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負一
(略)場(農
(略))委托運營管理公告
項目名稱:
(略)
(略)負一
(略)場(農
(略))委托運營管理
(略)
2025HCBCA00860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諾
委托方承諾本次交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略)紀檢監察室
聯系方式:
(略)
公告及
競價期限
1.公告期:2025年7月19日9:00始至2025年8月7日17:00止。
2.網絡一次性報價期:2025年8月8日9:00至10:00止。
一、運營標的情況
運營標的
運營期限(年)
運營底價(萬元/年)
交易保證金(萬元)
(略)負一
(略)場(農
(略))經營權
6
35.4354
3.5
1.
(略)負一
(略),層高為三層,本項目所在層為-1層,現狀為毛坯。運營標的建筑面積約2684.50㎡,上述面積僅供參考,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實際移交面積存在差異的,不調整成交價格。
(略)域范圍由意向成交人自行向委托方咨詢了解確認。
2.標的場地無房產證,無土地證,運營標的面積為委托方估算面積,僅供參考。轉讓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和轉讓證明,方便成交人辦理相關證照。相關證照的辦理事項須由成交人自行咨詢相關部門,證照辦理與否不影響合同簽訂及法律效力,成交人不得以證照不能辦理向委托方提出違約或賠償要求。
運營資產用途要求
1.本項目用途僅
(略)場(農家超),項目整體的商業業態需合理規劃。運營期內,成交人招商的運營商戶不得從事電動車銷售(含維修)、廢品回收、煙花爆竹、殯葬服務、汽車維修及美容(含洗車等)、宗教活動場所;不得從事有礙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險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業態,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
2.成交人運營本項目標的必須符合規劃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按要求自行辦理環評、消防及合法經營手續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設施,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標的房屋并導致委托運營管理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成交人承擔。
運營費用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1.運營費用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運營費用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下一期費用須提前15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賬戶。第一、二年運營費用均為成交價;第三、四年運營費用在第二年基礎上遞增3%;第五、六年運營費用在第四年基礎上遞增3%。
2.本項目運營期內給予免費用裝修期6個月,免費用裝修期為分攤至每個合同年的第4個月給予。
3.履約保證金為首年6個月運營費用之和(逢小數直接進一位取整),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二、對意向方資格的要求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
(略)及其
(略)(市)、區(
(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開標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開標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開標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開標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參與。
三、交易條件
1.意向方應在現場踏勘運營資產,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
(略)政規定;凡參與的意向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運營資產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運營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運營期內,成交人對標的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標的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標的房屋結構,成交人應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有關恢復的全部費用(含鑒定費等),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成交人承擔賠償責任。標的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運營期內標的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擔。
3.本項目標的房屋涉及所有商鋪水電、燃氣開戶、餐飲污水隔油池、餐飲油煙管道、商鋪分割、墻體拆除、停車位及劃線、停車場地磚、加裝電梯等所涉及所有改造均由成交人施工,費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擔,涉及所有改造須嚴格按照相關施工規范及要求進行設計并施工。
4.標的房屋以現狀移交,如水、電等設施設備不能滿足后期經營需要,成交人須自行向相關部門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請,改造費用、安全責任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擔,改造后的產權無償歸委托方所有,運營期滿或合同終止時,成交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標的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運營期內,標的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包括房產內部及室外廣場)的修繕、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成交人承擔,但非成交人引起的標的房屋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的維修、標的房屋的屋頂漏水及在施工單位:
(略)
6.運營期內及裝修、裝潢、改造期間,成交人應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工作,須按安全管理規定足額配備消防器具。
7.成交人須根據項目現場情況對商鋪店招統一規劃設計,設計(施工)方案報委托方審批,未經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牌,同時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商鋪涉及到的空調室外機、油煙管道等放置位置,由成交人統一規劃,不得影響商業整體環境,不得出現住戶投訴等問題。
8.成交人負
(略)場(農家超)的裝飾設計裝修、設備設施安裝、智能化設備維護費等工程及所有相關費用的投入,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人投入的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無償歸委托方所有。
9.成交人需按照交易公告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自行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報委托方審核通過后,由成交人自行向政府相關行政職能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將最終審批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報送委托方備案。委托方有權針對成交人提交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整改,若成交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要求的,則視為成交人合同違約,委托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合同違約責任。
10.成交后,
(略)的管理,并與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按規定或約定交納費用與履行其他義務,
