違約責任等內容。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www.tangqifeng.com/site/index/zz/key_654319.html
第六條 保證金收取
(一)投標保證金(競買保證金)
1、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各項目招標文件約定提交,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且不得超過相應類別規定的上限。其中,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招標控制價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投標保證金為招標控制價的1.5%(取整)”。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2、采購項目。政府采購項目一律免收投標保證金。其他采購項目,按照各項目采購文件約定提交,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3、土地交易項目。不得低于出讓最低價的20%。
(二)履約保證金
工程建設和采購項目中標(成交)人的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由市交易中心托管,不足部分由中標(成交)人向項目單位補足。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其中,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
(三)繳納方式
1、工程建設和采購項目。保證金可采用轉賬、電匯、支票、本票、匯票和保函等方式繳納。保證金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的,應當為無條件保函。
2、土地交易項目。保證金需采用轉賬方式繳納。
第七條 保證金退還或劃轉
(一)投標保證金(競買保證金)
1、工程建設和采購項目。
1)項目單位終止招標(采購)或項目達不到投標家數流標的,自終止或流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書面通知市交易中心撤回投標文件的,市交易中心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3)未中標(成交)人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項目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
4)對因質疑、異議、投訴等暫停招標采購活動的項目,相關利害關系人投標保證金待問題處理后按相關規定以及監管部門要求辦理。
2、土地類項目。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1個工作日退還;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布后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劃轉至稅務部門。
(二)履約保證金
1、工程建設和采購項目中標(成交)人根據項目類別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合同履約完成的,向市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市交易中心完成審核后5日內退還:
①退還保證金申請審核表;
②竣工驗收報告(工程建設項目)或驗收合格證明(采購項目);
③合同原件即看即還或合同復印件;
④收據:(抬頭: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如需采用保函形式替換現金投標保證金的。除提供以上③④材料外,還需提供保函復印件并加蓋項目單位公章。
第八條 工程建設和采購項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由項目單位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并履行審批程序后退還履約保證金:
(一)項目未開工(未供貨)或施工(供貨)后,因項目單位原因無法繼續施工(供貨)超過半年的;
(二)項目完工后,由于項目單位前期手續不完備或其它附屬工程未完工而不能出具竣工驗收報告或合格證明的;
(三)簽訂合同后,項目有重大變更無法實施的。
第九條 工程建設和采購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并上繳財政:
(一)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二)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無正當理由不與項目單位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項目單位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拒不繳納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招標(采購)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工程建設和采購項目中標(成交)人在履約過程中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或出現其他違約情況的,根據項目單位和中標(成交)人之間的合同約定視情扣除部分履約保證金。
第十一條 保證金收支銀行考核
收支銀行服務主要內容為資金保障、系統保障、技術保障、銀行服務及銀行駐點工作人員服務等。服務期內,每年由市交易中心組織有關各方對收支銀行服務內容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市交易中心有權終止合同。由于銀行過失致使市交易中心遭受損失的,市交易中心有權追償。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發文單位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保證金管理辦法》(黃公管〔2018〕25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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