(略)實際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為準,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11.運營期內,標的房屋的電梯、電路、消防、水泵、煙感、噴淋等設施安全及檢驗工作由成交人安排專人負責并承擔發生的費用,委托方協助其辦理年檢手續。
12.運營期內,成交人負責標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標的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停車等相關費用。
13.成交人運營本項目標的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按要求自行辦妥環評、消防及合法經營手續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設施,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標的房屋并導致委托運營管理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成交人承擔。
14.本項目委托運營范圍內
(略)場(農家超)需嚴格按照合肥地方標準《城
(略)場建設與管理規范》(DB3401/T272—2022)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執行。
15.運營期內,成交人應積極維護標的房屋的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和車輛秩序;確
(略)及標志的各種圖像。
16.自運營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成交人與第三方新簽租賃合同模板須遞交委托方備案,成交人對外招商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委托方與成交人簽訂的運營管理合同期限,成交人收取商戶的租賃履約保證金每戶不得超過當年租金的一半,租金收取周期不得超過3個月,成交人應在裝修改造完成前將收取商戶的租金
(略)間報備給委托方;委托方后期針對成交人具體運營管理業務會進行監管措施及監控管理,成交人須建立完善的租賃履約保證金、租金、物管費等詳實的臺賬等。
17.委托方對成交人的運營
(略)域內的商鋪食品衛生有監督權,對委托方的食品衛生安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委托方對成交人運營
(略)域內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可以要求其做出整改。
18.成交人及成交人招商的內部攤位、商鋪運營戶應具備合法的運營資格,并取得工商、稅務、衛生等行政部門核準的證件證照后,方可正式投入運營。因前述行為而發生的一切費用、責任均由成交人承擔,且不得影響運營管理合同的履行。
19.成交人應依據合肥地方標準《城
(略)場建設與管理規范》(DB3401/T272—2022)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制定
(略)場(農家超)的運營管理制度。成交人在運營管理期內累計兩次
(略)場(農家超)主管部門考評結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委托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0.委托方負責聯系燃氣部門對房屋接入燃氣管道,鑒于燃氣管道施工單位:
(略)
21.除另有說明外,本項目在運營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成交人承擔。
22.如成交人因服務態度或商品質量問題被消費者投訴或社會新聞媒體曝光,委托方有權要求成交人停業整頓,一經查實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略)有權就其因成交人運營行為給委托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向成交人進行追償。
23.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委托運營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24.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委托運營合同》。
四、成交人的確定方式:
(略)
(略)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
(略)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
(略)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五、意向方參與方式:
(略)
市場主體庫登記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方的資格要求,并
(略)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
(略)
1.意向方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
(略)(網址:https://
(略))。
2.意向方為自然人的,
(略)(網址:https://
(略))下方的“
(略)登錄”。
(略)網站(網址:https://
(略).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項目登記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方,
(略)(網址:https://
(略)),進入后選擇點擊“
(略)”;
(略)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交易保證金交納
1.意向方登記成功后,
(略)以轉賬的方式:
(略)
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略)
開戶銀行:
(略)支行
(略):
(略)167456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
(略)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
(略)6)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
(略)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
(略)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
(略)不承擔任何責任。
項目競價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方才可點擊“
(略)”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一次性報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
(略),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注:1.意向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
(略)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競價活動。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
(略)(略)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
(略)(略)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
(略)領取成交確認書。
交易保證金處置
1.合同簽訂生效后,成交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費用,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方名稱:
(略)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成交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委托運營合同》的。
異議方式:
(略)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略)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
(略)
2.項目名稱:
(略)
3.被異議人名稱:
(略)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交易服務費收取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以成交總價(運營期內的運營費用總金額)為收費基數:標的成交總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0.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0.51%;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0.29%;超過5000萬元至10000萬元的部分,為0.16%;超過10000萬元的部分,為0.06%。交易服務費不足
(略)的,按
(略)收取。
七、其他說明
1.
(略)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對交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
(略)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略)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站上及時發布(網址:
(略)、https://
(略).cn/,該公告內容為項目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方具有約束力。
(略)查詢。
(略)不承擔意向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
(略)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八、聯系方式:
(略)
現場踏勘
聯系人:
(略)
主體庫登記
聯系電話:
(略)
項目負責人
聯系人:
(略)
技術支持
聯系電話:
(略)
本項目意向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
(略)。
圖一:運營資產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運營資產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三:運營資產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略)
附件:
委托運營合同
甲方:
(略)
乙方:
資產名稱: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實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資產的運營管理服務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1該資產采用“委托運營,業主監管”的方式:
(略)
1.2甲、乙雙方約定,合同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營管理合同約定的資產(房屋)。
第二章委托運營管理內容
2.1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m2。
2.2委托運營管理資產用途:菜市場(農家超)。
2.3乙方負責委托運營管理項目的設計、裝修及委托運營管理期內項目商鋪/攤位招商、運營管理。
2.4乙方使用委托運營管理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現行有效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消防等相關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在委托運營管理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用途。
第三章委托運營管理期限
3.1委托運營管理期限自起至止。
第四章履約保證金
4.1履約保證金:元(大寫:人民幣:),乙方應在接收房屋前將履約保證金按照相應的
(略)場分別交付給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履約保證金在委托運營管理期滿后退還乙方(不計息);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五章運營費用交納標準、交納方式:
(略)
5.1交納標準:
第一至第二個合同年交納收益:元(大寫:人民幣);
第三至第四個合同年交納收益:元(大寫:人民幣);
第五至第六個合同年交納收益:元(大寫:人民幣);
5.2甲方同意在前述運營費用交納標準上將以下期間作為免費用裝修期,具體期限為:自起至止。(該段裝修期內甲方給予乙方不計運營費用的優惠政策,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3乙方須將運營費用交納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或按雙方商定的方式:
(略)
賬戶:
(略)
開戶行:
(略)(略)支行
(略):
(略)(略)2
5.4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首期運營費用,計:元,大寫:人民幣),運營費用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此后每期運營費用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前15日內向甲方支付,具體交納明細表見附件二。
第六章物業費
6.
(略)的管理,并按規定或約定交納費用與履行其他義務;
(略)實際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為準)。
第七章房屋交付
7.1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運營管理收益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委托運營管理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委托運營管理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7.2甲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委托運營管理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委托運營管理期保持不變。
7.3甲方交付委托運營管理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委托運營管理房屋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八章房屋收回
8.1委托運營管理期滿或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運營管理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0日內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甲方。
8.2乙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運營管理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8.3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8.4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委托運營管理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房屋。
8.5委托運營管理期滿或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解除后,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將房屋歸還甲方的,甲方有權自行收回房屋,房屋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投入的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九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權利
(略)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委托運營管理收益。
(略)甲方對運營資產管理服務進行監督。
(略)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派人列席乙方的管理服務等會議,乙方有義務提前通知甲方會議時間、地點:
(略)
(略)甲方負責對乙方每年運營管理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考評工作,依據《
(略)城區示范
(略)場設置與管理標準》的評價指標和相關部門的測評考核,綜合乙方達到的運營管理服務指標和取得的社會效益情況,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逐年進行評價。每年的評價結果將作為對乙方解除或續簽本合同的重要依據。
(略)在委托運營管理服務期間,如乙方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或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或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運營管理服務目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略)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
(略)場裝修設計方案等進行審核,對裝修結果進行驗收確認。
9.2甲方義務
(略)協助乙方在運營管理、行政服務及場地使用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略)應積極配合乙方查閱、復印僅用于運營
(略)場所需的甲方竣工圖紙等有關資料(乙方不得另作他用)。
第十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權利
(略)乙方負責該資產運營管理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1)負責
(略)場的招商運營工作,運營范圍包括
(略)場內部攤位及部分商鋪的運營管理。
(2)負責承擔
(略)場的水、電、氣、空調費、物業管理費等一切費用支出,并負責相關費用的繳納工作。
(3)負責
(略)場、設施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并自行承擔維修管理的相關費用。
(4)配合甲方完成資產相關事務的溝通協調管理。
10.2乙方義務
(略)乙方負責項目運營管理服務工作人員的招聘、考核、解聘、社保等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與其工作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與服務工作人員相關的薪酬福利及社保支出以及其他運營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若發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
(略)乙方聘用人員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接受
(略)相關部門的監督,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保險,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承擔乙方管理原因造成意外和事故的賠償和相應責任。
(略)乙方應遵守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檢查和監督,若違反有關規定,由乙方承擔責任。
(略)運營管理服務期間,乙方更換該資產運營管理負責人的,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負責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略)乙方在運營管理期間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上繳運營管理收益。
(略)乙方的運營管理必須符合《
(略)城區示范
(略)場設置與管理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行業內法律法規規定。
(略)運營管理期內,該資產必須由乙方運營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轉包
(略)場。
(略)乙方在運營管理期間對
(略)場的裝修、裝潢及改造方案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且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略)乙方負責運營管理期間的安全、保衛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10.3乙方負責
(略)場軟裝提升項目的設計及裝飾,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30日內提交設計方案,設計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方案進行裝飾。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略)甲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略)委托運營管理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合同約定的當年運營管理收益的10%。
(略)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11.2乙方違約責任
(略)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章第四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合同約定的當年運營管理收益的10%。
(略)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略)委托運營管理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合同約定的當年運營管理收益的10%。
(略)委托運營管理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運營管理收益,除須補交運營管理收益外,每遲付一天應按
(略)/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略)委托運營管理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甲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運營管理收益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運營管理收益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
(略)/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略)乙方委托運營管理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繳納,履約保證金不足50%時,乙方須在15日內繳納不足部分履約保證金。
(略)乙方延遲繳納本合同項下運營管理收益、履約保證金、能源費用或其他應繳費用超過15日,經過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仍不繳納的,甲方可以對該房屋暫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應或綜合管理服務,直至乙方履行相關付款義務為止。
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除
12.1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12.2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以及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到期終止的,因乙方違約甲方行使單方面合同解除權的,乙方運營期間因運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如有)和軟裝升級裝飾,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運營管理時間結算運營管理收益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運營管理期間增加的軟裝提升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1)該房屋
(略)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12.4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收回房屋,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乙方運營管理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如有)和軟裝提升部分不進行任何補償:
(1)擅自將該本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資產及房屋轉交第三人運營的,改變合同約定的運營范圍的,與第三人合作運營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運營管理收益達15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
(略)(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擅自拆改變動甲方前期裝修改造的。
(5)利用本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資產或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處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甲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7)因乙方管理不當造成商品質量問題被消費者投訴或社會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后果及影響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乙方在運營管理期內累計兩次被
(略)場主管部門考評結果不合格的。
第十三章特別約定
13.1甲方對乙方運營
(略)域內商鋪及攤位招商定價享有定價指導權,對乙方的運營
(略)域內的商鋪食品衛生有監督權,對乙方的食品衛生安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對乙方運營
(略)域內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可以要求其做出整改。
13.2如乙方因服務態度或商品質量問題被消費者投訴或社會新聞媒體曝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略)有權就其因乙方運營行為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向乙方進行追償。
13.3乙方及乙方招商的內部商鋪及攤位運營戶應具備合法的運營資格,并取得工商、稅務、衛生等行政部門核準的證件證照后,方可正式投入運營。因前述行為而發生的一切費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且不得影響本合同履行。
13.4乙方應制定
(略)場管理制度,符合《
(略)交易活禽管理辦法》《
(略)菜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工作方案》《
(略)城
(略)場監督管理和文明創建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乙方在運營管理期內累計兩次被
(略)場(農家超)主管部門考評結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13.5后期
(略)場新增設施設備及后期設施設備的維護費(電腦、網絡及
(略)(略)維護費),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13.6乙方確保
(略)場內部攤位費用不得高于同類型、區域
(略)場價格;
(略)場內所銷售生鮮蔬菜價格不得高于同類型、區域價格,滿足惠民“菜籃子”要求。
13.7考慮
(略)場屬于“民生工程”,乙方需確保該資產良性運營,
(略)場商鋪月租金單價及向商戶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根據當地消費水平自行制定,并報甲方監督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13.8乙方須按照甲方審核同意的軟裝設計方案、效果進行裝飾。如乙方在裝飾完成后與設計方案要求有差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要求進行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3.9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與第三方新簽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當年租金的一半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租賃履約保證金臺賬,租金定價不得
(略)場標準,租金收取周期不得超過3個月。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的,即乙方超標準收取保證金的、不提交完整的保證金臺賬的、
(略)場價收取租金的、對商戶租金收取周期超過3個月的,上述情形每發生一次,甲方對乙方處以
(略)違約金,乙方應于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5日內支付違約金。乙方累計違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乙方運營管理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如有)和軟裝提升部分不進行任何補償。
13.10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與第三方新簽租賃合同須遞交甲方備案,如與本合同中約定條款有沖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重新簽訂。
13.11本合同為甲方通過公開競價方式:
(略)
第十四章其他約定
14.1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的60日內,雙方應當完成相關結算工作;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的30日內,乙方應將運營管理服務期限內資產檔案等移交給甲方,造成毀損的,乙方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4.2本合同之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3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4.4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如需要)順序
(1)本合同文本
(2)成交通知書
(3)《交易文件》及答疑文件
14.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略)
14.6如
(略)建設對該資產運營造成的影響根據實際影響程度雙方另行協商。
14.7甲乙雙方確認下列地址:
(略)
甲方:合肥
(略),
(略),
(略)3。
乙方:
甲方或乙方按上述地址:
(略)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略)
委托運營管理單位:
(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運營管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各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按照“誰運營管理房屋,誰負責房屋安全”的原則,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理念,確保乙方切實落實和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維
(略)域的安全和正常的社會秩序,經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運營管理房屋,誰負責房屋安全”的原則,乙方個人或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所運營管理的房屋的消防、治安、安全生產工作負完全的管理責任,對所運營管理房屋內所從事的研發、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人員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法律規定和安全法規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制,設置專人負責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的排查等工作,確保安全工作有組織、有制度、有落實;安全制度、安全預案上墻,定期組織學習,加強防火、防水、防電、防盜等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定期演練緊急狀態下的安全預案,接到安全報警后,在向公安消防等相關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安全預案和進行自查自糾,防止重大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房屋及地上構筑物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工作,全面合理地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乙方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用電和私接亂拉電線;在雨季或大風等惡劣天氣來臨之際,要對所運營管理的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略)、危房、危墻、用水用電等安全隱患馬上停止使用,及時維修。
四、由于乙方負責人不貫徹消防、治安法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乙方的連帶責任,并由乙方全權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五、甲方有權不定期檢查和監察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對甲方的安全檢查應予以配合,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權限予停業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附件:附件1:網絡一次性報價須知.docx附件:附件2:產權交易操作手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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